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標點符號用法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3日發布)
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公布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原政務院下達指示,要求全國遵照使用。四十年來,文字書寫和書刊排印已由直行改為橫行,標點符號用法也有了某些發展變化,因此,1990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重新發布了修訂后的《標點符號用法》。本標準就是在新頒《標點符號用法》的基礎上制定的。
本標準參考了國內標點符號用法的文獻,廣泛聽取了語文學界、新聞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見。
本標準對漢語書面語中的常見的標點符號用法進行了規定和說明,目的在于使人們正確掌握標點符號用法,以準確表達文意,推動漢語書面語言的規范化。
本標準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語委語言文字應用研究室《標點符號用法》課題組負責起草,主要起草人:龔千炎、劉一玲。
本標準從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從實施之日起,原《標點符號用法》即行廢止。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標點符號的名稱、形式和用法。本標準對漢語書寫規范有重要的輔助作用。
本標準適用于漢語書面語。外語界和科技界也參考使用。
2、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句子sentence
前后都有停頓,并帶有一定的句調,表示相對完整意義的語言單位。
陳述句declarativesentence
用來說明事實的句子
祈使句imperativesentence
用來要求聽話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問句interrogativesentence
用來提出問題的句子。
感嘆句exclamotorysentence
用來抒發某種強烈感情的句子。
復句、分句complexsentence,clause
意思上有密切聯系的小句子組織在一起構成一個大句子。這樣的大句子叫復句,復句中的每個小句子叫分句。
詞語expression
詞和短語(詞組)。
詞,即最小的能獨立運用的語言單位。
短語,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按一定的語法規則組成的表達一定意義的語言單位,也叫詞組。
3、基本規則
3.1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
3.2常用的標點符號有10種,分點號和標點兩大類。
點號的作用在于點斷,主要表示說話時的停頓和語氣。點號又分為句末點號和句內點號。句末點號用在句末,有句號、問號、嘆號3種,表示句末的停頓,同時表示句子的語氣。句內點號用在句內,有逗號、頓號、分號、冒號4種,表示句內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停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