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六、資料的查閱
(一)查一般內部的、秘密的資料,持單位介紹信到檔案科查閱。
(二)查黨內的、密級較高的史料,持廳局級單位介紹信,必須由黨員二人共同查閱。
(三)查省軍級的資料,持廳局級單()位介紹信,由黨員二人,并經主管秘書長批準。
(四)查閱省政府黨組會議紀錄時,須經省政府黨組書記或副書記批準。
七、關于文件、資料的借閱
(一)省軍級和絕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檔案內閱讀。確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經主管秘書長批準,時限不超過五天。
(二)一般縣、團級文件、資料,凡符合查閱手續的,可借出,時限不得超過七天。
(三)借閱的文件、資料都得履行作出登記手續,按時退還。
(四)如摘抄可以解決問題的,盡量減少外借,以減少文件資料的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