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濕器買賣合同(精選3篇)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賣方: 簽訂地點:
買方: 簽訂時間:
擔保人:
為明確各方在產品買賣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買賣雙方及擔保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項目名稱: 使用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技術參數
產品名稱牌號
商標生產廠家規格型號計量
單位數
量設備單價(元)小計(元)
合同含稅總價(人民幣)¥:
大寫:
其中包含17%增值稅¥:
大寫:
合同凈價款:¥:
大寫:
技術參數額定電壓: 阻抗: 分接范圍: 聯接組別:
第三條、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按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如有技術協議的按技術協議執行 。
3.2 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貨物清單、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并根據買方的需要為產品提供技術指導。
第四條、產品排產和交貨期限
4.1 排產時間:買方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且買賣雙方確認技術方案后賣方安排生產。
4.2 交貨期限:自賣方收到定金或預付款且買賣雙方確認技術方案后 天內交貨。若合同未約定定金或預付款和技術方案的,則自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交貨。
第五條、產品包裝、運輸和交貨
5.1 包裝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木箱包裝 (2)不包裝 (3)其它:
5.2 包裝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1)賣方承擔 (2)買方承擔
5.3 運輸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公路(汽車) (2)鐵路/海運(集裝箱) (3)其它:
5.4 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1)賣方負責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
(2)買方自提貨物,費用由買方承擔
(3)賣方代辦運輸,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代收代付保險:運輸、卸貨及保管過程中的保險由
辦理,費用由 承擔。
5.5 如屬賣方負責運輸的,在貨物送達交貨地點后買方應立即安排接收貨物,以貨物送到交貨地點的日期為交貨時間;如屬賣方代辦運輸的,以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的日期為交貨時間;如屬買方自提貨物的,以買方提貨日期為交貨時間。
5.6 交貨地點:
買方提貨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第六條、產品驗收和交付
6.1 驗收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及行業標準; (2)按合同及技術協議; (3)其它:
6.2 驗收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工廠驗收:即在產品完工后買方派人到賣方工廠驗收,買方應在收到賣方的驗收通知后十日內到賣方工廠驗收,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2)提運驗收:即對于買方自提自運的產品,由買方在提取產品時在賣方工廠驗收;
(3)現場驗收:即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由買賣雙方共同(開箱)驗收。若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三日內未能(開箱)驗收,則視為產品已通過驗收。
6.3 產品交付:買方人員對產品進行清點和檢查無誤后,在貨物簽收單據上簽字確認后,即視為交付。產品交付時,產品風險同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6.4 驗收異議:
(1)若產品的外觀、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規定的,買方應在收到產品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
(2)若買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即視為賣方已經按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產品。
(3)因買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買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七條、產品安裝、調試及結算
7.1 本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含安裝、調試費,買方應當在收貨后及時組織產品安裝、調試,否則自產品交付之日起 日即視為產品已經安裝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7.2 產品安裝調試成功后,由賣方、買方及其他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買賣雙方簽署結算單。
第八條、貨款的支付
8.1 買方應按以下期限分次向賣方支付:
定金: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合同簽訂 日內向賣方支付。在買方支付預付款后,該定金轉為產品貨款。
預付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合同簽訂 日內向賣方支付。
到貨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簽署貨物簽收單據之日起
日內或自產品到達指定交付地點之日起日支付,兩者以先到時間為準。
驗收款: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買方自產品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日內或自產品交付之日起日支付,兩者以先到時間為準。
質保金: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質保期滿后 日內買方無息支付給賣方。
8.2 支付方式:電匯或銀行匯票
8.3 賣方有效結算賬戶信息如下:
基本戶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賬戶: 0100 0018 0100 54000
第九條、產品質量保證
9.1 質保期期限:產品交付之日起十八個月,或產品運行之日起十二個月,以二者先到時間為準。
9.2 產品在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維修,但以下情況下除外:
(1)由于買方拆卸、安裝、操作、使用或保養不當等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的;
(2)由于雷電、火災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3)其他不屬產品本身質量問題的。
第十條、賣方責任
10.1 如因賣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當按逾期部分產品價款的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買方原因造成賣方無法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的,交付期限順延,因此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2 賣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賣方應當負責維修或更換,因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買方責任
11.1 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賣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買方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貨款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1.2 買方不得擅自取消訂單,否則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尚未排產的,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定金和預付款。
(2)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已經安排生產的,如是定制產品,買方應當按取消訂單產品價款的80%向賣方賠償損失;如是常規產品,買方應當按照取消訂單部分產品價款的50%向賣方賠償損失。
(3)買方取消訂單時,賣方已完成全部貨物的生產,賣方應當按取消訂單產品價款的100%向賣方賠償損失。
11.3 發生以下情形,視為買方取消訂單,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按本合同第10.1條的約定要求買方承擔責任:
(1)買方逾期支付貨款超過60 日的;
(2)買方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60日未提貨的;
(3)賣方產品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后2日內,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的;
(4)其他因買方的原因導致延期交貨超過60日的。
11.4 買方如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交貨日期屆滿前 10 日書面通知賣方,如因此增加賣方費用的,由買方承擔。
