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樣式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經營者
租賃企業名稱
地址:
所有者性質:
賬號:
經營范圍:
出租方與承租方根據 ,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企業概況
1. 資產總額:
其中: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凈值
無形及遞延資產
其他資產
2. 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3. 所有者權益:
其中: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4. 生產經營情況:
二、租賃期限:共 年,即自 起至 止。
三、交接手續
為維護國家、企業、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完整,督促雙方依法履行租賃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租賃期間年度決算、租賃合同終止時,都必須經審計(會計)事務所驗證核準租賃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依照審計報告以明細表上的數額進行清交結算,審計查證報告及清交(結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經營目標,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 總產值 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2. 實現利潤 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3.
4.
五、租金
1. 租金數額:
2. 租金計算辦法:
3. 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 承租期間所得收入,按下列順序分配:彌補前年度虧損,依法納稅,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特種基金、租賃費、承租方所得、獎勵基金、福利基金、盈余公積金。
2. 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數額的 %, 元支付,其余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承租期滿時結清承租方所得。具體方法為 。
3. 承租經營者合伙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 ,預支辦法為 !
4. 。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
八、擔保
1. 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 元; 、 、折舊 元。
總額計為 元。
2. 自愿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 總額為 元。
3. 自愿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 ,總額為 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
1.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 出租人有權監督本企業的產品方向。
3. 出租人有權維護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權:
1. 承租人對本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置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出租方有義務:
1.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