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分類與寫作
正文的開頭部分,主要闡明行文的目的、意義、依據,以“特作如下通知”提示正文。
正文的主體部分,一般分項陳述。在結構層次上,可分為幾個部分,每個部分內部如果有兩個以上層次,則應標明序數。第一個層次的序數,全篇統一編順序號;第二個層次的序數,全篇可統一編順序號,也可分開編順序號。要求做到內容完整,結構嚴謹,層次分明,邏輯嚴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規范性和操作性。正文寫完,全文即結束。
4.政策性通知。
政策性通知,是指公文內容的主體部分都是規范下級機關和人們行為的政策性規定。其寫作方法與指示性通知和法規性通知的寫作方法基本相同。不同之處是,政策性通知,重在規定所
轄范圍的單位和人員的行為,規定應該怎么做,不應該怎么做,違反了如何處理等。
撰寫政策性通知,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wto規則及上級的指示精神,還要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抓住事務的本質,抓住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抓住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準確的回答,以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5.貫徹性通知。
貫徹性通知,是指上級有文件,本級本單位根據上級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的具體意見與措施、要求等。
標題為:《x x x(發文機關名稱,下同)關于貫徹落實〈x x x(上級發文機關名稱,下同)關于x x x工作的意見(或決定、決議、通知、規定等)〉的通知》。在行政機關的公文中,貫徹性通知的標題,一般不全文引用上級機關的發文標題,而是用概括性標題。例如《x x x貫徹x x x關于x x x工作意見的通知》。如果上級機關公文的標題太煩瑣、太長,可采用變通的形式,只引用上級文件的發文字號。上級文件是逐級行文的,可直接標題。
正文的開頭部分。包括行文的緣由、目的、依據等,即為了達到什么目的、根據什么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
徹意見”。引用上級機關的文件標題,要加圓括號標注發文字號,作為發文的依據。要求文字精練,篇幅簡短。
正文的主體部分。有兩種寫作方法:一是上級的文件與本級的文件行文范圍相同的。在上級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更具體的切實可行的貫徹意見,一般不要照搬上級文件的原文,應跳出上級的文件撰寫文件,重點在如何貫徹上、在具體操作上、在保障措施上下功夫,確保上級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二是上級的文件是逐級行文的,只下達到本級,沒有再往下發。本級機關的貫徹措施,既要與上級的文件精神保持一致,又要有本級的特色,更具有操作性和實踐性,重在“貫徹”二字上做文章,把上級的文件精神與本地實際緊密結合起來,渾然一體,形成本級本單位的貫徹意見,上級文件中政策規定的原文,應一字不漏的全文照搬,不加引號,不能走樣,更不能變調,使之變成本級文件中政策規定的內容。本級的文件與上級的文件比較,在政策措施上完全一致,但操作性要更強,更具體,更明確,更符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