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電力保障應急預案(精選3篇)
高考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本縣高考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確保高考工作平穩實施,維護考場、考點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浙江省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溫州市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蒼南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⑴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省、市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處置高考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
⑵屬地管理、有效控制。發生高考突發事件時,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由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處理。堅持把突發事件控制在發生地,就地解決,避免事態擴大蔓延,盡可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⑶部門聯動、群防群控。發生高考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各相關成員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掌握情況,指導處置,控制局面。
⑷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高考突發事件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維護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按照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工作方法,善抓時機,果斷處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
⑸預防為主、重在建設。從法規、制度、思想、組織、設備設施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預防措施建設,保障經費,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增強工作實力。
⑹保守秘密、遵守紀律。在處置各種高考突發事件期間,嚴格執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安全。
1.4 事件分類
⑴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高考的試卷、考試題目發生失泄密等突發事件。
⑵大規模群體舞弊突發事件:考試前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征兆,或考試中出現大規模群體舞弊情況等突發事件。
⑶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 考試過程中發生考點、考場建筑物倒塌、火災以及試卷運送、考生赴考途中交通事故等安全突發事件。
⑷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 考試期間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招生考試工作正常開展,以及發生考生集體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
⑸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我縣發生破壞性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等),影響或無法舉行考試工作。
⑹網絡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前和考試過程中,在互聯網上發現有關試卷、試題、答案、“槍手”等有害信息突發事件。
⑺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考試期間發生考生或家長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群體性上訪事件,影響考試正常工作秩序。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蒼南縣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全縣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高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發生高考突發事件后,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自動轉化為縣高考應急指揮中心。
2.1.1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縣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聯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保密局、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應急辦、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人力社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信訪局、縣水利局、溫州鰲江海事處、縣電信局、縣郵政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縣文廣新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靈溪鎮人民政府、龍港鎮人民政府、中國移動蒼南分公司、中國聯通蒼南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對縣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調整。
2.1.2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在省、市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和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⑴領導全縣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⑵組織制訂、完善高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
⑶負責本預案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⑷對事件進行分析判斷,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組報告。
2.1.3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領導當地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正確引導輿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報道失實和炒作新聞。
縣保密局:監督檢查高考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會同公安、教育等部門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試卷泄密、被盜、損毀等重大事件。
縣監察局:監督檢查高考突發事件過程中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及工作效能等情況,依法追究對事故的防范、發生、處置失職、瀆職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
縣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理高考期間大規模事件和高考信訪工作。
縣經信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有關指揮通信的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信息安全重大事項。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教育系統高考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檢查考試機構、學校預防措施的落實,并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考突發事件信息匯總、上報和事件定性分析;負責高考突發事件處置管理日常工作,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
縣公安局(含縣交警大隊、縣武警中隊、縣公安消防局等):負責試卷安全保衛和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考試試卷失泄密信息的嚴密監控、組織案件偵破并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處理;參與考試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及時疏導車輛。應急處置期間,增派警力、加強警戒,維護交通秩序,確保試卷和考生安全準時到達考點;負責考點洪災、地震、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工作。
縣住建局、縣環保局、靈溪鎮、龍港鎮:負責解決考點及其周圍、考生休息場所噪音等問題,維護良好的考試環境。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考生往返和試卷運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強考生營運車輛和試卷專用車輛的檢驗和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維護交通運輸安全。
