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后,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后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于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并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于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2
賣方: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的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種子生產許可證號: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種子檢疫證書號:_________
三、主要栽培技術要求:_________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期限:_________
六、買賣批量種子,當事人(是)(否)取樣封存,封存期限為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買方應當按照種子主要栽培技術要求種植,因買方過錯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2.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或者可能造成損失的.,買方應當及時通知賣方,并到有關部門申報,否則造成無法勘驗損失程度或者造成損失擴大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3.賣方保證提供合格種子,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責任。
4.在發生爭議時,賣方應當及時協助買方到有關部門解決。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聯,雙方各執一聯。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債權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訂了《 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并且乙方以賒銷的形式向甲方購買產品;
鑒于丙方愿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間從甲方采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后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 (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