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通用3篇)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1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加強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減少物業管理糾紛,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建住房[1999]246號)文件等,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所購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甲方所購房屋:類 型: 商品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積: m2
房屋用途: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當事人雙方
1.1本協議當事人甲方為物業所有人,即買受人。
1.1.1甲方(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郵政編碼
1.2本協議當事人乙方為:資質證號為 ,資質等級: 。地址: 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2、本協議依據法律和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5《物業管理條例》
2.6《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
2.7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3.本協議一致性確認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條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4.本協議所指物業概況
4.1物業概況物業名稱為:啟美尊府本協議所指物業類型為:商住物業位置為:南寧市良慶區金象三區景華路6-2號本物業包括:住宅樓、商鋪及相關配套設施
4.2物業主要設備設施物業主要設備設施見甲方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4.3本協議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于南寧市良慶區金象三區景華路6-2號啟美尊府 棟 單元 層 號房
5.物業管理范圍
5.1乙方管理啟美尊府小區樓宇公用部位、地下停車場、物業公用設施設備及物業環境等。
5.2本協議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人為本協議所確定住宅單位業主(甲方)或該住宅單位使用人。業主應按本協議規定承擔起責任和義務。
5.3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本協議對受讓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5.4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乙方以外的物業管理公司重新簽訂《啟美尊府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失效。
6 本協議明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6.1 房屋建筑
6.1.1 對樓宇公共部分的外飾面,包括地面、墻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墻裝飾板、天花板等如出現損壞、污染情況,及時進行維修;
6.1.2 對樓宇公共建筑設施,包括大門、樓梯、公共照明設施、園林設施等進行維修管理。
6.2 設備設施
6.2.1 供電配電系統
6.2.1.1 備用發電機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試運行;
6.2.1.2 供電和配電高、低壓端設備由市政供電部門維修、養護、運行;
6.2.1.3 物業公共部位用電線路(不包括業主進戶接線已內部分)的維修、養護;
6.2.1.4 物業公共照明、包括大堂、走廊、走火通道、電梯廳、電梯轎廂及室外照明等的檢查、維修和更換。
6.2.2 供水、排水系統
6.2.2.1 物業供水系統(管、閥、表等)由市政供水部門維修、養護、運行;
6.2.2.2 物業內共用部分下水管道的檢修;
6.2.2.3 物業內共用排水管道、物業公用溝渠、池、井等的維修管理;
6.2.2.4 物業內化糞池清疏;
6.2.3 電梯
6.2.3.1. 電梯的日常保養和維護;
6.2.3.2 電梯定期檢修;
6.2.3.3 電梯按法規文件規定申報年檢;
6.2.3.4 電梯使用的運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規定和監督管理。
6.2.4 保安監控系統
6.2.4.1 保安監控系統的檢視,保養和運行監控管理。
6.2.5 消防系統
6.2.5.1 消防水泵的保養,檢修和運行管理。
6.2.6 其他設備設施
6.2.6.1 公共場所的通風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和運行管理;
6.2.6.2 與市政,電訊,有線電視等單層保持溝通聯系。
6.3 環境清潔
6.3.1 物業內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電梯廳及電梯轎廂的保潔;
6.3.2 樓外廣場,道路及設施的清潔;
6.3.3 化糞池清疏;
6.3.4 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
6.3.5 甲方因執行而產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負責清運。
6.3.6 甲方遺棄的大件物品由甲方負責清運。
6.4 綠化,園林小品
6.4.1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6.4.2 甲方入戶花園內(含私家花園)各種植物養護管理由甲方自行負責,但應符合小區的管理規定,不得妨礙他人安全和有礙統一觀瞻。
6.5 二次裝修管理
6.5.1 制訂物業二次裝修管理規定,并進行監督執行;
6.5.2 對甲方進行二次裝修施工圖審核,主要從保護主體結構,消防要求方面的審核,如按政府規定需要經消防部門審批的,甲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
6.5.3 對裝修施工人員出入和裝修施工材料進出進行管理;
6.5.4 施工人員和運送材料需要使用電梯的,按二次裝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并做好電梯的防護工作;
6.5.5 對二次裝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二次裝修現場管理規定;
6.5.6 甲方應配合乙方管理,并對甲方聘請的施工單位或人員違反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財產以及公共財產損失負最終責任;
6.5.7 甲方自行負責將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出小區。
6.6 公共安全管理
6.6.1 監控中心負責24小時值班;
6.6.2 建立快速反應的消防,救護機制,協助政府消防及救護工作;
6.6.3 對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發事件協助緊急處理和救助;
6.6.4 為維護小區公共利益,制訂小區管理規定,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的管理。
6.7 車輛交通管理
6.7.1 負責按小區交通,停車場管理規定管理車輛停放和交通;
6.7.2 負責小區停車場交通標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 負責保持停車場道路通暢;
6.7.4 甲方應遵守車輛交通管理規定。
6.8 節日布置及社區文化
6.8.1 負責根據節日特點進行小區環境布置,展現小區節日喜慶歡樂氣氛;
6.8.2 負責組織社區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活潑向上的社區文化氛圍;
6.8.3 負責宣傳消防,安全等知識,指導甲方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的公建配套設施。
6.9 圖紙 資料管理
6.9.1 管理本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
6.9.2 管理竣工資料;
6.9.3 管理設備檔案,并按設備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等進行資料更新;
6.9.4 管理住戶檔案;
6.9.5 甲方如變更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通知乙方,以便及時更新聯系資料,確保聯系方式有效。
6.10 接待 咨詢服務
6.10.1 以多種方式與甲方溝通,接待甲方的咨詢,投訴以及求助。
7.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7.1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
7.1.1乙方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計費面積按甲方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積并經過房產局實測的面積為準(含套內建筑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部分),具體標準如下:
●住宅按建筑面積:0.99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據政府政策及市場調節因素調整物業服務費用標準)。
●商業物業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據政府政策及市場調節因素調整物業服務費用標準)。
●地下停車場已售車位停放收費標準:自購車庫或車位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月·㎡的標準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不包含停車場的公攤水電費、相關設施維修費和車位租賃費(產生的公攤水電費和相關設施設備維修費由車位業主據實按位分攤)。