縣衛生局:負責開展考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護、流行性疾病預警信息和防治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加強考點周邊食品、飲品經營戶的監管力度,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和過期食品,堅決查處各種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為。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縣供電局:負責對考點、保密室、指揮平臺等供電線路檢查維修和電力供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排除突然停電故障。
其他縣級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2.2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由縣教育考試中心負責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紀委書記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縣教育考試中心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履行綜合協調、聯絡和檢查督辦,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1)匯總各種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建議;
(2)貫徹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應急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3)指揮考點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展開工作。
2.3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
領導小組下設相應的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負責考試各專項應急處置工作,并接受省各專業指揮部和教育部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的指揮。
⑴臺風、洪災、地震、交通事故等自然災害類和災難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府辦聯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局等部門負責人。
⑵ 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保密局局長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等部門負責人。
⑶ 網絡有害信息、有組織違紀舞弊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教育局負責人
成 員:縣宣傳部、縣經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
⑷ 集體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衛生局局長
副組長: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醫院等部門負責人。
⑸ 群體性上訪等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副組長:縣教育局負責人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信訪局等部門負責人。
2.4 各考點要建立應急處置工作組,明確相應職責。
三、突發事件分級
3.1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高考試卷安全保密突發事件的性質及危害的大小,把高考試卷安全保密突發事件分為三級。
(1)黃色級(即Ⅲ級)
①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傳播范圍有限。
(2)橙色級(即Ⅱ級)
情況一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傳播范圍有限。
情況二
①在一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傳播范圍較廣。
(3)紅色級(即Ⅰ級)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轄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傳播范圍較廣。
3.2.其它事件分級
其它突發事件的分級如國家和省、市、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有明確劃分的按其執行,如未具體明確的則由上級協調組或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事件的緊迫程度、形成規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確定。
四、預防預警
4.1加強預防和安全管理
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防為主、重在建設。招考機構、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定期檢查保密、消防、房屋等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考試管理部門應選擇通風、衛生條件好,便于人員疏散的考點、試場作為考試場所,并設置應急考點、考場。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務必使考生全面了解高考的管理要求,誠信應考;提高全體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執行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覺性。縣高招委相關單位要在考前對保密室、運送車輛、道路交通、電力以及考點周邊有關經營服務場所、衛生防疫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專項行動,優化考試環境。
4.2 建立健全監測和預警制度
招考機構、學校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高考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警,建立健全預測預警相關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通過多種途徑收集可能發生的高考突發事件信息,對各類信息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預測考試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隨時掌握事件動態,并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根據上級指示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預警措施。
縣公安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嚴密監控,防止與失密泄密及其它有害信息在互聯網散布,發現或得知有關網站發出此類信息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及時發現、查處本地通訊電子市場超范圍經營、銷售涉嫌考試作弊工具的商家。
縣氣象局要認真做好高考期間的氣象檢測,及時通報給教育行政部門。
4.3 暢通信息系統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學校以及有關部門應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完善快速應急信息報送系統,包括在各考點與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間建立起的快捷、通暢、持續、高效的應急信息和處置系統。
考試期間,建立高考聯合值班制度,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考試機構和考點的值班電話、傳真及考試的網上指揮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并在考前一周將值班領導和具體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告知縣教育考試中心。各領導小組成員的無線通訊工具必須全天開啟(進入考場時必須調到震動狀態)。
五、應急處置響應和處置措施
5.1 信息上報
5.1.1信息報告
發生突發事件后,突發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同時報當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招考機構。發生高考失泄密事件、大規模群體舞弊事件或其他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要第一時間(即可越級)報省招考機構、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信息報送要做到:
迅速: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當地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5.1.2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涉及范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情況;
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
事發地相關部門和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采取的措施;
社會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結果;
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5.1.3 新聞發布與宣傳報道
關于突發事件的新聞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宣傳報道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2應急響應
