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通用3篇)
城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概論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現在668座城市,2/3面臨不同類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滬三大直轄市都屬缺水地區。而大多數南方城市都面臨水污染的問題,大部分已經或即將造成水質型缺水。位于滔滔珠江邊的廣州市既是如此,地處桂南沿海的欽州市也毫無例外地面臨著工程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的雙重威脅。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經面臨著不少的壓力。
現在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只有36.1%,8億人在農村。隨著國家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據預測,20__年城鎮化水平將達50%,城市人口增加3億人。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長,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資源的負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環境污染負荷,城市的水資源問題將變得尤為突出。據專家論證,未來中國淡水資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現在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現在城市用水上。欽州作為建設中的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劇增加,供水水源將面臨著前所沒有的壓力和挑戰。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機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兩種情況:一是由于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水資源的涵養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減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于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資源相對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質污染性危機
水質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邊排污以及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影響,致使水體水質達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質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質型的水資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2.1 影響政治穩定
城市水源危機,自然會影響到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國家權力平穩運行,政治生活和政治關系的相對穩定造成諸多負面影響。
2.2 影響經濟發展
城市水源危機,必然造成部分行業供水量不足,從而引發城市經濟建設的波動,而又由于城市經濟的輻射影響,進而影響和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2.3 影響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對外開放
城市水源危機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環境惡化,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步伐不斷加快。但,對外商來說,他們投資辦企業有兩個目的:一是追求企業的最大利潤,使資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員工能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簡單,誰都不愿意把錢投入到一個連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無疑問,水源危機會直接影響城市對外開放工作。
2.4 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較以往有了質的提高,人們不僅僅滿足于吃飽穿暖,更渴望有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給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據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非常情況下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關于“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規定的具體體現。
3.2 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現問題牽涉面廣,影響范圍大,負面效應持續時間長。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城市健康發展,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臟渴危機的有效手段
21世紀,在人類還未徹底解決溫飽貧困的同時,又面臨著臟渴危機的挑戰,臟渴已經成為第二貧困危害和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形勢尤其是城市水資源十分嚴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防患和解決城市臟渴貧困的有效手段。
3.4 彌補“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目前,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踐中往往“統”得不夠,而“分”得過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得不到體現,“塊塊”(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現。因缺乏流域的統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環境管理目標責任也難以落實,對利益主體的約束性也極差。導致重點用水地區——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環境趨于惡化。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作為“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3.5 對只有單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預案尤其顯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為例,遭遇特枯年份時,不可能利用適當超采地下水方式來補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決城市供水水源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補償機制的實現成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必定牽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如何使應急預案在價值上得到補償,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改革開放20多年,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總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決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過著平穩、高質量的生活,他們愿意同時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錢來,作為建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的補償。
4.2 水務改革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隨著水務改革的不斷深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過去那種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將被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與城市供水關系的協調、城市部門之間的用水分配與管理變得更為直接和有效,這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預案的可操作性。
4.3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滲透和影響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同樣,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水源應急預案的決策和實施提供了諸多便利,可優化水資源調度和配置,預測水資源的形勢及水污染的變化趨勢,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實例
5.1 欽州市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1 城市概況
欽州市地處廣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我國南方新興的地級海濱城市,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欽州港更是我國南方的深水良港。進入新世紀,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廣西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把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園重點放在欽州,再一輪掀起了欽州開放、開發建設的新浪潮,欽州將成為世人矚目的一方熱土。
欽州市轄欽城、欽州港、欽南、欽北4區及靈山、浦北2縣,土地總面積1.08萬km2,總人口330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6億元。
欽州市城市建成區面積56km2,城市人口約25萬人,20__年規劃城市人口53萬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況
欽江青年水閘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時擔負著鄉鎮供水、農業供水和下游景觀用水區生態環境供水任務?刂萍昝娣e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萬噸,年供水量近1500萬噸。
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水質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類水平。但,近年來也多次出現河流基流量小及水體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質不符合要求等現象,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5.1.3.1特枯月份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陸屋水文站流量小于0.9m3/S時,青年水閘上游來水量小于1.5 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慮啟動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1) 連續干旱1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大馬鞍水庫作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大馬鞍水庫位于欽州市欽城區北部的大馬鞍村,距市區4km,控制集雨面積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014萬m3。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
·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干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續供水時間約一個月。
。2)連續干旱2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吉隆水庫作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吉隆水庫位于欽州市欽北區平吉鎮賢駕村委那杯村,水庫位于欽江支流賢駕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
·連續枯水月初期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干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后期由吉隆水庫放水2~3 m3/S,通過欽江約20km河道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大馬鞍水庫與吉隆水庫聯合調度可持續供水約2個月。
5.1.3.2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欽江青年水閘是欽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閘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納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欽江干流周邊交通干線縱橫交錯,物流量大,極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影響。水體受到污染后,水質不能滿足規定的供水水質要求時,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應急預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欽州自來水公司第一水廠的取水口位于青年水閘西總干。青年水閘進水口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3km;大馬鞍水庫壩首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4.8km,其中,壩首至巫屋分水閘2.5km,巫屋分水閘至水廠取水口2.3km。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水體受到污染后,關閉西總干渠進水閘,改由大馬鞍水庫供水1~2 m3/S,經過4.8km的渠道到達水廠取水口,解決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證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直到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后,恢復由青年水閘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應急預案
