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特許經營合同
發生上述情形時,總部可以有效條款代替無效條款,或者將無效條款修改為合法有效的條款。
第一百六十二條 標題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條的標題是為了便于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不作為解釋合同條款的依據。
第一百六十三條 接替營業
如總部認為分部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總部有權派出代表臨時接替分部的營業。經總部確認分部可以重新營業后,將營業權歸還分部。
總部接替分部營業期間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以及總部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分部承擔。
第一百六十四條 雇傭限制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雇傭特許經營系統內的現職雇員(含兼職),以及被總部、分部及加盟店開除或除名的雇員。分部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傭的,在知悉情況后,應當立即解除雇傭關系。
第一百六十五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簽署的其他文件:
(一)《區域特許經營手冊》;
(二)《特許店經營手冊》;
(三)《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四)《專利實施許可協議》;
(五)《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
(六)《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
(七)《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
(八)分部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保密協議》;
(九)分部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
(十)《擔保協議》;
(十一)《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及附屬文件;
(十二)《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附屬文件;
(十三)《分特許經營合同》及其附件;
(十四)_________。
第一百六十六條 替代責任
由于分部及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及其他行為損害了第三人權益時,由負有過錯的分部或加盟店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因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與品牌而向總部主張權利的,總部應當盡力維護系統的的合法權益。總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具體確定系統內部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如屬分部或加盟店過錯的,分部或加盟店應當承擔總部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總部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一百六十七條 擔保
保證人對分部在本合同中承擔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間為二年,自分部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六十八條 保險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投保險別、投保金額和投保范圍辦理有關財產、人身保險。其中,_________保險應指定總部為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九條 非盈利保證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向分部詳細說明了開展區域特許經營事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難及合同內容。總部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對分部開展特許經營事業作出的盈利保證。
第一百七十條 商業風險
分部認識到投資特許經營的商業風險,特許經營并非簡單的復制,而是一項依賴于分部的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商業活動。分部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特許經營系統的操作規范與方法。分部將與總部及其他分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