發生高考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所在地突發事件的性質級別,確定啟動本預案,相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分別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
5.2.1 試卷失泄密突發事件和大規模群體舞弊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初步判斷事件情形,上報至上級招考機構,由上級協調組確定等級。如屬一般或較大的的,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指揮中心)領導主持會商,應急指揮中心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執行落實上級應急處置協調組的指示,部署落實各項處置和防控措施。各相關部門和有關考點要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啟動相應應急工作預案,盡力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招考機構和公安、保密等有關部門續報。如屬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由上級協調組啟動預案。
5.2.2 其它突發事件。發生其它突發事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報相關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如是一般的突發事件,由發生地的縣(市、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響應,研究部署處置工作,并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級應急響應行動視情啟動,并視情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如是較大的突發事件,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快速作出決定和響應,做好啟動縣級預案的各項工作。相關事件應急專項工作組及時進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及上級協調組和有關部門。同時迅速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協助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隨時續報事態發展態勢。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由上級協調組啟動預案。
5.3應急處置步驟
5.3.1啟動預案
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的事件和事態的危害情況,確定等級,啟動本預案,指揮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工作組應立即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情況進行了解查實,提出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5.3.2現場處置
根據事態的危害程度情況,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專項工作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會同發生地的相關單位保護好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控制局勢,協同對現場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進行協調,盡量減少事件對考試和考生的影響。如有人員傷亡,醫護人員負責現場緊急救護。
5.3.3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在事件發生時,應在現場調查取證,掌握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對現場進行妥善處理、保護。
5.3.4善后工作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要做好善后工作,引導正確輿論,安撫好考生情緒。要對事件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并寫出書面報告,認真檢查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5.4應急處置措施
5.4.1高考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試卷失泄密的幾種情形
①考前試卷運送過程中發現試卷失泄密
帶隊負責人應當立即控制運卷車輛和運卷人員,同時報省、市招考機構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支援。
②考前試卷在各級招考機構和考點保密室失泄密
發現人應第一時間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生事件單位應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機構、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明確處理意見,并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
③考試期間發現試卷、備用卷失泄密
主考應當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并控制相關考務人員和疑似考場的對外聯系。同時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并報省招考機構、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明確處理意見。
④在答卷保管期間,發現答卷被盜、損毀、涂改等重大事件
立即報告當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機構、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并立即封鎖現場,保護現場,防止擴散。控制相關人員的對外聯系,等待上級部門的處理意見。
⑵對于上述幾種試卷安全保密類突發事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招考機構、公安、保密等部門,并執行省級的指示。
⑶對于試卷安全保密黃色級(即Ⅲ級)突發事件,省市縣級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部署,立即啟動本級應急處置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安全保密類應急處置工作組立即密切配合,著手開展調查、處置、偵破工作。保密和監察局部門組織、協調失泄密事件案件查處工作。省、市、縣公安部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根據需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控制其他通訊手段的通訊范圍;發現與泄密有關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通信管理部門根據公安部門的通知要求,通知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立即關閉發布此類信息的網站。宣傳部門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對泄密有關情況的報道和炒作。各部門隨時將有關進展情況續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協調組。
⑷對于試卷安全保密紅色級(即Ⅰ級)突發事件,應請求上級協調組派出工作組,會同有關專家趕赴事發地,指導、督促當地一起開展偵破工作。橙色級(即Ⅱ級)情況一同黃色級處置措施,橙色級(即Ⅱ級)情況二同紅色級處置措施。
⑸擬高考試題在考前發生泄密,但確信試題并未大規模擴散,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如期舉行考試的決定。
⑹擬高考試題在考前發生泄密,但確認試卷內容已大規模擴散,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延期舉行考試的決定。省、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后工作,同時做好延期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5.4.2高考試卷運送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試卷運送幾種突發情形
①試卷運送途中車輛突然故障無法運行
隨車押運的公安、武警迅速保護現場,無關人員不得接近運卷車。駕駛員下車排除汽車故障。試卷押送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在短期內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與教育行政部門聯系,請求派車接應。同時要主動取得當地交警的幫助。
②試卷運送途中發生車禍
隨車押運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護現場,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運卷車。試卷押送人員始終看護試卷,做到卷不離人,人不離卷。要迅速拔打“110”,呼請當地公安部門保護現場。如因車禍造成試卷散落,除始終看護好車內試卷外,其它人員應在最快的時間內找回試卷,防止失泄密范圍的擴大,如有必要迅速請求當地公安部門在事發附近的路段設立關卡。
對接觸過裸露試卷的人員從接觸試卷開始直至失泄密科目開考一小時后采取妥善的隔離措施。
③因車輛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發車輛突然起火
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要積極采用自帶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進行滅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護現場,如有必要迅速拔打“110”、“119”,呼請當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幫助。
④因道路嚴重堵車使試卷無法按時運到
試卷押送人員要加強對試卷的守護。應迅速請押送試卷的公安同志與交警取得聯系,說明情況,以求優先放行。
