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試論
九、公文編號。一般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如:“國發[1997]5號”,代表的是國務院一九九七年第五號發文。“國發”是國務院的代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使用方括號“[ ]”),“5號”是發文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注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上方紅線與文頭下面的正中位置;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下的右側方。編號的作用:在于統計發文數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十、簽發人。許多文件尤其是請示或報告,需要印有簽發人名,以示對所發文件負責。簽發人應排在文頭部分,即在版頭紅線右上方,編號的右下方,字體較編號稍小。一般格式為“簽發人:”。
十一、機密等級。機密公文應根據機密程度劃分機密等級,分別注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機密等級由發文機關根據公文內容所涉及的機密程度來劃定,并據此確定其送遞方式,以保證機密的安全。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的左上方醒目處。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上號碼,印在文件版頭的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十二、緊急程度。這是對公文送達和輸時限的要求,分為“急件”、“緊急”、“特急”幾種。標明緊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注意,以保證公文的時效,確保緊急工作問題的及時處理。緊急程度的標明,通常也是放在標題左上方的明顯處。
十三、閱讀范圍,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明確其發送和閱讀范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性公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都不需特別規定閱讀范圍。
十四、附件。這是指附屬于正文的文字材料,它也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據需要一般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 、發文機關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不可只寫“附件如文”或者只寫“附件件”。
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從左至可橫寫、橫排。擬寫、謄寫公文,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嚴禁使用圓珠筆和鉛筆,也不要復寫。公文紙一般用16開,在左側裝訂。
公文的行文關系
行文的關系,指的是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關系。注意:
一、下級機關一般應按照直接的隸屬關系行文而不要越級行文。
二、行文常規: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應當使用平行文(如函、通知等),不能使用上行文(如請示、報告等),更不能使用下行文(如命令、指示、決定等)。
三、要分清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向上級的請示,不要同時抄送下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可以抄送直接上級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向上級機關的請示,應當根據內容寫明主送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所請求的問題;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單位行文時,應當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四、要注意黨政不分的現象。黨務和政務事宜要分別行文,凡屬政府方面的工作,應以政府名義行文;凡屬黨委方面的工作,應以黨委名義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