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學習執勤戰斗條令心得體會
(二)突出了部隊軍政主官在貫徹落實《條令》中的主要作用
新《條令》第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各級軍政首長是執勤戰斗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應當加強對本《條令》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確保本《條令》的貫徹落實。老《條令》第七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各級領導機關,對本《條令》施行負主要責任,必須加強檢查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其區別在于新《條令》說的是軍政首長,說的是確保本《條令》的貫徹落實,而老《條令》說的是領導機關,說的是認真貫徹落實,從中看出新《條令》中規定更加突出了軍政首長是貫徹落實《條令》的主體,而不是機關或哪一個部門,也就是說各級軍政主官是確保《條令》貫徹落實的主責人,從而可以改變原先人們觀念中存在的《條令》貫徹落實是哪一個部門的事的問題。這樣改之后,有利于各級軍政主官抓執勤戰斗工作的主動性,有利于《條令》更好的貫徹落實。
(三)作戰原則的內容得到了充實
“先控制,后消滅”的滅火作戰原則是我們消防部隊治用多斗的戰術原則,這次頒布的新《條令》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在滅火戰斗中,應當按照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作戰原則,果斷的運用堵截、突破、合擊、分割、排煙、破拆、封堵、監護、撤離等戰術方法,科學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行動。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原則,我們大家都應該是很熟悉的,是我們多年來同火災作斗爭,行之有效的原則,也容易理解其含義,即控制火勢發展在前,消滅火勢在后,控制之中有消滅,消滅火災是徹底的控制。而集中兵力、準確迅速這兩句話是我們大家應該熟悉的,這兩句話是老《條令》中指導思想的內容,其含義就是火場上調集兵力要集中,使用兵力要集中,不能零打碎敲,準確迅速是指一切戰斗行動都要正確快速,比如接警出動,向火場行駛、戰斗展開、救人、救物等行動。另外,攻防并舉、固移結合是我們在滅火中的要求,攻防并舉即進攻和防守同時運用,對于一舉能撲滅的火災以攻為主,反之以防為主。固移結合是指固定滅火設備和移動滅火設備相結合,再以前通常的做法就是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要求是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可現在新的《條令》把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這些在火災撲救中經常運用的要求作為作戰原則,也就是為了充實、完善滅火原則,把這些內容放入作戰原則以提高它的地位,使我們在滅火作戰中更好的運用。同樣滅火戰術方法也將排煙、破拆、封堵、監護、撤離等列為其內容,也就是為了使這些滅火行動中的作法、合法化,讓我們在實踐中大膽的使用。
(四)值班首長隊伍增加
老《條令》第十三條規定,值班首長,通常由本級首長和司令部首長輪流擔任。而新《條令》增加了政、后、防部門領導擔任值班首長,其意義較大。一是促使這些部門的領導。重視、研究、支持執勤戰斗工作,增強一盤棋的思想,有利于執勤戰斗工作的開展;二是促使這些部門領導學習、研究、掌握執勤戰斗業務,應為《條令》同時要求值班首長必須具備相應等級消防崗位資格。
三、新《條令》增加內容
(一)“五個第一時間”作為執勤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新《條令》第四條規定,按照“第一時間調集足夠警力和有效裝備,第一時間到場展開,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第一時間進行排煙降毒,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的要求,組織實施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