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細則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細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 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xx〕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并,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要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準后實施。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補充:由于指導意見尚缺乏細則,各地還沒有開始實施。據悉,目前教育部正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4部門正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具體方案。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辦法
按照《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人發[20xx]18號)“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之規定,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沒有正式出臺前,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明確內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學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含中心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省派資教生)義務教育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績效工資核定到受援學校,,參與受援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由受援學校組織考核,考核依據及要求與受援學校教職工一樣,借調在非義務教育學校或其他單位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報市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準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礦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中心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并量化為分數。特校教育教學實績考核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細則。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
—————————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績效工資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三)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省績效補貼(市教育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各中小學考評細則報鄉鎮中心學校審查。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教育局人事科對每一個鄉鎮的各中小學的具體考評方案隨機抽取1-2個進行檢查,符合規范程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申訴的答復工作。
3、各中心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轄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中小學校均要建立工作機構,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七、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后,各中小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于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市教育局把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鄉鎮和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4、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校長、分管校長和財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細則五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社會效益優先,追求合理經濟效益的原則。
2、堅持進一步強化成本管理,漸次降低醫療運行成本,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原則。
3、堅持全面的服務質量管理考核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鉤的原則。
4、堅持責、權、利相結合和“多勞多得”,效益優先的原則。
二、工資構成
院長、副院長、學科帶頭人、特聘專家采用年薪管理辦法不享受輔助工資和績效工資,其余員工采用結構工資制。劃分為四部分: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輔助工資+績效工資。
1、基本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880元/月。
2、崗位工資:依據所在崗位確定的工資。
3、輔助工資:指院齡工資和夜班補助。從20xx年10月1日起算院齡工資,滿1年50元/年遞增,最高額500元/年。夜班補助按照10元/天補貼。
三、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一)門診個人、科室績效計算辦法
1、門診醫生個人績效,按照門診醫技檢查收入(包括放射、CT、 B超、化驗、心腦電、胃鏡等)5%,藥品收入2%,門診手術收入5%,治療收入1%,收住院病人5元/個計算;
2、門診注射室按照治療收入的6%計算;
3、藥房按照藥品總收入的0.4%計算;
4、收費室按照收取費用總額的0.1%計算。
(二)住院科室績效計算辦法
1、住院醫生按照首診醫師原則,每收一個住院病人,按5元/人計算到收治醫生個人(不包含觀察病人),住院輔助檢查收入(包括放射、B超、化驗、心腦電、胃鏡、CT等)5%,手術收入3%,藥品收入按照1%計算到科室,其他相關收入按2%計算;
2、麻醉醫生按麻醉費3%,其他相關收入按2%;
3、住院護士按照護理費、治療費、搶救費的6%計算到各科,其他相關收入按2%;
4、手術室(ICU)護士按照手術病人15元/人計算(50元以上的手術)、監護費按照6%、其他相關收入按2%;
5、及時、完整書寫病歷10元/份(含醫生護士)。
(三)醫技科室績效計算辦法 按照科室總收入的2%計算。
(四)行政后勤及其他科室績效計算辦法
院平均績效=臨床、醫技、藥劑科、收費、護理績效總數/享受績效人數
院級領導績效=院平均績效1.4
醫務、財務、護理部主任績效=院平均績效1.0
行政后勤科室及其他科室=院平均績效0.8
行政后勤科室包括:院辦、門診導醫、醫保辦、財務科、總務科、駕駛員等。
三、績效考核
(一)成立績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考核小組職責:制訂績效考核方案,并根據情況評估、調整、修訂和完善績效考核內容,組織執行績效考核方案,并負責績效考核中的復議與仲裁。
(二)績效考核方式:以月度考核為主,以問卷、表格、調(抽)查、巡查、測評和走訪等多種形式進行。
(三)考核結果與處理:
1、考核分為臨床醫技科室和行政部門兩大部分。醫技科室分醫德醫風、人力資源、醫療質量、護理質量、財務指標、科室管理等方面;行政后勤部門分為崗位職責、行為、經濟和其他指標等方面。總分均為100分,考核項目中分數有增有減。
2、考核的結果將及時與被考核者見面,以科室負責人簽字為最終結果。每月發放績效工資=計算績效額*考核實際得分-違規扣發績效。
(四)違反《醫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及醫院其他規定的,按照《員工守則》和相關管理條理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五)醫院績效工資分配,由財務科按時進行核算和績效工資測算,形成初步意見后,分管院長審核后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最后由院長審批簽字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