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3篇)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定,本局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吊銷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2.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到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理處,地址:________________市,賬號:________________。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________%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共同開發電動車市場,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電動車專用蓄電池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共識,特簽定以下協議:
1.技術要求:
1.1外觀:
蓄電池應有正負極、商標、型號、規格、制造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標志,且標志應清晰、牢固、不易脫落;電池外觀整潔。
1.2型號: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長(152±2).寬(98±2).高(97±2).參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環境溫度:
膠體蓄電池在-2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普通鉛酸蓄電池在-10℃~50℃范圍內能正常工作。
1.5放電容量:
單體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蓄電池電壓10.50v終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1.6大電流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5℃環境中靜置1~4h,以3.0i2(a)放電5min,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8.4v(以12v系列為例),且導電部分不得熔斷,外觀無異常現象。
1.7安全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0.4i2(a)連續充電5h,然后檢查外觀應無漏液及其它異常現象。
1.8耐震性能:
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在溫度為25±10℃環境中,以正立狀態緊固在振動臺上,經受振幅2;頻率16.7hz的垂直振動,1h后目視確認無漏液等異常現象且端電壓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1.9電池壽命:
按2.1方法充電,以jb/t10262-標準中6.11的放電要求,循環次數“膠體環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鉛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電壓及組合一致性:
配對單只電壓13.0v以上,2節電壓差不大于0.02v;3節電壓差不大于0.04v;4節電壓差不大于0.05v。
1.11過放電容量恢復性能:
“膠體環保型”電池開始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接近0v之后,短接該電池兩極24h,再重新充滿電。重復上述5次放電、充電、短接后,該電池(組)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單節10.5v時,放出的容量應大于標稱容量的90%(“普通鉛酸型”大于標稱容量的85%)。
2.蓄電池的使用:
2.1蓄電池的充電:
“膠體環保型”“普通鉛酸型”電池充電(以3節6-dzm-10電池組為例):把蓄電池串聯形成一個額定電壓為36v的電池組,第一階段:恒流1.5~1.8a,電壓逐漸上升;第二階段:電壓逐漸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電流逐漸下降到400±30ma;第三階段:涓流浮充充電,電壓41.5±0.5v,電流逐漸趨近于0ma。(也可采用脈沖方式充電,充電最大電流不大于2.2a;最高電壓不超過44.5v)
2.2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及時補足電,嚴禁長期在虧電狀態下使用。
3.蓄電池的驗收:
3.1驗收內容:
3.1.1外觀:
a外觀無變形及裂紋,外形尺寸及重量應符合1.3條的規定。
b有正負極性、商標、型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電池編碼等標志,且標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裝的蓄電池應附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保證書,包裝外側應有提醒正確運輸的標志。
3.1.2性能:
a測量電池的極性,應與正負極性標志相符。
b開箱后,電池組單節電池的開路電壓應不小于13.0v
c蓄電池經完全充電后,靜置1~4h,在25±5℃環境溫度以jb/t10262-標準放電至蓄電池組電壓31.5v止,其放電時間不小于130min(允許3次循環)。
3.2檢驗方法:
3.2.13.1.1條采用目測、鋼卷尺和秤。
3.2.23.1.2條采用數字萬用表和放電儀。
3.2.3首批供貨時及正常供貨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對1.5、1.7、和1.9條進行試驗,并向甲方提供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書面報告。
3.2.4每個批次抽同一包裝箱中的1組3只電池,按1.5;1.10條款檢驗(1.5條允許三個循環),若達不到上述條款要求則按檢驗規則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退貨。
4.雙方約定:
4.1甲方職責:
4.1.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每批產品按上述規則檢驗,若有不合格項或質量異議,須在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或傳真提出。
4.1.2對使用過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還給乙方的電池,甲方應通知乙方服務人員到現場逐一檢測,凡不符合退貨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退貨或將已退電池返還給甲方。
4.1.3甲方應要求客戶(經銷商)認真填寫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保證書上的有關內容,以便乙方掌握電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戶檔案。
4.2乙方責任:
4.2.1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之質量必須符合上述技術要求。
4.2.2以3×6-dzm-10電池組為例,甲方電動車最大電流不超過13.0a,正常工作電流在環境溫度25±2℃、風力1~2級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負載不大于7a;乙方產品使用天數與續行里程的關系使用天數(____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電時間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參考續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數(____月計)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電時間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參考續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參考里程是在環境溫度25±5℃,車、路況正常,最高車速20km/h,載重負荷不大于75kg的條件下進行的;且和電機效率、控制器控制參數等整車配制有關。
4.2.3乙方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保期:(1)“普通鉛酸型”和“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5個月;使用12個月。(2)“代膠體環保型”出廠18個月;使用15個月。質保期二個條件只要達到一條都視為超過質保期,在質保期內若發生下列問題:①短路②斷路③反極④大面積脫粉,經甲、乙雙方檢查確認后電池容量末達到標稱容量的60%,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調換,否則不予承保。(其它規格型號的電池質保期雙方另行訂立)
4.2.4乙方每月根據甲方上月退回的經雙方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電池數量,如數向甲方返還相同規格型號的電池:
a/電池出廠8個月以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全新電池,并重新計算質保期;
b/電池出廠8個月以外且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容量明顯下降至額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負責調換標稱容量在80%以上的維護電池,三包期從原使用電池的出廠日期起累計續保。
4.2.5乙方負責回收甲方過質保期的“華富”廢舊電池,回收方法和價格另訂。
4.2.6乙方負責生產的電動車專用蓄電池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產品信譽和產品責任保險。
4.3.本協議為雙方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為高郵,解釋權為乙方所有。
5.其它約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技術信息技術資料保密協議
甲方:________工作組
乙方:________(工作組成員單位)
乙方遵照《________章程》自愿加入________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并依工作組要求完成________的有關工作(以下簡稱“相關工作”)。
經雙方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相關工作的承擔或參與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相關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承擔或參與該相關工作過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責任。
二、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包括:
1.相關工作任務書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以及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相關工作任務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盤、光盤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術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4.對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工作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組范圍內的________制訂工作。
2.乙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托顧問方,接受咨詢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工作組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4.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如乙方在職或曾在職人員在保密期內;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五、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相關工作實施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其知識產權的歸屬依相關工作任務書的約定。
六、甲方為實施相關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別聲明不能提供給他人的以外,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有關信息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此行為不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實施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向本相關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相關工作的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七、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要求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或者自雙方中的一方取得有關文件,資料之日起,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至本相關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項目,雙方應在終止本相關工作后的____年內繼續履行有關保密責任。
九、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工作組所在地,機構為__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有兩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成員(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