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員工學技術合同(精選3篇)
外派員工學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入職時間: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所屬部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甲方鼓勵并支持乙方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乙方圓滿完成培訓學業,并按時返回甲方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______學習___________課程, 學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實計為期____________。
2、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課程學習。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3、乙方在學習期間,計入在職員工,按連續工齡累計,享有國家規定的在職員工所有合法權益。
4、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__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支付。
5、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甲方,待身體康復后繼續參加相關培訓課程。
6、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________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并附學校考勤、成績單等方面的記錄。
7、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視同在甲方內的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8、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考試費、住宿費、來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并入培訓費用,乙方考試合格后,由甲方全額報銷。
9、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繳納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雙倍的違約金,不足___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___元計算。
10、培訓學習結束后,乙方應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______年,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服務期滿解除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11、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 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12、培訓學習結束后,乙方應于培訓結束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報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報到,視作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本協議第__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__條處理。
13、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杰出表現,甲方將視情況給予口頭獎勵。
1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派員工學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范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自批準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
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采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征得原批準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托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并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以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咨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托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后訂立的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外派員工學技術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服務項目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內容及方式
2.1服務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缺陷管理系統》軟件一套。
2.2服務方式:
1、現場技術支持;
2、電話技術支持、電子郵件技術支持;
3、網絡遠程技術支持;
4、系統運行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軟件免費升級。
2.3技術服務達到的技術要求及考核驗收指標/標準: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范書》為依據驗收。
3.服務期限、地點及進度安排
3.1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六十天內。
3.2服務地點:甲方信息中心。
4.資料的提供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組織機構圖、人員名單、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規范管理文檔等。
4.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資料:
《設備缺陷管理系統》軟件一套及相關的產品使用手冊。
5.驗收時間、地點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務時間內安裝調試結束后,經過一個月的試運行(雙方無修改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在甲方中心機房進行驗收項目成果,驗收根據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設備缺陷管理系統技術規范書》為依據驗收。
5.2甲方驗收后出具驗收報告,作為驗收結果的書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項目通過______________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如發現服務質量有缺陷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修正、返工。
6.費用及支付
6.1本項目技術服務費為:萬元人民幣,大寫:整。本項目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承擔,依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
6.2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軟件預付款(合同總款的30%)即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
6.3項目實施完成,通過甲方驗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整)。驗收后滿一年質保期軟件運行穩定,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余款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
7.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7.1甲方權利
7.1.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交技術服務成果;
7.1.2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7.1.3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7.1.4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7.2甲方義務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未及時提供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保證軟件安裝調試有效網絡平臺;提供上述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7.2.3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內,及時做出答復,未及時答復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2.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7.2.5按約定驗收項目成果。
7.3乙方權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獲得報酬;
7.3.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在接到上述資料或開始工作的一天內,通知甲方改進或者更換。超過上述期限不提出改進或更換要求的,視為甲方提供的資料和工作條件已符合合同約定。
7.4乙方的義務
7.4.1乙方應按約定親自完成技術服務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委托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拒付報酬并單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場所時,須遵守甲方廠規廠紀,如因違反甲方廠規廠紀造成乙方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4.3項目驗收后,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實現,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責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項目的,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9.1.2甲方遲延支付項目報酬的超過十個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9.1.4其他約定:
9.2乙方違約責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務項目,應當承擔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獨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應繼續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9.2.3乙方未按約定標準完成服務項目的,乙方應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視情況給予乙方一定期限作為補救期。在補救期內,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約定標準。乙方如在約定的補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標準完成服務,或甲方不同意給予乙方補救期的,甲方有權在補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雖經乙方補救完成工作,但已構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按9.2.2支付逾期違約金。
9.2.4在合同服務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約定期限書面通知甲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承擔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
9.2.5其他約定:無。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它約定
11.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執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報告及其一些通訊信件,均以書面形式有效并以書面形式傳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