11.5 如因買方現場不能滿足交貨條件需要變更交貨期限的,買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賣方,經賣方同意后重新約定交貨期。如因此增加賣方費用的,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擔保人責任
12.1 擔保人對本合同買方貨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買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貨款,賣方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支付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買方追償。
12.2 擔保人擔保的范圍包括買方應支付的貨款及逾期支付貨款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12.3 擔保人承擔保證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賣方支付完全部貨款之日止。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3.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本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本合同可以解除且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3.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暫時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積極采取可能的措施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的履行,因此造成延誤的期限順延。
13.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各方應當協商妥善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 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2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14.3 因買方違約導致賣方通過訴訟實現債權的,賣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由買方負擔。
第十五條、通知
1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發出的通知以及買賣雙方的文件往來,必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直接送達等方式傳遞。買賣雙方指定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買方聯系人姓名: 賣方聯系人姓名: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箱:地址:
郵箱:
15.2 如通過郵遞方式送達的,在信件投遞后第五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直接送達的,則在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
15.3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通知送達前述地址,即視為被送達方收到,由此引發的法律后果由被送達人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16.1 產品所有權自買方付清全部貨款后轉移至買方;買方未按時足額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產品所有權仍屬于賣方。
16.2 本合同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6.3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后終止。
16.4 本合同一式五份,買賣雙方各執 貳 份,擔保人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6.5 以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公司 買 方: 擔保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簽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住址:
傳 真: 傳 真:
基本戶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賣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子--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加濕器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購方):乙方(銷方):
甲方受相關人員委托與乙方簽訂購買合同。甲、乙雙方按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后,簽訂此合同。
一、產品名稱:稻谷,產自
二、生產年限:年產,稻谷
三、質量標準:國標(1350-20__稻谷)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儲存指標:執行《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中稻谷宜存指標及新陳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100。
五、數量:萬噸整。(注:供貨數量不得超過本合同數量的±50噸。)
六、價格:元/噸(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含包裝)。注:在年月日前發出的稻谷,結算價格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市斤提高元,發貨日期以鐵路發票為準。
七、總金額(大寫):
八、包裝、運輸及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一)稻谷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包裝物的規定。
(二)執行鐵路運輸有關規定,確保在裝卸及運輸環節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質量的具體要求:
1、稻谷底價以出糙率≥77%為基礎價,出糙率每增加1%(含1%),價格提高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結算標準為81%。國標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國標要求為≤2%;
3、水分按照國標要求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儲存的要求為≤25.0/100,大于25.0/100的稻谷拒收;
5、黃粒米按照國標要求為≤1%;
6、整精米率按照國標要求為≥60.0%;
7、雜質按照國標要求為≤1%;8、稻谷必須是年產的稻(稻谷種類)。
九、交貨時間乙方供貨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內(含1萬噸)的,乙方須在年月底前完成糧食發運任務,簽訂合同數量在1萬噸以上的,乙方發運截止時間為
年月底。以鐵路大票發運時間為準。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入庫任務,則被視為違約,甲方據此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元的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
十、履約保證金的交納及清退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前按合同數量向按每噸元交納履約保證金。
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開出后的個工作日內,甲方通知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十一、驗收辦法由甲方委托市相關單位品檢驗所驗收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
結算數量以市相關單位儲備處開具的入庫單為準。超過本合同規定數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處理。
十二、貨款結算甲方憑市相關單位開具的《儲備糧油入庫通知單》數量進行據實結算。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購貨發票。
十三、甲方應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或者抬級抬價,不得拒收、限收。
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除發霉變質或者摻雜摻假的糧食外,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水份、自然雜質,按質論價,予以收購。
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糧款。
十四、違約責任乙方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視為違約,甲方按照違約數量以每噸元標準扣除履約保證金,并根據情況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發運的稻谷發現新陳混裝或以陳充新的情況,除拒收稻谷外,有權向甲主張兩倍的保證金。
十五、質量爭議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質量發生爭議時由進行檢驗,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爭議糾紛的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