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參考范文:建議開發未利用土地以緩解土地供求矛盾
隨著未利用土地改造技術的不斷成熟,改造成本大為下降。從目前的情況看,改造鹽堿地大概每畝需要3萬元—5萬元,改造沙化土地的成本則更低,有些未利用土地改造成本甚至已經降至每畝幾千元。低丘緩坡土地的改造,已經形成較好的資金投入機制。
只要嚴格開發條件,禁止開發“不可開發未利用土地”,如不可開發疏林地、不可開發裸地、不開發荒草地、濕地等,并對“可開發未利用土地”采取統籌開發利用模式,將充分協調建設用地、農用地和生態用地的關系,優化地類結構,保障生態與開發的統一。
三、改革未利用土地的模式與體制
在變未利用土地為可利用土地的過程中,要統籌兼顧增加建設用地、擴大農業耕地與生態用地。比如,改造的未利用土地中,25%為建設用地,15%為生態用地,60%為農業用地。
改造5億畝土地的成本大概為15萬億元。建議在未利用土地開發方面,應以政策支持為主,出臺政策引導各方力量,實現市場化運作,確保改造開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除了按照“誰開發,誰獲益”的原則出臺激勵政策之外,由于可改造的未利用土地的分布不平衡,建議試點跨省“占補平衡”。從當前的情況看,跨省“占補平衡”的條件已經具備。首先,全國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已實現省以下垂直管理,只要政策設計嚴密、制度完善,土地指標的跨省域調用,各級土地管理機構一定能管實、管好。其次,多年來,省內跨區域的“占補平衡”,運行機制日趨完善,為跨省“占補平衡”的實施積累了成功的經驗。第三,對于未利用土地開發而言,不存在以前禁止跨省“占補平衡”的要件,不會占用耕地和危及糧食安全,相反,由于“開源”而補充大量耕地,拓展了國土利用空間。
四、政策建議
1. 建議由土地主管部門會同農業、科技、林業及環保部門,就未利用土地資源的分布、分類、分級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建立未利用地數據庫,評價未利用地開發為建設用地的適宜性和潛力,為未利用地利用規劃和決策提供基礎。監測未利用地變化情況,建立未利用地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納入全國“一張圖”工程識別。確定我國未利用土地開發的優先地區、限制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
2. 建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考慮未利用土地綜合開發的用地計劃、用地類型與空間布局,協調好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發展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農業發展規劃之間的關系,從未利用地的多用性出發,統籌協調未利用地轉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生態用地的比例,合理確定未利用地開發規模、步驟和區劃。其中,針對屬于國家重點發展區域且未利用地適宜轉為建設用地的地區編制區域未利用地利用專項規劃,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對東部、西部開發中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未利用地的計劃指標予以傾斜。
3. 建議國家土地主管部門會同農業、林業、科技、環保等相關部門,指導成立全國和區域性的土地交易中心,制定改造土地交易規則,并明確要求改造土地實物區塊、生態用地指標、建設用地指標等均需進入土地交易中心掛牌交易。
4. 建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科技、農業、財政、水利、林業等部門,設立未利用土地開發管理辦公室,作為宏觀管理部門,協調各部門關系,出臺綜合政策,指導和引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