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文寫作文書常識
一、公文寫作的特點
公文寫作的對象是公務活動,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的工具。其特點:
(1)由法定作者制發,具有法定的權威性:
(2)具有法定的現實執行效用;
(3)具有規范的體式;
(4)必須履行法定的生效程序。
二、行政公文的種類及類型
公文的種類,共13種。主要是:( 1)命令(令);(2)決定 :(3)公告 :(4)通告;(5)通知;(6)通報;(7)議案:(8)報告;(9)請示;(10)批復;(11)意見;(12)函;(13)會議紀要。
文種適用范圍:
(1)命令(令) 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公告 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4)通告 適用于公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5)通知 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三、行政公文體式
公文的一般體式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印章、抄送機關、發文字號、機密級、緩急程序、閱讀范圍等。 文頭部分 行文部分 文尾部分
公文的規范體式:一指撰寫公文所采用的語體(現代漢語語體);二指格式,即公文結構與公文各組成部分的文字符號在載體排列上的規定形式。公文的擬制必須遵循規范化的體式,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文的法定效力和機關的權威性,也是為了實現公文工作標準化,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文寫作技巧
(一)明確主旨
公文的主旨就是公文作者為了寫作目的的需要,通過公文的全部內容所表達的主要觀點、基本主張、政治傾向和政策期求。它是一篇公文的“靈魂”和“統帥”。在寫作過中主旨一經確立,即對材料的組織、結構的布局、語言的運用以及表達方式等起到制約和調控作用。因此,正確確立主旨,使之合乎要求,是寫好公文的關鍵。主旨”像其他文章的主題、中心思想、中心論點一樣,是公文的“靈魂”和“統帥”,也同樣應該貫穿首尾,統攝全文。但公 文作為一種獨立的文體,其主旨有其獨特之處.
(二)、材料準備
所謂材料,在文學作品和非文學作品中的含義并不一致,在公文中材料是指作者從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搜集、提取以及寫入公文中的事實和論據。公文寫作離不開材料,它是構成公文的基本要素一。具體地講,公文材料是指公文作者為了表現公文主旨,從現實工作、學習和生活中攝取并寫入公文中的一系列內容,包括情況、背景、目的、根據、辦法、措施、意見、規定、時問、數字等的統稱。它是提煉公文主旨的基礎和依據。材料對主旨具有制約作用。有什么樣的材料,就可以提煉出什么樣的主旨。主旨能否做到正確、鮮明、集中,關鍵取決于材料的優劣。“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離開材料,就形不成公文。此外,公文主旨的表達也要依據材料。公文寫作中,要用大量的事實、 數字、論據等來實現主旨,而這就必須以材料為依據。總之,公文寫作離不了材料,離開材料的公文,就喪失了實際意義上的公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