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聘用員工協議書(通用3篇)
國家聘用員工協議書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
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
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
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國家聘用員工協議書 篇2
甲方:昆明金色港灣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為保證云南省交通休養院項目實現與市場接軌,最終達到能適合休養院實際的三星級標準的管理服務和占有一定份額的散客市場,均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對云南省交通休養院經營管理項目(客房部、康樂部ktv、游泳館、保齡球館、網球館、室內外水療區),實行在黨支部、綜合辦公室和民主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授權乙方負責該項目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按期實現。
二、受聘經營管理資產見清單(附件:1)
三、受聘期限為5年,從XX年元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四、受聘期待遇:扣除云南省交通休養院原有經營客源和今后發展的新客源收入,所產生的營業收入的10作為總經理的相關待遇(包含項目為:責任工資、崗位津貼、獎金、加班費、交通費、通訊費、各種保險費、各種外聯接待費)
五、乙方在交通休養院內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在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的經營管理組織框架、人員定編和核定待遇范圍內,有權組織召集相關人員研究決定經營管理人員和一般服務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考核、獎懲、解聘等相關事宜。
七、乙方享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范圍內(環保、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的打折、簽單權;
八、乙方必須制訂出一套結合交通休養院實際,并能操作實施的經營管理方案(附件:2)。
九、乙方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金色港灣公司、交通休養院規定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
十、乙方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沒有金色港灣公司和交通休養院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認可,不得收取和支付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卷;
十一、乙方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按三星級標準的工作流程進行,并在次日上午10:00以前將上日的經營情況以書面形式報交通休養院綜合辦公室;
十二、甲方財務在對乙方監管過程中,必須按時把日、月、季、年報表,以書面形式報金色港灣公司、綜合辦公室;
十三、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XX年元月1日能正常對散客營業,并實現星級管理服務水平;
十四、乙方實現責任目標,在XX年6月1日前完成全員培訓計劃,達到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按三星級標準范本對照檢查),有一定數量的散客。
十五、乙方實現責任目標,XX年12月31,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60萬元,經營成本(水、電、氣、燃料、一次性用品、設備折舊、人員經費、稅等)控制在60以內。
十六、乙方實現責任目標,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交通休養院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15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
十七、乙方實現責任目標,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三星級管理服務水平,扣除老客源和交通休養院發展的新客源營業收入,實現營業收入200萬元,經營成本(同前)控制在40以內;第三年實現營業收入300萬元;第四、五年實現營業收入400萬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競聘權。
十八、甲方按日、月統計記錄,季度考核,對乙方的責任考核必須客觀公正,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十九、甲方不得無故辭退乙方。否則,應發給辭退補助費。
二十、凡因乙方違法犯罪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能履行該合同六至十六條約定,甲方有權給予乙方經濟扣款直至辭退。
二十一、本合同自XX年元月1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
國家聘用員工協議書 篇3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閱本勞動協議,就相關事項進行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協議期限
(一)固定期限: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適公司考察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從業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山西省朔州市_____________從事酒店商務車輛駕駛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___
1、乙方對甲方指派的商務車輛按甲方要求進行工作,實施整體維護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管理制度。
3、乙方必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工作時間內若因未按國家相干規定隨身攜帶而導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交通法規進行駕駛,違反操作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負責甲方指派車輛的管理及養護、日常維護工作,因乙方責任而導致的車輛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遇到重大事件時,應向甲方及時匯報,并獲甲方認可,方可實施。
6、乙方應定期對所駕駛管理的車輛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向甲方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及合理建議。
7、乙方應實事求是報銷油費、過路費、年檢費等相關費用,不得虛報、假報所有費用,一經查實,甲方將按貪污行為處理。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追回經濟損失,拒發乙方薪資并予以除名,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8、乙方入職時應在本市內提供第三人(具備相應責任能力人)進行擔保,并出具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入檔案保存。擔保書內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名及手印。
9、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車輛進行非因公使用,否則將承擔全部費用及相關經濟責任和處罰。
(二)因生產經營變化和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發工資制。乙方的工資待遇執行本單位普通員工級________工資。考察試用期間乙方的工資執行________元(大寫:___元整)。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結算時間為每月31日(或30日),具體支付時間最長不超過次月20日。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___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雙方自愿協商。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局面通知乙方:___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___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雙方或單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地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