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通告范文(通用10篇)
環境通告范文 篇1
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集鎮居住居民:
為了扎實地開展創建全省生態鄉鎮活動,營造整潔有序的集鎮容貌,提升集鎮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組織對水門、石坳兩個集鎮區范圍內進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經營,嚴禁出店經營、占道經營、借空經營和流動經營、禁止占用道路開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銷活動。
二、各類集貿市場攤點必須入場,入室經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場進出口通道擺攤設點,杜絕市場外溢。
三、各類車輛維修、沖洗和廢品收購行業必須入場、入室經營,凡無證經營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必須自行清理。 四、各類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須自行拆除或搬遷。
五、各類廣告牌、店牌、指示牌、宣傳標語牌等戶外廣告必須安全、美觀、整潔,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凡影響鎮容鎮貌的各類戶外廣告,必須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繕。
六、各類營運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分類有序停放,嚴禁占道停放,嚴禁運輸車輛超載、潑灑或帶泥上路運行。
七、禁止在道路兩側傾倒垃圾,種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雜物。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鄉集鎮辦、鄉環衛所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置;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石坳鄉人民政府
月1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2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凈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污水、油污,不得將建筑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范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范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占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涂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置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筑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發布小廣告或信息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傳欄發布。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范設置、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筑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置封閉圍墻、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污染路面;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筑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污、臟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污水、廢棄物;嚴禁煙熏、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志、標牌、標線、信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于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h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戶、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20xx年3月24日開始至20x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悼h城市管理執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3
全校各單位及家屬區各住戶:
為配合學校創建第一屆省委教育工委系統文明單位暨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碩士點立項建設終期檢查迎檢工作,以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喜迎黨的勝利召開,同時針對廣大師生對于營造整潔文明校園環境的呼聲與要求,學校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重點清理和整頓校園家屬區的亂搭亂建、散養家禽家畜、破壞綠化種菜、校園各類亂張貼廣告、亂擺攤設點的現象。
二、工作任務
1.家屬區住戶盡快拆除私自搭建的“吊腳樓”、雜物間、停車棚等違章建筑,清除違法建設、侵占公共用地、亂停亂放、搶占車位等現象。
2.家屬區住戶盡快徹底清理私自散養的各類家禽家畜、破壞綠化種菜等現象,保證校園綠化帶的完好與整潔。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校園內散養家禽家畜的清理工作,保證校園的美觀與安全。
3.各類通知、廣告、海報、啟事等須在規定的地點張貼,散發宣傳品、印刷品等須報經宣傳部、保衛處等有關部門審批。保衛處負責加強日常巡邏,及時制止校外人員進入校園亂張貼廣告、亂擺攤設點的行為。學生工作處、團委、各學院要在廣大學生中開展扎實有效的校園文明教育,特別整頓學生在校園內亂張貼廣告的現象,并組織學生協助做好亂張貼廣告的整治工作。
4.各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確保環境的整潔。
三、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校園環境整治工作,廣泛發動師生員工積極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按照要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對不能按照要求拆除亂搭亂建等違章行為的,學校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
特此通告。
阜陽師范學院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代)
年十一月七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4
紙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蒸汽余熱發電項目未向環保部門依法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你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201x年x月x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5
沅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的通告
為確保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現就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學校幼兒園允許,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校園。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幼兒園的土地、校舍、操場及其它設施,不得干擾和阻撓學校工程建設。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堵校門及校園周邊道路,妨礙學校幼兒園正常交通秩序;任何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不得在校園內練習駕駛。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附近制造噪音,不得污染校園環境和飲用水源。
五、嚴禁在校園內聚眾鬧事、酗酒、賭博、涉毒、吸煙。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嚴禁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師生和非法限制師生人身自由。
七、嚴禁在校園門口和校園內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錢紙、燃放鞭炮、亂拉橫幅、散發傳單。
八、嚴禁在校門周邊50米內或進入校園擺攤設點、流動叫賣;嚴禁向學生出售“三無”食品;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內違規開設網吧、電游室、棋牌室、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九、嚴禁在校園及其周邊翻印、出售、傳抄、傳閱淫穢書刊、圖片以及播放、播映、收聽、收看反動的錄音、錄像制品或廣播、電視;嚴禁在校園及其周邊從事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
十、嚴禁在校園散布謠言和虛假信息;嚴禁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校園秩序;嚴禁在校園偷拍、散布他人隱私及圖片、視頻。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懲處。
沅陵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2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了落實《長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為居民創造整潔、文明、安全的生活環境,市政府決定對全市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環境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區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內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小區綜合整治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陽臺和其他附著物)及臨時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以市規劃局下達的限期拆除通知為準),無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三、 各類單位、業戶的牌匾、廣告和商業用房的門面裝飾,應當符合《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戶外廣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統一要求。
四、 在小區及各住宅樓道內堆放的雜物的所有人必須按照規定期限(以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下達的限期通知為準)自行清運,逾期未清運的,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清運。
