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于旅館、飯店)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會的任期為四年。任期屆滿后,如獲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企業的章程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企業將根據本企業的業務需要,設立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企業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企業的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商定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企業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方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企業為經營所需要的設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雙方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應超出國際市場的公平價格。
選購前,合營各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必要時可以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企業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企業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企業的名義辦理各種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