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精選3篇)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1
一、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為中心學習組、全體鄉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研究活動日。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考核制度。簽到冊由會議主持人收集并交紀委書記保存,一月一結算。學習、會議每遲到、中出、早退一次懲扣5元,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并懲扣40元。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每次懲扣5元。
第四條 辦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學習信息》1期以上,每次黨委會、黨政干部辦公會必須撰寫《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呈報,否則一次懲扣20元。
二、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負擔的事業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因事請假的,必須書面向書記、鄉長寫出請假條,書記在家由書記批,書記不在家由鄉長批,獲準后方可離開。請假條交黨政辦,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七條 開會、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含主管部門)或黨政主要領導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認可,黨政辦公室必須有專門的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每天懲扣40元;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在年終考核中直接考核為不稱職。
第九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村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和其他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每發現一次懲扣50元。
三、首問責任制
第十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人民群眾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十一條 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
第十二條 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時限,不允許出現故意拖延不辦。
第十三條 不屬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但屬其它人員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人辦公室。經辦人不在時,應告知聯系電話,
四、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鄉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和物資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采購。需在店內賒欠的物資,由辦公室人員憑政府打印的專用資金賒欠單填寫好貨物品名、數量、金額、事由,同時簽好字。機關工作人員辦公用品一律由個人負責購買,不得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鄉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學習考察,其住宿、車船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并憑黨政辦出據的差旅證明單到財政報銷。出差標準為:途中補助縣城每天10元;出差(培訓、學習、會議除外)誤餐補助縣內每天20元,縣外市內每天30元,市外省內每天40元;短期培訓、學習的縣內每天補助5元,縣外的每天10元;凡在縣城有住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在縣城無住房而會議也沒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費不得超過80元。宣漢至車費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條 來客需招待的,由黨政辦上報鄉長、書記同意后,黨政辦統一安排在食堂內(特殊情況確需在飯店就餐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就餐標準: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必須經鄉長、書記同意。來客原則不上包包煙,如需上包包煙,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經辦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各部門來客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一切費用由部門負擔。
第十七條 租車管理,原則上不準租車、包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包車、租車的必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標準為至宣漢20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先由用車人自行支付,本人憑票簽字報銷,不允許賒欠車費。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獎勵。凡在國家級報刊上登載一篇,獎現金500元;在省級報刊登載的,獎現金300元;在市級報刊、電視臺登載或報道的,獎現金100元;被縣委、縣政府、縣電視臺登載或采用的,獎現金30元,被縣級其他部門登載的,獎現金20元。
第十九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所有開支由經辦人注明事由交鄉長審簽后,送書記會簽方能支付入帳。重大資金支出,原則上由黨政班子成員事前集體研究預定或事后集體研究審定。事業單位發生的費用,由分管領導審簽后,送鄉長會簽后方能支付入帳。
第二十條 嚴格審計報銷制度。開支經費堅持一事一報銷制度,嚴禁一事分開報銷經費。凡不按經費審批程序報銷的,單位出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所有經費收支由鄉財政所每月底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1份收支明細帳表。
第二十一條 帳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記帳,出納報帳。會計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報表。并堅持帳目公開制度。每半年在黨委會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體職工公布一次帳目。
五、報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林業、國土、城建、計生、民政等項目的審批及上報,由各部門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再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蓋章上報或審批,堅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政所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并根據工作需要在機關內調配使用。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不得化公為私。