五、各有關部門應當將小區內的各種垃圾及時清運,保持小區內良好的衛生環境。
六、對拒不執行本通告,妨礙綜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本通告由市物業管理指揮部,會同規劃、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門組織實施。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7
為加強對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提高我市環境衛生水平,根據《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區域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臨街建筑立面垂直至人行道邊沿范圍內的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等區域。
二、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在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的責任:
(一)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陽臺的市容環境衛生。沿街墻面應保持潔凈、美觀,無亂張貼、亂涂寫、亂拉掛。
(二)“三車”修理點、飲食檔(店)對門前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它商鋪每周清洗一次。
(三)門前不得停放車輛,不得占道經營、作業和堆放雜物,店鋪柜臺貨物擺放不超出門檻。
(四)門前招牌應保持整潔,文字要規范,無明顯陳舊或破損,無錯字、缺字。
(五)自備垃圾容器,放置在門檻以內,垃圾分類袋裝存放。
(六)不得亂倒污水,嚴禁將垃圾掃出門外。
(七)門前不得私自設置檐篷、遮陽布,凡設置檐篷、遮陽布的,必須經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置、統一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三、本市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均有做好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義務。
四、對違反本通告第二項內容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及住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依照《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對違反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拒絕、阻礙市容環境衛生等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監督、投訴電話。
市市容環境衛生局:81083331.越秀區:81903131,荔灣區:81031997,海珠區:34140952,東山區:37637980,天河區:87506700,白云區:86564383,黃埔區:82481959,芳村區:81899163,開發區:82213044,花都區:36808200,番禺區:84823341.
七、本市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規劃、公安、工商、環保、衛生、城管等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本通告。
八、各街道辦事處要與轄區內各單位簽訂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組織城管隊員和市容監督員進行巡查,落實責任單位的責任。
九、本通告自20xx年1月25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8
各位業主:
最近發現極個別住戶亂扔垃圾,甚至將大小便從樓上往下丟,這種道德敗壞、品質低下、損人利己的行為,望大家共同聲討、共同監督,一經發現將在小區公開曝光。保護環境是我們所有住戶的責任和義務,望大家共同努力遵守,營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環境。
物業處
年月日
環境通告范文 篇9
為進一步營造一個文明、整潔、健康的育人環境,維護校園的穩定和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健康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和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xx〕7號)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內飼養家畜家禽等;養犬應遵守《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學校將于近期再次進行校園環境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校園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食用鴿等家畜家禽;
二、嚴禁在校園綠化區域和其它公共場地開墾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等農作物;
三、飼養的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飼養人應當立即清除,不得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四、飼養家畜家禽和在校園綠化區域和其它公共場地開墾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等農作物的教職工,務必于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請學校各院、系、部、處、中心廣泛宣傳、教育,積極引導教職員工共同參與學校環境治理工作,共同維護整潔、優美、安全的校園環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聯合學校對上述行為進行清理,若違反相關條例和規定,將嚴格依法查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重慶醫科大學
環境通告范文 篇10
為了預防疾病,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傳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區范圍內違反環境衛生管理等行為依法予以從重處罰,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和糞便。垃圾清運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垃圾,對集中堆放的垃圾要當日清運干凈。
二、嚴禁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不得在里弄、街道、廣場等露天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垃圾和樹枝樹葉。
三、嚴禁在街道轄區、風景點內飼養家禽家畜。
四、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嚴禁無證養犬。不得違反規定攜犬出戶。對棄養犬,應主動交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進行統一處理。
五、臨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當按照“門前三包”的規定做好責任區內的衛生工作。
六、車輛運輸液體、散體物料及廢棄物應當密閉、包扎、覆蓋,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沿路泄漏、遺撒。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不得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船舶殘油、廢油,不得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九、單位和居民應當采取措施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場所,并保證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規定的標準之內。
十、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予以從重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等廢棄物的,責令其清除干凈,并處以50元罰款。
(二)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等廢棄物,亂倒污水,亂扔動物尸體,隨意焚燒垃圾、樹枝樹葉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元罰款。
(三)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元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養犬的,對犬只予以沒收或捕殺,對單位養犬的,處以10000元罰款,對個人養犬的,處以5000元罰款;違反規定攜犬出戶的,對犬只予以暫扣,對養犬人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并吊銷《養犬許可證》。
(五)臨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責任區內的'衛生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20xx元罰款。
(六)車輛運輸液體、散體物料及廢棄物未實行密閉化運輸,或在運輸途中沿途泄漏、遺撒嚴重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20xx0元罰款,并可暫扣其車輛直至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
十一、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排污口,由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十二、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0000元罰款。
十三、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20xx元罰款;向水體排放船舶的殘油、廢油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0000元罰款。
十四、單位和居民未采取措施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標的,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十五、對暴力抗拒、阻撓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十六、對違反環境衛生管理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對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應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十七、積極倡導文明行為,市容環境衛生、環保、衛生、教育等部門及新聞單位應當加大保護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力度。
十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社區、街道應當予以協助。
十九、蕭山區、余杭區以及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xx市人民政府
xx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