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精選3篇)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1
各鄉鎮人民政府,豫寧街道辦,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九府廳發〔20xx〕2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立足縣情,著眼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爭全縣鄉村醫生總體具備醫藥衛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75%的村衛生計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鄉村醫生相關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1、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承擔基層首診工作任務并根據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轉診意見,并承擔衛生計生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鄉村醫生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鄉村醫生。縣衛生計生部門和各鄉鎮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按村農業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有條件的地方應配備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女鄉村醫生。對邊遠山區、服務人口較少、居住分散、衛生技術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過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務人員、設立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服務流動站點、開展巡回醫療等多種形式,實現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
(二)加強鄉村醫生隊伍管理。
3、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新進入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4、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衛計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健全完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嚴禁超范圍執業,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開展鄉村醫生合理用藥知識培訓,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鄉鎮衛生院要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受縣衛計委的委托,負責對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
5、落實鄉村醫生考核制度。在縣衛計委的統一組織下,由鄉鎮衛生院每季度對鄉村醫生開展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群眾滿意度,鄉村醫生學習培訓情況以及醫德醫風等情況。考核結果要在鄉鎮衛生院和村民委員會公示,并作為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和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6、大力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以信息化為依托,大力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緊密型一體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統一”管理體制,即:統一機構建設、統一人員聘任、統一業務管理、統一藥械采購、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績效考核,逐步建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人、財、物等由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體制。
7、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的執業風險。
(三)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
8、優化鄉村醫生學歷結構。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xx-20xx)》要求,切實加強鄉村醫生教育和培訓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經縣衛計委認定后,縣財政部門對其學費要予以適當獎勵。
9、實施訂單定向培養。根據全省統一安排和部署,實施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3年制大學專科或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定向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定向醫學生獲得相應學歷和相關資格后,承諾到村衛生計生服務所服務不少于6年,如未滿服務期,離開村級衛生服務崗位的,全額收回定向培養期間免除的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
10、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縣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力爭到20xx年實現鄉村醫生獲取繼續教育學分達標覆蓋率達90%以上。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鄉村醫生開展網上在線培訓, 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可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鄉村醫生應學習基本公共衛生知識、傳染病防控知識和慢性病管理知識,切實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水平,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按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執行。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執業。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四)提高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12、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執業資格的醫學(衛生)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獲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13、建立輪崗交流機制。在實行緊密型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鄉鎮,建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計生服務所人員定期交流機制。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人員,每季度定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鄉鎮衛生技術人員每季度定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所工作,指導鄉村醫生開展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幫助完善相關制度。
