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突發事件公共事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各種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許多應急管理制度。改革開放特別是近些年來,國家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一、突發事件處置存在的問題
一是,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統一、協調、靈敏的應對體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機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高,依法可以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不夠充分、有力。
三是,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制度、機制不夠完善,導致一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的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
四是,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公眾的自救與互救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有待提高。
二、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預防,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從制度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消除風險隱患。突發事件的演變一般都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從本質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應對有方,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發事件處置要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作為處置的重要目的和出發點。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應急權力,又對其權力行使進行規范。突發事件往往嚴重威脅、危害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需要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堅持效率優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協調指揮各種社會力量。
三是,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護相統一。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社會危害性,政府固然負有統一領導、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應對的主要職責,同時社會公眾也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還需要其履行特定義務。因此,突發事件應對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等方面服從指揮、提供協助、給予配合、必要時采取先行處置措施的法定義務。
四是,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行統一的領導體制,整合各種力量,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效率的根本舉措。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三、突發事件處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準備制度,是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基礎。
第一,建立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制度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嚴格予以執行;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危險源、危險區域;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教育訓練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整合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器材;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第三,經費、物資、科研保障制度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措施,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國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國家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