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建和諧社會的理解和認識
四、努力扶助弱勢群體
幫助弱勢群體,要有具體的可操作措施,要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關愛互助環境。首先,要形成共同關愛改革中弱勢群體的環境。弱勢群體是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產物,在現階段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弱勢群體與優勢群體就是相對存在、不斷變化的。“沒有常窮久富家”,他們都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體的組成部分。對于改革中產生的弱勢群體,最根本的是調整經濟結構,廣開就業門路,促進持續發展。通過贊助公益事業、光彩事業,廣辟就業渠道,積極救助,努力形成全社會關愛弱勢群體的好風氣、好環境。其次,要開展工程救助,使改革中弱勢群體成為一個動態群體。要進一步加強培訓,改變就業觀念,提高職業技能,實現再就業,對有能力參加工作而長期不能就業的居民,應當吸收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結合社會保障,提高其勞動報酬。再次,要進一步扶助弱勢群體青少年,強制適齡青少年入學。對于達到初中文化以上的社會弱勢群體子女,要組織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促進其健康發展,培養他們成為社會有用人才。第四,要調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對暫時陷入困難的群眾要認真負責地、滿腔熱情地給予關注,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五、繼續完善社區管理
我國城市社區建設的主要推動者是政府,主要目的是解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后單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間,由此來加強對城市社會人口的管理。面對城市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種種社會問題,政府要逐步調整自己在國家與社會關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要適當放權,調動民間力量進行自我管理。改革開放以后,政府機構與其他各類社會組織的關系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國家從對社會的全面控制中退出來,并不意味著社會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就隨之而來。它在很大的程度上還取決于社會結構的變化,社會發展的水平、社會個體素質以及社會動員的能力。因此,需要通過加強社區建設整合城鄉居民,通過社區建設增強居民認同感、公益觀念和社區參與意識。使由國家的代表機構決定的意圖,通過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多數居民的同意得到實現。
社區建設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中引人注目的重要舉措。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區建設”的概念,目的是加強城市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這是城市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因素。隨著城市社區功能的進一步整合,必將極大地促進城市社會的文明、和諧、進步。
和諧社會重在建設,城鄉結合部的社會和諧更要注重管理。要結合當地區域實際,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在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管理社會的效能的同時,拓寬服務領域,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共產黨員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引導群眾屏棄舊觀念,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引導人們在法律范圍內解決矛盾糾紛。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