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于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筑、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設備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筑、違章搭蓋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筑周圍空中和地面設置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為一體的建筑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系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預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范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范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并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術防范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為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