⑵出現上述幾種情況,試卷押運人都要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將情況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市招考機構,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情況有新的`進展應隨時續報。
⑶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部署,立即啟動本預案,協調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有關單位立即緊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盡一切辦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確保安全,并將進展情況續報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上級招考機構。對試卷無法準時到達考點等造成無法正常開考的,按照上級協調組決定組織本縣的后續工作,要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宣傳、安撫、善后工作。宣傳部門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的充分理解。
5.4.3考前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考生無法準時到達考點處置措施
⑴發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考生赴考(如山體塌方等)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應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衛生等組成的搶險隊、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救護,并將情況向教育行政部門續報。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當地招生考試的,根據省級協調組的授權和部署,宣布當地高考延期舉行,并做好對考生及社會的解釋、安撫等工作,宣傳部門統一口徑進行正面報道,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考生、考生家長對延期考試的決定給予充分理解。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啟用副題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⑵發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現故障
交通、公安部門等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應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門派出備用車輛運載考生,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誤考試時間。
⑶發生道路出現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現身體不適等
相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應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門派出交警到現場維持疏通交通,把身體不適的送到指定醫院進行醫治,如情況比較緊急要求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到現場進行醫治。
5.4.4高考期間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疫情等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生食物中毒
發生食物中毒時,主考立即向當地衛生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中毒人員就診場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報公安110),并第一時間通知“120”組織急救,同時立即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接到事件報告后,立即向事件發生地派出應急處理小組,趕赴現場,開設綠色通道,組織醫護人員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擴大。并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布置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⑵發生傳染病疫情
若發生傳染病疫情,考點主考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和縣教育行政部門,縣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向當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市級教育行政報告,并聽候進一步指示。考點臨時醫療站要嚴密監視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觸者情況,并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處置措施。衛生防疫部門落實上級指示開展應急處置,情況有新的進展隨時續報。
5.4.5考試中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前發現有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征兆
立即向當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上級招考機構報告,根據省、市招考機構的指示做好防范準備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發生。做好媒體的宣傳工作,并隨時向省、市招考機構續報進展情況,聽候進一步指示。
⑵考試中發現大規模集體舞弊情況
立即向當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門以及省、市招考機構報告情況和處置決定,協調各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媒體的宣傳工作,并隨時向省、市招考機構續報進展情況,聽候進一步指示。
5.4.6對網絡有害信息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聯網上發現失泄密情況
立即刪除失泄密內容。對于涉及縣外的網站,由縣教育局和縣公安局報告上級協調組和上級網監局處理。上級協調組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失泄密的內容和范圍提出處理辦法。
⑵發現詐騙情況
立即刪除詐騙內容,并報省、市公安部門。公安機關根據詐騙的情節和程度,對詐騙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⑶發現一般有害信息的情況
根據有害信息的情況和程度,采取信息刪除、調查處理等辦法。
對發現第一、第二種情況以及涉及試題內容的信息,為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可以在對信息作出研判之前進行刪除。出現有害信息,要及時上報。
5.4.7考場建筑物倒塌、火災等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考點考場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考點要第一時間迅速撥打110、119指揮中心(室)報警,并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考點負責人、有關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相關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及時組織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員,搶救傷病員,開展滅火工作,安撫考生。
縣教育行政部門立即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上級招考機構報告事故情況。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繼續進行考試或延期考試的決定,并做好繼續進行考試或延期進行考試的安撫、善后等各項工作。
5.4.8發生臺風等影響考試的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氣象部門預報臺風等破壞性自然災害將在我市發生,影響或無法舉行考試工作時,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經報上級協調組同意,領導小組作出如期舉行考試或延期舉行考試的決定。
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向考生發布躲避通知,必要時組織考生避災疏散,并要求有關單位予以協助配合。
如果如期進行考試,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風、防雨、防災害發生,確保工作人員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試順利進行。
如果延期考試,教育行政部門、考點應將領導小組的決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釋、安撫工作,告知考生查詢延期考試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進行考試的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5.4.9高考期間發生考生、家長群體性上訪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學校要第一時間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同時組織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態和影響的進一步擴大,并盡快調查清楚事件發生的起因、學生及家長的要求和意見,并及時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應急處置專項工作組和學校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應對措施:阻止未參與聚會的考生參與聚會;對已參與聚會的考生,盡力做好疏導說服工作,穩定學生和家長情緒,阻止他們采取過激行動;如說服教育無效則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疏散有關人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必要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派專人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指導做好宣傳、解釋、疏導、勸返等處置工作,穩定學生和家長情緒。
