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類別
2.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位于紅色橫線下方空 2行排印。用2號小標宋體,居中排印。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3.主送機關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或同類型機關統稱。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后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后用全角冒號。
4.正文。位于 主送機關 下方。正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層用“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 用“(1)”。第三層的“1.”不能寫成“1、”,即把小圓點寫成頓號。在正文層次不多的情況 下,第一層用“一、”,第二層可用“1.”。 在正文中,只能用仿宋、小標宋、黑、楷4 種字體,均用3 號字。正文中只有一級小標題的,小標題用黑體字排;有兩級小標題的,第一級小標題用黑體字排印,第二級小標題用楷體字排印;有多級小標題的,第一級小標題用小標宋體字排印,第二級小標題用黑體字排印,第三級小標題用楷體字排印,第四級小標題用仿宋體排印。除小標題之外的正文文字,有雙文種的(既復合型公文),第一文種的正文用楷體字排印,第二文種的正文用仿宋體字排印。
5.附件及附件名稱 附件是公文的組成部分,對主件正文起說明、解釋、補充、證實、參考等作用的文字材料或圖表,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頁開始排印,與主件裝訂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側空2個字,用3號仿宋體字排印“附件”2字后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2個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數字依次標注序號。序號后面用小圓點。 例如“附件:1.” 附件的首頁左上角頂格用3號黑體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順序號。
6.成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最后簽發的日期為準,經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用漢字標注,“零”寫成“0”,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邊空4個字,用3號仿宋體排印。
7.印章。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公文外,均應加蓋發文機關的印章。印章距正文2mm—4mm居中壓成文日期。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采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線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8.主題詞。一般位于末頁下端抄送機關或印制版記上方,“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注,后標全角冒號,主題詞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一篇公文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每個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下方排印一條橫線。
9.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需要執行或知曉內容)的上級、下級和無隸屬關系的機關,應當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 抄送機關名稱標注在印制版記上方,主題詞下方,用橫線把主題詞和印制版記隔開,抄送機關名稱前加“抄送”2字用3號仿宋體字左邊空1字排字,后標全角冒號。抄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頓號或逗號隔開,末尾用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