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鑄模買賣合同(通用3篇)
壓鑄模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3條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3.1合同總價的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日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份。
(4)即期匯票一式份。
(5)商業發票一式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提交。
3.2合同總價的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日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支付給賣力:
(1)全套清潔無瑕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份。
3.3合同總價的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3.4合同總價的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4條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日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_%計算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日_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日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第5條設備交付
5.1交付時間: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個月內分批將設備交侄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5.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付后轉移至買方。
5.3賣方應于交貨日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設備備妥發運日。
(4)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設備總毛重。
(6)設備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_3米_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徹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6條資料交付
6.1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6.2技術資料采用空運方式的,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采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日內將收到單據復印件寄送給賣方。
6.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第7條包裝
7.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寬_高,以毫米表示)。
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7.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_____
(3)目的地:______________
(4)嘜頭標記:______________
(5)毛重/凈重(公斤):______________
(6)箱號/件號:______________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7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日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8條驗收
8.1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達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并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日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8.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于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8.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8.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簽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簽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個月。
第9條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9.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9.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9.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9.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11條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壓鑄模買賣合同 篇2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合同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貨款;設備正常運行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________________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于合同生效后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應在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為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壓鑄模買賣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