(五)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14、開展鄉村醫生契約式服務。縣衛生計生部門要結合實際,開展鄉村醫生和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進一步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能力。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和鄉村醫生組成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互信的服務關系,為簽約居民提供連續、綜合、規范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鄉村醫生開展簽約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縣衛生計生部門會同、財政、人社、物價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預約式、跟蹤式、關懷式、醫養結合式等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要轉變鄉村醫生服務理念,變“坐堂行醫”為“主動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便捷、連續、綜合性健康服務。
(六)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15、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機制,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服務資質、服務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條件等因素,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
對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各級財力情況,逐步提高村醫實施基藥零差率銷售補助標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機制
16、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對年滿60周歲且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離崗退出老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標準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對年齡滿60歲鄉村醫生,原則上離崗退出,不再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執業。
(八)改善鄉村醫生的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18、加強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標準化建設。各鄉鎮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建設有一所“八室一間”功能的產權公有化、建設標準化、服務規范化、運行信息化、管理一體化的衛生計生服務室,確保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建設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務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80平米;服務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米,服務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積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運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產權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運行的長效機制,建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基本運行費財政補償機制,提高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保障水平,確保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正常運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并延伸至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落實資金投入。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加強督查指導。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縣衛計委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2
按照重慶市農委、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20xx年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渝農發〔20xx〕149號)的要求,根據我縣畜牧產業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今年畜牧產業發展和畜牧項目實施,以實現提升農業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為培訓目標,云陽縣畜牧獸醫局擬舉辦“畜禽養殖員”職業技能及“肉羊驅蟲補飼、仔豬早期誘食”專項技術的陽光培訓,并制定年度培訓活動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現代畜牧業發展為重點,以提高農牧業科技創新能力和農牧業先進實用技術普及應用為目標,切實轉變農牧業科技培訓方式,集中優勢力量,逐步形成農牧業科技培訓長期、高效、規范的運行模式和培訓機制。加強對管理者、生產者和科技服務人員的農牧業科技培訓實施力度,全面提高畜牧從業人員的農牧業科技素質,為我縣現代畜牧業的快速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讓參訓人員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現代畜牧產業發展理論和政策法規,掌握現代畜牧業新技術、新知識,更好地發揮推廣技術、促進生產、傳播畜牧業科技知識的作用,著力提高參訓學員的畜禽養殖技術水平,促進畜牧業向圈舍標準化、養殖設施化、品種良種化、管理規范化、防疫程序化方向發展,推動畜牧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培訓對象、任務與時間
20xx年度陽光工程培訓受訓學員選擇年齡在16-55周歲,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云陽縣豬牛羊發展重點鄉鎮的農民技術骨干,共計850名。20xx年我縣畜牧業陽光工程分為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專項技術培訓。
農業職業技能的培訓對象:一是畜牧生產服務人員即畜禽養殖員100名;二是針對云陽縣4個市級畜牧專業合作社培訓社員150名;其中:云陽縣農壩鎮富農山羊專業合作社50名、云陽縣宏發肉牛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30名、云陽縣農壩鎮富農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40名、云陽縣愛華養殖專業合作社30名。
農業(畜牧)職業技能培訓250人,分為4期6個培訓班,每期培訓時間為4天,每天凈培訓時間不少于6小時。
農業專項技術培訓的主要對象是從事畜禽養殖的從業人員。農業專項技術培訓600人,主要是對廣大畜禽養殖戶進行實用技術普及性培訓,以主推品種、配套養殖技術、側重肉羊驅蟲補飼技術、仔豬早期誘食技術為主要培訓內容。采用理論教學和實踐操作相結合的集中培訓方式,每班培訓2次。全部培訓任務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0xx年陽光工程培訓在開展技能培訓的同時,輔助開展以國家畜牧產業政策法規、現代畜牧業發展和畜牧業產業化發展等畜牧業新知識、新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引導性培訓,提高農民科學養畜技術水平和解決畜牧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培訓機構與師資隊伍
根據《重慶市20xx年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渝農發〔20xx〕149號)中對陽光工程培訓機構的要求,云陽縣畜牧獸醫局確定云陽縣畜牧技術推廣站為云陽縣20xx年度(畜牧業)陽光工程培訓機構。
云陽縣畜牧技術推廣站是云陽縣畜牧獸醫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公辦機構,具有雄厚的教學師資力量,現有職工17人,其中有研究生4人、大學學歷7人、專科學歷8人;現有高級畜牧師3人、中級畜牧師6人。畜牧技術推廣站主要負責全縣畜牧技術的推廣和實施,熟悉全縣各鄉鎮的畜牧養殖業的發展特點,又有鄉鎮畜牧獸醫站配合,可以根據各鄉鎮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畜牧技術培訓,達到良好的培訓效果。
五、教學班設置與教學安排
(一)20xx年畜牧業陽光工程職業技能培訓擬在雙江街道、農壩鎮、票草鎮、路陽鎮---共四期設置教學班6個,合計培訓250人。
(二)20xx年畜牧業陽光工程農業專項技術培訓擬在票草鎮、雙龍鎮、南溪鎮、清水鄉、水口鎮、高陽鎮6個鄉鎮12個村開展肉羊驅蟲與補飼和仔豬早期誘食專項技術培訓,培訓以村為單位,每村培訓農民不少于50人,培訓時間累計1-2天,全年不少于2次,根據農時季節分段培訓,培訓方式以面對面、手把手現場示范指導為主。
