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授權委托協議書(精選3篇)
股權代持授權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 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權。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 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代理后,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劃轉、質押、委托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 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代理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 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托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1.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 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托管期限屆滿時;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 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 附 則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現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權行使作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的權利。
委托權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權處置權、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權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將其股權轉讓
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權代持授權委托協議書 篇2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由下述各方簽訂。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 某某公司(以下稱“某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 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權。
3. 甲方擬購買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計100%的股權(以下稱“代持股權”),并于購買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權,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權。
4.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通過上述代持股權,以某某公司的名義持有北京ABC公司(以下稱“ABC公司”)34%的股權。ABC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鑒于此,甲方基于對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一、代持股權
1. 甲方擬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RMB)(“股權轉讓款”)購買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權。于甲方依本協議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項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計100%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2. 就本條第1款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于股權轉讓款的等額美元支付至經過甲、乙及丙方一致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賬戶,通過該第三方機構以人民幣將甲方的股權轉讓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個人賬戶。乙方及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過第三方帳戶匯入的股權轉讓款后1日內,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款通知(標明收款時間及收款金額)。乙方及丙方應于收受上述股權轉讓款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作為出資款項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資本金賬戶,并應于完成出資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匯款憑證以及合法出資證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3. 乙方及丙方應于某某公司的資本金賬戶收足人民幣 元整(小寫:¥ RMB)并驗資完成后,立即將該筆款項用于投資到ABC公司,以取得ABC公司34%的股權。
二、代持利益
1. 乙方及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權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代持股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及收益權。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權產生的表決權和/或任何股東權利,均授權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簽署股東會決議。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決權和/或股東權利。
2. 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權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
3.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代持股權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稱“轉讓方”)就向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征求其他代持股東同意的,該方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書面向該方表示其知曉并同意轉讓方向該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前,該方不得同意轉讓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4. 公司解散時,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并將該等剩余財產無償轉交甲方。
三、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于本協議約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義對ABC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資的實際情況及實施進度,并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向ABC公司進行出資后的3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供相關合法的出資證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實際取得ABC公司34%股權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某某公司為股東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變更股東的通知書、修改后的股東名冊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復印件供甲方留存。
(3) 甲方可隨時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權或者與其相關的信息,乙方及丙方應及時提供并依據甲方的要求做出說明。
(4) 對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持有代持股權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權或者其產生的代持利益承擔。
(5) 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辦理轉移代持股權的有關手續。
2. 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成為代持股權的名義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隨時將其代持股權按甲方要求之條件轉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應于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轉讓代持股權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一)及相關之股東決議(附件二),并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內容。
(2) 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 代持股權不屬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財產,其完全屬于甲方的財產。
(4) 乙方及丙方應當為甲方及其處理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及丙方應盡最大誠信和努力處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相關的事務。
(6) 乙方及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持有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7) 若某某公司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ABC公司股權,或某某公司擬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8) 若乙方或丙方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某某公司股權的或對該股權做任何其他的處分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9) 在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權之同意書(附件三)及相關股東決議(附件二),并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內容。
四、 違約事件和違約責任
1. 下列事項構成乙方或丙方的違約事件:
(1) 乙方或丙方(以下稱“違約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權限處分其代持股權或者前述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2) 違約方違反作為受托人的謹慎管理義務,處理代持事務不當,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3) 違約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2. 如果發生前述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代持終止后的處理事項。
3. 無論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 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之終止協議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時程內(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或(2)簽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轉讓代持股權所需的各類文件的,每延遲1天,乙方或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權所代表金額按年利率1.0%計算的遲延履行補償金。
5. 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合法權利遭受損失的,該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6. 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本條項下的賠償義務),向甲方負完全的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義務或賠償責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為全部的請求。
五、其他事項
1. 對于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的內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東或者天云有道公司的利害關系人。
2. 對于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 雙方約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標股份有關的委托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乙方、丙方為處理與目標股份有關的委托事務墊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該費用的支付,可以從因目標股份產生的權益中抵扣。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對于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由當事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后一(1)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 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其終止本協議之7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發出之書面終止協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須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并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轉讓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對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權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應表示同意,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且須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
八、聯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2. 乙方:[中文姓名]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3. 丙方:[-]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4. 本協議項下之通知,應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傳真方式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需對方收件確認),或親自送達至上述地址。
5. 一方擬變更上述約定之聯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變更。
九、其它
1. 本合同之增刪修改,非經合同各方以書面協議為之,不生效力。
2. 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被確認無效時,其它條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該無效部分,將影響合同目的之實現者,則全部無效。
3. 本協議附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任何于本協議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于本協議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已于文首之日由協議各方簽署,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委托人):
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乙方(受托人):[中文姓名]
簽字:
丙方:
簽字:
股權代持授權委托協議書 篇3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公司法》、 《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出資 元(大寫: )持有 (以下稱目標公司)的 %的股權,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雙方簽時本協議時,甲方按每股 元價格購買,共計購買萬股,將 元(大寫: )代持款于 年 月 日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股東表決權及其他股東權利,具體如下:
(1)股東會會議召開前,乙方應當將會議具體議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表決權。
(2)就目標公司涉及投資、融資、合作、擔保、購置或處置資產、高層管理人員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項,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根據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權利。
(3)委托期間,目標公司如增資的,乙方應提前書面征求甲方意見,甲方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公司新增的出資。
2、乙方依本協議約定在代理范圍因委托事務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權對應的收益、虧損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乙方應本著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委托事務。
三、委托費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收益,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視為乙方違約,應按第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東權利: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擔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自己的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7、乙方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分紅,甲方授權處置代持股權的處置收益等)后15個工作日內,扣除經相應稅費后,將剩余收益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 委托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項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終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標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終止后,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就委托代持期間的損益進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代持款。
八、 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濫用股東權利,擅自處分代持股權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權收益超過30日的,乙方應將代持款視為借款返還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引發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