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業務合作協議書
6.2 本協議約定項下違約方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以對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任何一方均不對對方未能實現的預期利潤或權益、商業信譽的損失、第三方損失及其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6.3 因一方的過失造成對方重要數據的丟失,過失方應賠償對方因丟失數據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免責條款
7.1 若有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的情況出現,致使協議一方遭受經營損失或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另一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應立即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15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的有效證明文件。
7.2 本協議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國家政策法規或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調整或變更;戰爭、地震、火災、水災、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若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協議期限
9.1本協議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x 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9.2本協議期滿后,雙方如無異議,雙方應重新簽訂合作協議。如遇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可就協議內容重新約定或就部分條款商議變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和補充。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10.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 (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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