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常見錯誤
十、成文日期不規范
最常見的錯誤有:用阿拉伯數碼標識,“o”誤標為“0”或“零”,年份不用全稱,標識位置不規范等等。應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見本書附錄三)的相關規定認真改正。
十一、序號、數字、計量單位不規范
公文中的序號按規定分四個層次[“一”、“(一)”、“1.”、 “(1)”],若層次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為第二層次。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外一般要用阿拉伯數碼標識(詳見本書附錄三、附錄八兩個國家標準)。公文中要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名稱原則上采用中文,且全文前后要統一。所有這些規定,許多基層單位制發的公文都施行得不夠好,應引起重視,以規范公文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