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濕器買賣合同(精選3篇)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擔保人:
為明確各方在產品買賣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買賣雙方及擔保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項目名稱: 使用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技術參數
產品名稱牌號
商標生產廠家規格型號計量
單位數
量設備單價(元)小計(元)
合同含稅總價(人民幣)¥:
大寫:
其中包含17%增值稅¥:
大寫:
合同凈價款:¥:
大寫:
技術參數額定電壓: 阻抗: 分接范圍: 聯接組別:
第三條、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如有技術協議的按技術協議執行 。
3.2 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貨物清單、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并根據買方的需要為產品提供技術指導。
第四條、產品排產和交貨期限
4.1 排產時間:買方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且買賣雙方確認技術方案后賣方安排生產。
4.2 交貨期限:自賣方收到定金或預付款且買賣雙方確認技術方案后 天內交貨。若合同未約定定金或預付款和技術方案的,則自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交貨。
第五條、產品包裝、運輸和交貨
5.1 包裝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木箱包裝 (2)不包裝 (3)其它:
5.2 包裝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1)賣方承擔 (2)買方承擔
5.3 運輸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公路(汽車) (2)鐵路/海運(集裝箱) (3)其它:
5.4 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1)賣方負責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
(2)買方自提貨物,費用由買方承擔
(3)賣方代辦運輸,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代收代付保險:運輸、卸貨及保管過程中的保險由
辦理,費用由 承擔。
5.5 如屬賣方負責運輸的,在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買方應立即安排接收貨物,以貨物送到交貨地點的日期為交貨時間;如屬賣方代辦運輸的,以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的日期為交貨時間;如屬買方自提貨物的,以買方提貨日期為交貨時間。
5.6 交貨地點:
買方提貨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第六條、產品驗收和交付
6.1 驗收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及行業標準; (2)按合同及技術協議; (3)其它:
6.2 驗收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工廠驗收:即在產品完工后買方派人到賣方工廠驗收,買方應在收到賣方的驗收通知后十日內到賣方工廠驗收,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2)提運驗收:即對于買方自提自運的產品,由買方在提取產品時在賣方工廠驗收;
(3)現場驗收:即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由買賣雙方共同(開箱)驗收。若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三日內未能(開箱)驗收,則視為產品已通過驗收。
6.3 產品交付:買方人員對產品進行清點和檢查無誤后,在貨物簽收單據上簽字確認后,即視為交付。產品交付時,產品風險同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6.4 驗收異議:
(1)若產品的外觀、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規定的,買方應在收到產品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
(2)若買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即視為賣方已經按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產品。
(3)因買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買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七條、產品安裝、調試及結算
7.1 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含安裝、調試費,買方應當在收貨后及時組織產品安裝、調試,否則自產品交付之日起 日即視為產品已經安裝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7.2 產品安裝調試成功后,由賣方、買方及其他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買賣雙方簽署結算單。
第八條、貨款的支付
8.1 買方應按以下期限分次向賣方支付:
定金: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合同簽訂 日內向賣方支付。在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該定金轉為產品貨款。
預付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合同簽訂 日內向賣方支付。
到貨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簽署貨物簽收單據之日起
日內或自產品到達指定交付地點之日起日支付,兩者以先到時間為準。
驗收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產品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日內或自產品交付之日起日支付,兩者以先到時間為準。
質保金: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質保期滿后 日內買方無息支付給賣方。
8.2 支付方式:電匯或銀行匯票
8.3 賣方有效結算賬戶信息如下:
基本戶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賬戶: 0100 0018 0100 54000
第九條、產品質量保證
9.1 質保期期限:產品交付之日起十八個月,或產品運行之日起十二個月,以二者先到時間為準。
9.2 產品在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維修,但以下情況下除外:
(1)由于買方拆卸、安裝、操作、使用或保養不當等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的;
(2)由于雷電、火災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3)其他不屬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的。
第十條、賣方責任
10.1 如因賣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當按逾期部分產品價款的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買方原因造成賣方無法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的,交付期限順延,因此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 賣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賣方應當負責維修或更換,因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買方責任
11.1 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賣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買方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貨款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1.2 買方不得擅自取消訂單,否則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尚未排產的,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定金和預付款。
(2)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已經安排生產的,如是定制產品,買方應當按取消訂單產品價款的80%向賣方賠償損失;如是常規產品,買方應當按照取消訂單部分產品價款的50%向賣方賠償損失。
(3)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已完成全部貨物的生產,賣方應當按取消訂單產品價款的100%向賣方賠償損失。
11.3 發生以下情形,視為買方取消訂單,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按本合同第10.1條的約定要求買方承擔責任:
(1)買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60 日的;
(2)買方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60日未提貨的;
(3)賣方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2日內,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的;
(4)其他因買方的原因導致延期交貨超過60日的。
11.4 買方如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交貨日期屆滿前 10 日書面通知賣方,如因此增加賣方費用的,由買方承擔。
11.5 如因買方現場不能滿足交貨條件需要變更交貨期限的,買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賣方,經賣方同意后重新約定交貨期。如因此增加賣方費用的,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擔保人責任
12.1 擔保人對本合同買方貨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貨款,賣方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支付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買方追償。
12.2 擔保人擔保的范圍包括買方應支付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12.3 擔保人承擔保證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賣方支付完全部貨款之日止。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3.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本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本合同可以解除且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3.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暫時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積極采取可能的措施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的履行,因此造成延誤的期限順延。
13.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各方應當協商妥善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 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2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14.3 因買方違約導致賣方通過訴訟實現債權的,賣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由買方負擔。
第十五條、通知
1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發出的通知以及買賣雙方的文件往來,必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直接送達等方式傳遞。買賣雙方指定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買方聯系人姓名: 賣方聯系人姓名: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箱:地址:
郵箱:
15.2 如通過郵遞方式送達的,在信件投遞后第五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直接送達的,則在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
15.3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通知送達前述地址,即視為被送達方收到,由此引發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人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16.1 產品所有權自買方付清全部貨款后轉移至買方;買方未按時足額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產品所有權仍屬于賣方。
16.2 本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6.3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后終止。
16.4 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 貳 份,擔保人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6.5 以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公司 買 方: 擔保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住址:
傳 真: 傳 真:
基本戶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戶主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農村土地買賣合同書。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于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__畝,二等地________畝,三等地________畝,四等地__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能夠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__元,納稅時間是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__元,公益金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4.乙方經甲方同意,能夠自找對象轉包土地,能夠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后,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買受人(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以下簡稱寫字樓)坐落于;
位于第層共間,房屋結構為,登記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房屋用途為。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共年,還剩余使用年限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為:。
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有被抵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有(具體見雙方現場驗收的清單),該設施設備總折價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
(或約定包含在總價款中,不另行計價收款)。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
第二條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元。
其余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并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條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第四條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第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元作為交房保證金。
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
(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
(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