如果參加游行、集會、靜坐、請愿、打架斗毆的考生或家長人數較多, 經勸阻無效,正常考試秩序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影響,則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啟動縣專項預案,由武警、公安部門派員強行疏散。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公安部門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5.5 應急終止
當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關危險因素和危害已經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終止,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六、監督管理
6.1 加強培訓與演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招考機構、學校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和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加強演練,提高實踐技能,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互救、自救、減災等基本知識和技能。提升教育考試隊伍素質,使其掌握應急處置的主要內容、在應急處置機制中的角色和職責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原則上2年演練1次。
6.2 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負責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技術裝備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教育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
6.3建立責任追究制
高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或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附則
7.1預案修編與完善
縣教育局牽頭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編與完善本預案。
7.2 其它國家教育考試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它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比照本預案應急處置。
7.3學校按照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7.4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7.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高考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篇2
20xx年x月xx日是一個特殊的`日子,這一天距離期盼的中考正好100天。為了強化高三畢業生的拼搏意識,不斷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努力營造文明進取、團結協作、健康向上、不斷激勵的學習氛圍,我校中學部三年級將在當天下午開展20xx年“中考百日沖刺誓師大會”活動。活動方案如下:
一、主題
奮戰百日,超越自我,力創輝煌
二、時間
x月xx日(星期五)下午—。
三、地點
階梯教室。
四、參加人員
校領導、x年級全體師生及家長
五、主持人:
六、活動程序
1、宣布活動開始
2、全體起立,奏國歌,升國旗
3、教師代表講話(x年級三班班主任:)
4、家長代表發言(x二班爸爸)
5、學生代表發言(x年級二班)
6、全體x年級教師莊嚴宣誓。百日宣誓詞領誓(x老師)
7、全體x年級學生莊嚴宣誓——《百日沖刺誓詞》(x年級x班領讀)
8、學生唱勵志歌曲
9、學生書寫中考目標
10、校長講話(x校長)
11、宣布大會結束,請各班有序退場、(背景音樂)
七、準備工作
1、會場布置
(1)幻燈片:20xx年xx市外國語學校決戰中考百日沖刺誓師大會(負責人:)
(2)主席臺布置(負責人:)
2、屏幕播放、音響音樂(負責人:)
3、攝像攝影(負責人:)
4、活動報道(負責人:)
5、家長、學生發言稿審核(負責人:)
6、聯系家長、組織學生:各班班主任。
7、會場飲用水、三條紅色簽字幅:
8、座位安排:
教師:第一排
x年級一班:第二、三排
x年級二班:第四、五、六排
x年級三班:第七、八排
家長:第九、十、十一排
高考電力保障應急預案 篇3
為做好20xx年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考試工作,加強統一指揮,促進協調聯動,充分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有效、妥善地處理聽力考試突發情況,確保我縣今年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順利進行,特制定“東至縣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考試應急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發現問題,即時上報;
(二)統一指揮,協調聯動;
(三)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四)重在預防,依法處置。
二、工作機制
(一)信息報告制度;
(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迅速到位機制;
(三)事態控制機制;
(四)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東至縣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考試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黃正發
副組長:趙學武
成員:楊 萍汪 福 查曉寶 歐家順 吳秉華
汪東風陳運河
(二)工作組的工作職責:
1.第一時間上報事件情況(①事件原因;②事件性質;③目前措施;④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
2.啟動預案。
3.落實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四、準備階段具體措施
(一)提前檢修考點線路,設施設備,確保聽力線路、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疫情防控。
(二)考點成立外語聽力考試工作組和應急小組,從5月下旬開始,要求考點試聽播放不少于10次,并做好記錄日志,確保聽力系統正常運行。
(三)考點配備備用聽力系統,同時確保備用系統正常工作。
(四)供電部門確保考試期間電力,準備備用發電機。
(五)考區已配置54臺便攜式CD播放機,并已安排專人調試完成(考區已按高考考點最大考場數訂高考英語CD光盤備用)。
(六)考前要對周邊環境、施工工地、高音喇叭等噪聲源進行排查,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進行環境整治;
(七)考前組織英語教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對考點廣播系統再次檢測、試聽,確保聽力質量。
(八)考中加強對線路及設施設備的監控。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
(一)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常規偶發事件嚴格按照東教體招函〔20xx〕13號《關于印發<東至縣20xx年高考、中考和學考外語聽力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操作執行并處理。
(二)其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其他突發事件預設:
(1)英語聽力線路、設備損壞或遭人為破壞;
(2)聽力考試進行中,突遇雷暴等災害性天氣、突然停電等事故致考試無法正常進行;
(3)聽力考試進行中,遇外來人員干擾。
2.突發事件處置程序
(1)如遇英語聽力線路、設備遭人為破壞,致英語聽力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監考教師首先穩定學生情緒,考生繼續答題,立即報考點主考。將相關情況逐級上報,同時考點組織人員,查明原因,迅速組織搶修。
a.如搶修成功,按照聽力偶發事情處理辦法,在其他部分考試結束后,立即按規定繼續進行聽力部分的考試,并在聽力考試前請示省考院批準順延考試結束時間。處理問題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時間順延最長不超過20分鐘。
b.如搶修失敗,立即啟用考區備用便攜式CD播放機,啟用備用光盤,按照(1)款辦法經請示省考試院后順延考試時間,進行聽力部分考試。
(2)如遇雷暴等災害性天氣致英語聽力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立即報考點主考,考點主考報應急領導小組,逐級上報,請示省考試院后,按照規定程序與要求順延考試時間進行聽力考試。
(3)如遇突然停電等原因致英語聽力考試無法正常進行,立即啟用備用電源,記錄停電時出現問題的序號,重新播放時,應從出現問題時的前一道題開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時報告省考院順延考試結束時間。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應立即進行其他部分考試,后續處理辦法同1、2款。
(4)如遇外來人員干擾,立即通知安保人員控制當事人,并消除干擾。
(5)其它情況處置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