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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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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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關: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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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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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乙方持本合同備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關證件到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
2、經備案機關備案的本合同備案表由乙方收執,在進行企業資質年審、企業資質換級時,應連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為復印件)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交。
3、本合同備案表與合同文本的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
4、業主可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查詢合同備案信息。
特別提示
一、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推行使用《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設部[1997]263號)和《成都市住宅小區與高層樓宇物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據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房物[]第2號)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物業管理公司詳細閱讀合同中備案表說明。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受托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文本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置房是指在一個物業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稱空關房是指購房人已購但未使用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本合同文本適用于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
6、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委托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7、在簽訂合同前,受托方應當向委托方出示應當由受托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條款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