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有學生受傷,打電話、口頭向學校行政值周報告,再由行政值周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情況,徹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關名冊。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衛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確保問題的解決。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衛生、公安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4、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違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門對相關管理者實行連帶責任追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