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于工程承包、咨詢)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