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銀行代發失業保險金協議書(精選3篇)
委托銀行代發失業保險金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采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數據,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賬戶內代發。為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數據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為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應為正常戶,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賬戶在乙方辦理賬戶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于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數據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數據信息無誤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并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賬戶以未登折明細方式保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后再行補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欄打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代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并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發失業保險金數據格式
委托銀行代發失業保險金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采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數據,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賬戶內代發。為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數據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為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應為正常戶,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賬戶在乙方辦理賬戶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于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數據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數據信息無誤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并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賬戶以未登折明細方式保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后再行補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欄打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代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并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銀行代發失業保險金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信貸業務擔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貸風險,促進業務有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業銀行信貸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信人在農業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應當提供擔保,符合信用貸款條件或信用方式有權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條 的范圍包括信貸業務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與權的費用、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 信貸業務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農業銀行原則上只接受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信貸業務的擔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原則。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農業銀行境內自營本外幣信貸業務?傂袉雾椥刨J業務品種管理辦法對特定信貸業務管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但特別規定與現行法律沖突的除外。
第二章 保證擔保
第一節 保證人條件
第七條 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和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可作為保證人。
第八條 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除外)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業銀行行業信貸政策;
。ǘ┦杖雭碓捶定,現金流量充足,具有代償意愿和代償能力,愿接受農業銀行的信貸監督;
。ㄈ┬庞玫燃壴贏級以上(含A級,下同);
。ㄋ模o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未涉及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經濟糾紛。
第九條 信用擔保機構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婪ǔ闪,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
。ǘ⿲嵗U到位的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僅為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0萬元以上,僅為個人消費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放寬到500萬元以上,政府承擔擔保損失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放寬到100萬元以上);
。ㄈ┲卫斫Y構完善,運作規范,建立了嚴格的審保制度和風險補償機制,按規定提取責任保證金和風險準備金;
。ㄋ模┰瓌t上應有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或擔保保證金存在農業銀行并專戶管理,擔保基金或保證金金額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資擔保余額的10%及個人生產經營融資余額的5%;
(五)首次合作應經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資格準入審批。
第十條 自然人為保證人的,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型耆袷滦袨槟芰,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在境內有固定居所;
。ㄈ┯泻戏、充足的收入或資產,具有代償意愿和代償能力,愿意接受農業銀行信貸監督;
。ㄋ模┬庞玫燃壴贏級以上;
。ㄎ澹┳窦o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原到期信用、應付利息、應代償債務已清償或已經做了農業銀行認可的償還或代償計劃。
第十一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內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ㄗ灾螀^、直轄市)提供的保證,但保證人為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為AAA級以上信用等級的客戶、總行級優質房地產客戶、全國百強房地產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的除外,其他跨省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應經一級分行批準同意。 第十二條 原則上不接受境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跨境提供的保證擔保,但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受理:
(一)擔保的信貸業務為國際銀團貸款;
。ǘ┍WC人為穆迪、標準普爾或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在A級(即穆迪A1、標準普爾A—及惠譽國際BBB級)以上的企業;
。ㄈ┍WC人為農業銀行或農業銀行已授信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農業銀行已核定授信額度的境外金融機構;
。ㄋ模┢渌浺患壏中信鷾释獾母邸馁Y企業為保證人的。 境外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應委托保證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境外代理行或銀團參與行等對保證人的國籍、法人地位、資格、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但上述第(三)項保證人除外。
第十三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組織的保證:
。ㄒ唬﹪覚C關提供的保證,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ǘ⿲W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的保證擔保;
。ㄈ┪唇浄ㄈ藭媸跈嗷虺鍪跈喾秶姆ㄈ朔种C構提供的保證擔保;
。ㄋ模┺r業銀行信貸政策禁止介入的法人、其他組織;
。ㄎ澹┓煞ㄒ幗沟钠渌樾。
第十四條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證擔保:
。ㄒ唬┯刑訌U銀行債務行為的;
。ǘ⿹斡刑訌U債務行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且對公司逃廢債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ㄈ┯行淌路缸镉涗浀,但過失犯罪除外;
。ㄋ模┯惺荣、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ㄎ澹┓煞ㄒ幗沟钠渌樾巍
第二節 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條 保證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特殊行業須同時提交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行業資質等級證書;
。ǘ┓ǘù砣耍ㄘ撠熑耍┥矸葑C明及簽字樣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簽字樣本;
(三)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印鑒卡,企業章程;
。ㄋ模┍WC人有權決策機構依照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制度和法律規定出具的同意擔保的有效決議或證明;法人分支機構提供的,應有有權授權人的授權書或有權審批機關的審批證明;
。ㄎ澹┙鼉赡曦攧漳陥笈c近期財務報告,成立不足兩年的保證人,提交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年報與近期財務報告;
。┗蛴胸搨鍐渭扒闆r說明;
。ㄆ撸┺r業銀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境外組織、國家政策性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行已授信商業銀行為保證人的,在確認擔保真實有效的前提下可減免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條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ǘ┍WC人固定居所證明;
(三)保證人財產或收入狀況證明;
。ㄋ模┍WC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材料;
(五)農業銀行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節 保證額度核定
第十七條 農業銀行綜合考慮保證人的發展前景、經營期內可用于代償債務的現金流量、或有負債的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核定保證人的擔保額度,但最高不超過下列規定: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擔保機構、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境外金融機構除外)保證額度=N*有效擔保凈資產-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余額
1、N為保證人信用等級調整系數,其中保證人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上的為2、AA+級、AA級為1。5、A+級以下的為1;中央企業、總行授權書中確定的優勢行業重點客戶、總行統一推薦的可直接認定為AAA級以上的客戶信用等級調整系數為3。
2、有效擔保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無形資產(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外)-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失-遞延資產-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
。ǘ┬庞脫C構
保證擔保額度=N *(所有者權益-合理預計的可能會形成損失但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或有負債)-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余額;或者保證擔保額度= N *資產中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余額—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余額。
1、 N為擔保放大倍數,最高不超過10,僅為個人生產經營融資提供擔保的N不超過15,僅為個人消費融資提供的N不超過30;
2、 高安全性和高流動性金融資產主要指現金、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高等級企業債、貨幣基金或其他一級分行認可的金融資產,但應剔除信用擔保機構轉存的用信人的保證金;
3、上述兩種方法核定的額度不同時,按孰低的原則核定額度。
(三)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以及境外金融機構在農業銀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提供擔保。
(四)自然人保證擔保額度=3*(年正常稅后收入-年債務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余額; 或者保證擔保額度=1*凈資產-已為他人提供的各類擔保余額。
(五)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伙協議)對保證人對外總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于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信用擔保機構對單個法人的保證余額一般不超過凈資產的10%,最高不超過15%;其他法人或組織對單個用信人的保證余額超過保證人凈資產的50%時,應從嚴控制;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合伙協議)對保證人對外單筆擔保金額或單個用信人擔保金額有最高額限定,且該限額小于上述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集團內部成員單位或關聯單位間的、其他保證人之間的相互擔;蜓h擔保,應嚴格控制。
集團成員單位關聯擔保余額占集團授信的比例執行總行有關規定。采用集團內關聯企業保證的,應由集團本部(母公司)、核心企業或集團財務公司提供擔保;由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核算保證能力時,應使用集團公司本部(母公司)未經合并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