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書信的格式
接下來便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主體文,即寫信人要說的話。它可以是稟啟、復答、勸諭、抒懷、辭謝、致賀、請托、慰唁,也可以是敘情說理、辯駁論證等。這一部分,動筆之前,就應該成竹在胸,明白寫信的主旨,做到有條有理、層次分明。若是信中同時要談幾件事,更要注意主次分明,有頭有尾,詳略得當,最好是一件事一段落,不要混為一談。
3.結尾
正文寫完后,都要寫上表示敬意、祝愿或勉勵的話,作為書信的結尾。習慣上,它被稱做祝頌語或致敬語,這是對收信人的一種禮貌。祝愿的話可因人、因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詞,不要亂用。(可參見下節《常用書信用語》的“祝頌語”。)
結尾的習慣寫法有兩種:
(1)在正文寫完之后,緊接著寫“此致”,轉一行頂格或空兩格寫“敬禮”。
(2)不寫“此致”,只是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敬禮”、“安好”、“健康”、“平安”等詞,一定要另起一行空兩格,不得尾綴在正文之后。也可以在正文結尾下另起一行寫“祝你”、“敬祝”,再空兩格寫上“安好”、“健康”等。
4.署名和日期
在書信最后一行,署上寫信人的姓名。署名應寫在正文結尾后的右方空半行的地方。如果是寫給的親屬、朋友,可加上自己的稱呼,如兒、弟、兄、侄等,后邊寫名字,不必寫姓。如果是寫給組織的信,一定要把姓與名全部寫上。而在署名之后,有時還視情加上“恭呈”、“謹上”等,以示尊敬。上述自稱,都要和信首的稱謂相互吻合。
日期一項,用以注明寫完信的時間,寫在署名之后或下邊。有時寫信人還加上自己的所在的地點,尤其是在旅途中寫的信,更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