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協議書
第四條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4.1委托方的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顧問方順利開展咨詢工作,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托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明咨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2)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3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咨詢資料和數據:(委托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
4.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盡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和方式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預顧問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評價方法
6.1鑒于技術咨詢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成果大都屬于軟科學范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于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咨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方法,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的方法驗收,也可以約定以委托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在技術咨詢合同中,技術咨詢的經費統稱為報酬,雙方應明確約定報酬的金額。在本合同中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支付報酬________元人民幣。
7.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采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顧問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顧問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4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顧問方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