7.2其他各項收費
7.2.1公共水電分攤費(按實際使用量按建筑面積分攤)包括:
公共區域照明及電梯使用電費:
差額電費:(如高、低壓供電設備變損等形成)
水泵電費:如二次加壓電費等,
二次加壓費用標準: 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比例向配套工程二次加壓設施的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方式為:分攤費用=用水量×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用水量
園景水、電費;
智能化設施電費;
公共水電費用收取標準: 按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及使用人分攤收取:計算公式為:分攤費用=建筑面積×分攤費用系數,分攤費用系數=總費用÷總建筑面積。
7.2.2其他公攤費用
電梯設施設備維護及年檢費:(住宅)30元/戶·月
7.2.3代收費用
生活垃圾清運費:(住宅)8元/戶·月;
住宅物業專項維修基金:77元/平方米/戶;
以上代收費用具體以相關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7.2.4水電周轉金
辦理入伙手續時按(住宅)200元/戶計收(該費用設立獨立賬戶,?顚S)
7.3物業管理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7.3.1乙方與甲方采取包干制形式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和使用;
7.3.2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以下部分構成:
人員工資、福利費;
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和社會勞動保險費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行政辦公費用;
用于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
雇傭聘請審計、律師咨詢費用;
環境保潔費
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費用;
節日布置費,社區文化活動、宣傳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費用,但不包括更換配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有償維修費用;
法定稅費;
乙方的利潤;
其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組成。
以上費用構成項目中不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人工費以及委托第三方有償保養、維護、維修所花費的費用。
7.3.3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環境清潔、路燈、園林景觀、二次供水、公共安防系統以及電梯運行等公共設備設施和公共性服務所發生的水、電等“公共能耗費”,不屬于物業服務費列支范圍,由受益業主或使用人共同按實際用量據實按戶分攤由乙方代為收取。
7.3.4小區配置有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使用熱水所產生的費用按實際使用量據實由業主負擔,太陽能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維修、更新、改造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4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收費收取日期
以開發商發出的入伙通知書上確定的辦理入伙手續之日起(如未發出入伙通知書的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為辦理入伙手續之日起),甲方開始履行繳費的義務,計收甲方的全額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收費(甲方原因不按時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也應按前述起始時間繳納100%費用),空置房屋按100%計收費用;
7.5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的收取方式
7.5.1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由物業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采取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收取,每月15日前收取當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費用,首次入伙時應預交半年的物業管理費;
7.5.2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由物業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費用,由甲方繳交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繳交;
7.5.3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原因導致費用繳交失敗或延遲,甲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6特別約定
7.6.1在質量保修期內,甲方房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協助甲方與開發商及施工單位聯系,促使問題盡快解決,但不能以房屋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繳物業服務費。
7.6.2對小區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場地(所)和公共配套設施使用、經營、出租的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補貼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
8.停車場
8.1開發商為小區配套建造的停車場,其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甲方若需租用或購買,均應與開發商簽訂租售協議,或由開發商委托后與乙方簽訂租賃車位協議。
8.2停車場所發生的通風、照明、保安、清潔、系統維護等費用,不從物業綜合管理服務費中承擔,乙方對每個車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以維持停車場的正常運行。
8.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費用的3‰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水電公攤費及自用部分水費的,也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費用的3‰標準收取違約金;
9.文函的有效送達
本物業正式入伙后,物業管理相關的通知、函件等文函,乙方以下列送達方式之一送達給甲方的均為有效送達:投送到甲方住宅單位內、或投送到甲方房號的郵箱內、或發送到甲方《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六約定的電子郵箱、或發短信到甲方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預留的手機。若甲方要求改投送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甲方須填寫相應委托書,并支付郵遞費、服務費。
10.甲方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0.1.1選舉和被選舉為業主代表,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會議,享有表決權;
10.1.2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0.1.3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10.1.4參加政府組織的業主委員會培訓;
10.1.5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修訂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10.1.6通過參加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做出對小區重大問題處理規定;
10.1.7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確定物業服務公司;
10.1.8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10.2甲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0.2.1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10.2.2遵守《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
10.2.3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他各項費用
10.2.4及時交納有償服務費
10.2.5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活動;
10.2.6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須與乙方簽訂《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10.2.7甲方如將其房屋以某種方式給其他人使用,則應約定物業使用人必須遵守《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甲方對其住宅單位的承租人或物業使用人等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規章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10.2.8甲方應保證其預留的聯系地址和通訊方式有效,如發生變更,應及時知會乙方。
