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當前,首都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新階段。作為北京的領導干部,政治要求更嚴、工作標準更高、擔當責任更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更需要發揮好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作學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礎和必要條件。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社會呼喚和實踐需求,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這并不是獨善其身的謹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諾諾的循規蹈矩,而是一種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線、做事講原則、做官懂規矩的自覺體現。要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要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從理性的高度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既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精神,學習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又對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需要的法律法規做到“精”,不斷強化法治思維、提高法治修養。
要不斷增強行動自覺,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領導干部既是法治活動決策的重要主體,也是法治活動組織實施、執行的重要主體。領導干部的言行舉止對于普通干部、群眾而言,具有很強的示范帶頭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廣大群眾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身邊黨員干部的法治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律的信仰、確立法治的意識。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的各個環節都要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維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把各項行為置于法律的約束之下,每一項決策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都要依法依規。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特別是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要善于將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改革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和認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
要始終堅持依規治黨,作尊法、護法的表率。“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這是全會《決定》中一句擲地有聲的深刻表述。國家法律是對公民的底線要求、普遍要求,黨規黨紀是對黨員的更高標準、更嚴要求。作為公民,黨員干部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作為共產黨員、作為黨的干部,必須受到黨章等更嚴格的黨規黨紀約束,嚴守黨的紀律。組織部門承擔著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職責,必須把四中全會精神堅定地貫穿到干部工作中,在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各環節工作中,堅持依紀依法從嚴要求,堅決糾正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行為。要堅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要著力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帶領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更好地依法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推動各領域基層治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要進一步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抓常抓細抓長,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深化黨性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干部弘揚優良作風、抵制不良風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引導領導干部自覺以上率下、凝聚力量共同推動首都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