第二十四條 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機關,應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手續,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值班(雙休日)由黨政辦負責,年終累計補助XX元,五一、十一、春節由政府另行安排,補助40元/人、天,并備好記錄本,值班人員對來電、來訪要做好詳細記錄,對確需辦理事宜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值班結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條 加強檔案管理。檔案必須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并登記上鎖。查閱檔案必須由管理人員查找,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七條 文件收發時必須及時登記,分類處理。對傳閱和交辦的重要文件要追蹤去向,對交辦文件各分管領導要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水電管理。各辦公室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若發現“長明燈”,罰相關責任人10元/次。機關住宿同志用電實行電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實際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在其補助中扣除。黨政領導辦公室每月核定用電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衛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使用雜工,每次大掃除(包括會議室及禮堂)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參加者每次懲扣10元,遲到、早退者懲扣5元。平時清潔打掃區域分為:院壩由黨政辦公室排班打掃,各樓層由各樓層負責打掃。凡打掃不清潔,懲扣責任人10元并限期打掃。
第三十條 各類文件經主要領導簽發,打印樣稿后,由撰稿人負責校對,主要領導審稿,準確無誤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確需打印、復印經分管領導核準簽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復印。
第三十一條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辦理重要事項需將印章帶離單位的,填寫好用章批準單,交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帶離鄉政府。加蓋部門公章,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三十二條 微機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機室打印主要是為黨委政府服務,部門需在微機室打印的材料,由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簽字后方可打印,否則每出現一次無簽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員工資5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2
為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總則
1、目的:.規范維修班組、專業維修人員等所使用的工具管理,確保維修工具的完整及安裝、維修、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展。
2、適用范圍:規范各類工具的配置標準、購置、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人員調任時無交接等現象。
A、個人工具:如尖嘴鉗、活動扳手、內六角扳手、梅花扳手、試電筆、萬用表、手錘等。
B、共用工具:如手電鉆,大鐵錘、手動砂輪等。
C、專業工具(大型工具):如示波器,搖表、車床等。
二、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根據班組使用工具需要由設備保障部統一制定工具發放制度。
三、職責:
1、設備部負責維修工具的采購,發放控制,臺賬管理以及日常使用的不定期監督檢查。
2、車間班長負責本部門所屬維修工具(包括個人使用工具、公共工具等)的登記建賬、使用中的指導、監督、檢查。
3、維修工、指定的公共工具(責任人)負責本人使用、負責的工具的保管、保養,合理正確使用。
四、管理規定:
1、各維修工根據工作的需要,由班長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
2、車間共用工具、大型工具、專業工具等由班長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所有工具都必須登記建賬,車間工具臺賬一份車間保存。凡工具出現遺失不見情況,責任人全額賠償。
4、設備部、車間班組不定期應對工具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做到賬物相符,工具完整、使用可靠。并且在工具臺賬上進行登記。如果工具非正常損壞或者丟失,或者無法提供完整舊工具的,由保管人(責任人)全額賠償。
5、原有工具正常損壞后,必須按照以舊換新的原則,歸還完整舊工具,領取新工具,填寫請領單,由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6、新進維修工,新增加生產線需配置使用工具,由班長填寫配置申請單報設備部,經領導批準后統一購買配置。新配置工具需登記上賬,指定保管人(責任人)后方可下發至個人。
7、工具使用人、保管人(責任人)在調整崗位或者離崗時,必須將其名下的工具全部退還給班組后方可準許離崗。班組在收到退還工具后,或者將工具重新分配至他人后,需在第一
時間對工具臺賬進行更新。如發現賬物不符,內容不真實等情況,設備部將對班組季度工作考核扣分。 8、回收損壞舊工具,由設備部負責檢查,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確實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方可同意報廢,并適時采購新工具予以更換。
五、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公用工具的借用,設備負責人設常用操作工具備借,借用時須填寫借用單。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帶班班長簽字后,方可借用。
B、由借出帶班班長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同意借出的帶班班長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C、工具歸還時,帶班班長在“工具借用單”上簽名確認。
五、附則: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車間、各部門。
2、本管理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3
來書屋看書、借書是村民的基本權利,管理員一定要保證,但同時村民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為積極配合管理員工作,按照制度規定借還圖書,從而使書屋的圖書減少丟失、損壞,使書屋能夠長久地運轉下去。參考相關規定,制定《村民借閱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閱覽和借閱圖書的權利。
二、借閱圖書需登記,每人每次可借3本。
三、每本書的借書期限為1個月,可續借。
四、借閱者要保管好圖書,不要丟失,不要損壞,不要涂寫亂畫。
五、過期不還,或損壞、丟失,要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