10.2.9 甲方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電梯內不得搭乘除兒童、老人、殘疾人推車以外的其他車輛(如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等)。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10.2.10 對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小孩、寵物及訪客在小區內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并對其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2.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應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2.12 甲方必須配合、服從乙方的車輛管理工作,車輛必須停放于車位(庫),自行檢查門、窗關閉上鎖情況,切勿將貴重物品或錢物放于車內。不得改變車位(庫)的使用功能和性質,放置除車輛以外的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將車輛放置在車位以外的位置,特別不得將車輛停放于影響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位置,否則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將車輛拖至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13 甲方未經南寧市城管、工商部門書面批準,不得在物業的任何位置包括自家陽臺、樓頂、小區廣場或門口懸掛、或協助懸掛條幅或其他文字、圖片宣傳,否則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進行拆除。
11.乙方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的權利
11.1.1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制訂物業管理規章,依協議管理物業;
11.1.2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
11.1.3有權選擇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服務,如電梯的維護、保養、維修和申報年檢等及其他公共部位或公共設施的維修、專業保養維護等;
11.1.4制止違反《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區相關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
11.1.5 依法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11.1.6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乙方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2乙方的義務
11.2.1認真履行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11.2.2接受甲方監督;
11.2.3不擅自占用或改變本物業公用、公共設施及其使用功能;
12.特約專項服務
12.1本協議中‘特約專項服務’是指甲方臨時委托乙方對本屬甲方負責的住宅內部或其他甲方個人事項提供服務;
12.2特約專項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自愿選用、有償服務原則;
12.3乙方根據自己的技術、自愿、人員及時間安排情況,與甲方商定服務項目具體實施;
12.4甲方應在服務工作完成確認乙方服務質量合格后,對該服務項目支付費用。
13.法律責任
13.1違約責任
13.1.1甲方須按本協議規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延遲一天,按拖欠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對于超過三個月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限期繳納,并可申請禁止甲方轉讓、出租和抵押該物業直至拍賣該物業;
13.1.2甲方違反裝修規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恢復或改正,使其符合規定要求;對已造成物業或其他業主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13.1.3甲方應確保其預留給乙方的聯系方式有效,如甲方通訊、聯系地址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到乙方;因通信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負責承擔;
13.1.4甲方如違反《啟美尊府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啟美尊府 業主臨時公約》、《啟美尊府管理公約》及啟美尊府相關物業管理規章,將承擔相應責任;
13.1.5如因甲方的過錯(如水侵、火災等)造成對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損害,甲方需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4.其他事項
14.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免予承擔責任;
14.2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協議未規定的事宜,按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文件執行,本協議指明法律、法規和文件未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14.4如乙方與甲方因本協議規定的事宜發生法律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訴訟,所產生的律師費用、法律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14.5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積:____________
具體結構圖: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一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按季度交費,一個季度為:_____________元(大寫: )
房屋轉讓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
備注:房屋轉讓金為甲乙雙方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簽訂,甲方保證乙方以后如果不再經營自己餐飲項目的時,可以自由轉讓房屋,轉讓金兩萬五千元可以從被轉讓方的轉讓金里扣除自己付給甲方的轉讓金。甲方保證乙方在正常經營期間不得與其他方簽訂合同,以保證乙方正常經營,如有違約按半年的房屋租金賠償乙方損失。
房屋租金每年漲幅幅度需按商場______________M年遞增。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寫: )即__________ 到__________以后從__________到__________續簽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隨之生效。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內,甲方拿出五天給乙方作為裝修期。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有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
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所有需付費的項目和物品等,如水,電,燃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供暖設備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費。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一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20%—50%做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共2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商品房委托物業協議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住宅),該房地產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并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二)甲方應于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三)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交房: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二手房居間合同范本,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二手房買賣協議范本,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為______萬元。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