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教師與法》心得體會
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于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于發現、培養和調動后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于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