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買賣合同(通用3篇)
門店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乙方: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門店房買賣協議:
一、甲方門店房狀況
該房屋位于____,建筑面積是88.35平方米。甲方保證該門店房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并承諾在乙方任何時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都全力無償配合;
二、該門店房價格及付款方式
本門店房雙方約定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元),協議簽定后,乙方給甲方首付人民幣____萬元,于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付清剩余____萬后,甲方將該門店房及其相關的產權手續等全部移交乙方,該門店房產權轉移到乙方,歸乙方所有;
三、產權過戶及費用承擔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至年月日,乙方付清所有房款,甲方交付房屋給乙方。在乙方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有乙方承擔辦理該門店房過戶的相關所有費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該門店房的資料不全面影響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該門店房的交付及所有權轉移時間
自甲方交付該門店房時,該門店房的所有權即轉移到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即交付乙方實際占有經營,所有權即轉移給乙方,期間相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及權利救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即生效,雙方應該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如引起訴訟,還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六、其他
甲方:
乙方:
時間:
門店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第三條 設計: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
(二)賣方設計方案經買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設計方案確認后不得單方擅自更改,否則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 / 買方取貨);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第五條 安裝:安裝方式為(賣方安裝/ 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 《**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六條 驗收:對于櫥柜的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日內共同驗收安裝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預付款*元,設計出圖認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二)第八條 違約責任(1)賣方違約責任:
1、對于櫥柜的質量問題,國家有三包規定的按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包修期限為*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2)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住所: 住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訂時間
門店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注: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后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后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后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并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系而應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余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系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并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余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后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