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準則學習觀后感(通用3篇)
黨員準則學習觀后感 篇1
“清廉如明鏡,照于天地,顯于先祖,利于萬民。”這是20xx年11月17日,東興區委書記黃俊偉在領學《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的開場白。
自《準則》《條例》頒布后,東興區圍繞兩個黨內法規,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使黨紀黨規刻印在黨員心間,潛移默化地影響各級黨員干部的言行,潤物無聲。
領導領學+全民倡學 黨紀黨規輻射社區傳入鄉村
20xx年11月17日,東興區委召開中心組學習會議,專題學習《準則》《條例》。會上,區委書記黃俊偉要求,要逐章逐條反復系統地學習新修訂的兩個黨內法規,在學深、學透、學準上下功夫。
與此同時,在東興區紀委內部,開展了“紀委書記帶頭學,紀檢干部集體學”的專題學習活動,保障黨員學習《準則》《條例》自上而下落地。
在領導領學的基礎上,東興區紀委還及時下發文件,倡導全民學習,廣泛發動鄉鎮(街道)和部門,營造學習貫徹《準則》《條例》的濃厚氛圍。
在東興區西林街道辦事處“公園里”小區,當地紀檢干部手持資料為群眾耐心解讀《準則》《條例》;
在東興老街、大千園等旅游景點,市民和游客會收到東興區紀檢干部贈閱的廉潔教育手冊;
在田家鎮正子村,廉潔文化墻、廉潔文化小景觀每天都會吸引不少村民駐足觀看……
黨員準則學習觀后感 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這表明,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也映射出黨和政府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著力解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突出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堅定信心。
新準則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作出了新的規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個“不準”,不僅涉及黨員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為規范,也涵蓋了黨員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會人際交往等方方面面。無論是在禁止性行為規范上的精煉規定,還是實施與監督上的制度創新和適用上的準確詳實界定,都體現了繼承與創新,治標與治本,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標志著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約束,已從過去較寬泛性的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對反腐倡廉工作的縱深推進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古人云:“無以規矩,難成方圓”。對領導干部來說,《廉政準則》就是規矩。歷史和實踐證明,越是嚴格的紀律規范越能體現出黨對領導干部的負責與關愛?v觀一些領導干部蛻變成腐敗分子原因,雖然極其復雜,但在他們濫用職權、貪贓枉法、大肆貪污腐敗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著對干部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影子。
有句格言說得好,“縱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準則已經實施,愿每位領導干部都能把它視為自己從政路上的“行動指南”,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自覺堅守思想道德防線,堅守廉潔從政底線,堅守黨紀國法紅線,做執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監督的表率、做廉潔自律的表率、做勤政為民的表率,腳踏實地的為人民服務。
黨員準則學習觀后感 篇3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F就學習兩項法規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第一,要認真學習,增強紀律觀念。共產黨員增強紀律觀念,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環節,而關鍵的問題是要正確認識黨的紀律的重要性。統戰部專門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兩項法規,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來。
第二,要從我做起,模范遵守黨紀。共產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僅僅具有覺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身體力行,體現在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共產黨人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第三,要嚴格執紀,發揮黨紀作用。凡事重視黨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黨的紀律有個鮮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平等地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和監督,黨內絕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個體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義務,黨員領導干部也不例外,誰違犯了,就會受到黨紀制裁。所以,黨員干部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紀律、執行紀律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頭維護黨的紀律。
第四,既敢于負責,強化主體意識。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黨員雖然對黨內不良現象心存不滿,但缺乏堅持原則和敢于斗爭的勇氣。有些黨員滿足于潔身自好,覺得只要自己遵紀守法就行了,別人的行為好壞與己無關;個別黨員干部對違紀現象麻木不仁,甚至包著、護著......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給不正之風以滋生蔓延的機會。如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能大聲說“不”,那黨紀的尊嚴和權威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站在黨性立場上對待這個問題,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而且還要堅決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同時還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