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方糖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一級方糖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并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一級方糖
第二條數量、價款及交貨期交貨期: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噸)單價:______________(元/噸)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一年________________注:保證金為貨款的_______%
第三條生產廠家:生產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產品的廠家均可。
第四條產品質量要求:產品必須符合方糖317-20__國家標準對精制、優級、一級方糖。低于國標一級但符合國標二級標準的方糖也允許交收,二級糖對一級糖實行質量補貼_______元/噸。
第五條包裝要求:賣方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方糖317-20__國家標準對標簽、包裝的要求并有標志。
第六條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交貨時間:交貨時間為交貨月份當月的15日(節假日順延)起的三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按協商后的交貨時間執行。
第八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預付______%的貨款,其余的貨款在送貨當日結清
第九條驗收:買方在收到提貨憑證后兩個工作日內到倉庫驗收相應貨物。若買方對所收貨物的質量及數量有異議,須在收到提貨憑證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視為貨物質量、數量驗收合格。
若買方在收到提貨憑證后兩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的,應對其欲購入方糖的質量等級承擔檢查義務,貨物一經出庫,即視為對質量等級無異議。
第十條費用負擔:貨物交收過程中所發生的運輸、包裝、過磅、入庫、出庫等費用由賣方墊付,貨物驗收合格后由買方支付。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若買方不準時付款或違反本合同其他條約,則為買方違約,賣方不退還保證金,買方并支付賣方相應的賠償金。
二、賣方違反本合同條約,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支付買方相應的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公式:違約金=實際違約數量(噸)×________元/噸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止。
第十四條因訂立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賣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簽章:________
賣方(乙方)簽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級方糖買賣合同書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以下簡稱寫字樓)坐落于;位于第層共間,房屋結構為,登記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共年,還剩余使用年限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有被抵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有(具體見雙方現場驗收的清單),該設施設備總折價___________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
(或約定包含在總價款中,不另行計價收款)。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
【律師提示】:產權是二手寫字樓交易過程中隱患最大的部分。
如果產權屬于公司,需查清該物業是否被抵押、質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擔保,即使沒有上述債務問題,還需要了解該公司法人變更或股權變更過程中,會不會影響產權的歸屬和完整,在其中有沒有關于該物業的約定。
如果產權屬于個人,該業主名下是否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質為無限責任公司,則法人的財產也將作為沖抵公司債務的財產出現。
總之必須要查清該物業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以及對該物業的產權擁有情況。
如果有可能,可以請律師在簽署買賣合同時根據具體情況補充一些書面條款,抵抗一些未知的風險。
第二條 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元。
其余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并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條 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第四條 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第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元作為交房保證金。
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
(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級方糖買賣合同書 篇3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并捺指印。但之后,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出庭作證(證人吳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于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于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信息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于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證言予以采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筑類預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后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F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后,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