六、培訓方式與方法
集中培訓與現場觀摩二位一體,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教師講授與學員討論相結合,主要采取課堂講授、研討交流、現場教學、實際操作等多環節教學法,堅持集中統一培訓與現場實習指導,確保教學質量。
七、培訓考核與發證及檔案管理
學員需參加全程各環節教學活動,遵守校級班規,按規定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可獲得由重慶市農委統一印制的培訓結業證書。積極開展農業(畜牧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市里對陽光培訓的職業技能鑒定不低于受訓學員10%的要求,我局今年對生豬人工授精員培訓開展技術鑒定,其鑒定量為25人以上。
檔案是陽光工程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是陽光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要對培訓檔案進行整理、歸檔和保管,做到陽光工程培訓各個環節的資料完整齊全,各任課教師要有教學日志,每個教學班的班長要負責寫班志,并將這兩份材料放入檔案中。
八、培訓資金的使用
中央財政對農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600元/人,對農業專項技術培訓補貼資金為150元/人,20xx年我局有農業職業技能受訓學員250人,農業專項技術受訓學員600人,20xx年云陽縣畜牧業陽光工程培訓合計補貼資金240000元。計劃用于學員教材及資料費等27500元,學員組織費用37000元,學員食宿(補貼)費用108000元,教師授課費用及食宿費30000元,油料費20xx0元,培訓檔案、審計及雜支費用15000元,學員技能鑒定費2500元。
九、陽光工程培訓保障措施
培訓資金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資金和接受監督,嚴格按照《重慶市20xx年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實施方案》(渝農發〔20xx〕149號)的要求,將陽光工程培訓經費用于用于:學員食宿及誤工補助費、教室租金、教務雜支費、教材費、證書費、教師講課費及食宿費、檔案制作費、培訓所需的交通費等開支等方面的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賬專戶、實行財政報賬制。
根據渝農發〔20xx〕149號陽光工程培訓要求,建立建全六項制度,嚴格開展陽光工程培訓監管:
(一)公示制度
將我局20xx年度承擔的陽光工程培訓實施方案,掛在云陽縣畜牧獸醫局網站,向全縣公布陽光工程培訓任務、陽光工程培訓機構、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和聯系電話等內容,并通過全縣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廣泛宣傳,方便群眾就近參加培訓。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二)臺帳登記制度
按20xx年陽光工程培訓臺賬建立每期培訓班的培訓臺帳和按回收數量超過學員數量50%的參訓學員滿意度測評表,在每次培訓結束后由培訓學員和班主任老師分別簽名,報縣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作為檢查驗收培訓情況的重要依據。
(三)培訓監督形式
農業職業技能培訓要實行“二堂課”監督制度,上好開班第一堂課,到班上核實學員身份,講解國家實施陽光工程的重要意義;中間抽查一堂課,主要了解學員變動情況及受訓農民對培訓的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整改。要在認真執行“二堂課”制度的基礎上,一式兩份填寫陽光工程培訓“二堂課”登記表,一份帶回陽光培訓歸檔,一份交培訓機構與該班其他培訓檔案一并歸檔備查。
農業專項技術培訓要有村領導和鄉鎮農業服務中心領導簽批單,每個培訓班要有開辦和結業的合影照片,對農業專項技術培訓要做到雙重監督。
(四)信息報送制度
每月10日前,培訓機構要完成各地培訓信息的審核工作,隨時報送培訓工作簡訊、先進典型等宣傳信息。7月份31日前報送半年工作總結,年底報送全年培訓工作總結。培訓機構在11月30日前必須完成報送。
(五)檢查驗收制度
云陽縣農業和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陽光工程項目日常監督檢查。利用陽光工程監管系統,通過網絡、電話和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強化監管,確保培訓項目規范實施。陽光工程檢查小組要對各班次進行檢查驗收,并檢查培訓檔案,核實培訓臺賬,對受訓學員進行不少于5%的人數進行面對面抽查,不少于10%的人數進行電話抽查,并出具檢查驗收報告。
(六)總結報告制度
陽光培訓完成培訓后,及時提交正式的工作總結,并請縣級審計部門或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向市農委上交一份審計報告原件。
十、強化組織領導
根據20xx年陽光工程新的培訓內容和工作需要,為加強對陽光工程工作的組織領導,組建云陽縣畜牧獸醫局陽光工程檢查驗收小組,由縣畜牧獸醫局局長謝光明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周祚平和縣畜牧技術推廣站負責人為成員,并落實助理獸醫師萬向具體負責陽光培訓工作。
鄉村醫生聘用實施細則 篇3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xx〕22號)及工信部、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學校各機關部處、學院及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為。本細則所稱公務,是指來賓來校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等原則。
第四條 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單位等領導帶隊來校進行綜合性的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其余來校進行的專項檢查、調研交流、評估驗收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按照對口對等接待原則,由對口或者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學校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六條 公務接待執行審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活動統籌安排,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師生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八條 公務活動中,接待對象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為主,如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校內賓館或餐廳安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菜肴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標準按南京市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原則上安排在校內賓館,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活動期間,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歡迎牌,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根據人員情況盡量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中可根據情況安排校內參觀,參觀點要與活動內容相關,并能展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成果,參觀過程中不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校園內一般不設交通禮儀崗,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不得另立名目在會議費或其他費用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和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轉嫁報銷公務接待費用。
財務部門要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控制,強化對公務接待經費日常使用的審核。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電話記錄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務接待暫行規定》(校字〔20xx〕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