(1)控制大馬鞍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級應急水源
大馬鞍水庫控制集雨面積8.0km2,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死庫容1萬m3,相應水位10.5m。大馬鞍水庫規劃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481萬m3,扣除死庫容后,可利用水量480萬m3,可滿足城市一個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級應急水源
吉隆水庫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死庫容19萬m3,相應水位28.58m。吉隆水庫規劃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538萬m3,扣除死庫容后,可利用水量519萬m3,與大馬鞍水庫聯合調度,可滿足特枯期連續二個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嚴重短缺時,嚴格實行控制性供水,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優先級為:首先滿足生活用水、生態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產用水,再是重點工業用水,最后是農業用水。主要耗水工業實行限量分時段供水或周期性臨時停產。
。4)加快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的實施步伐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對如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和涵養水土做了全面的規劃,通過實施上述規劃可有效減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現的頻度,改善水生態環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資源流域統一管理機制,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水平
積極推進“欽州市水資源優化配置決策系統”和“欽江水污染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提高資源配置的自動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資源配置動態監控系統,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欽江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調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緩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后,要不斷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長期預報,合理調度水庫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 結語
21世紀,是充滿著競爭的世紀,發展的機遇和挑戰并存。只有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優化水資源配置,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協調運行,進而輻射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城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群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 指 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 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布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匯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咨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 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 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 預警信息系統
3.4.1 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電話。
3.4.2 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系,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 預警信息處理
3.5.1 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 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后,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 預警發布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范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僭斐沙鞘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诳h(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 信息報告
4.2.1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 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 分級響應
4.4.1 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 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系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 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 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 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 群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 信息發布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4.10.1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 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2 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后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5.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 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 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 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 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 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凈化構筑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并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鎮供水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屬地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協同作戰,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供水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陵區轄區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5分類分級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Ⅳ級,用藍色表示);較大(Ⅲ級,用黃色表示);重大(Ⅱ級,用橙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用紅色表示)。
、艏墸汗┧话l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20__—3000人。
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3000—5000人。
、蚣墸汗┧话l事件發生后,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區域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級: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廠或輸配水管網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損壞,造成城區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范圍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預案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長兼任。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供水企業、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等。
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高陵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高陵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4)處置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5)完成應急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項。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城市供水監測信息,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
。2)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3)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
(4)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
。5)負責編制、修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預案演練;
。6)負責培訓、指導預案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督導、協調區屬媒體、重點門戶網站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督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網絡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
區發改委: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進行監測、排查風險點及搶修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應急油氣電等應急能源;負責應急供水項目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配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工業企業所在街辦、開發區,協調落實生產用水應對措施;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衛;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市供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指導和監督水務部門對影響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會同氣象等部門及時發布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水源地水質檢測,水污染事件調查;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搶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設施開挖或拆除的應急審批、協調及技術支持;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熱力和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排查、維修;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停供水的應對措施;在向停水區域送水時,負責組織、協調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造成的毀壞;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派出灑水車參與應急送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車輛、設備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水務局: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并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農業、林業造成的影響;負責統計和上報農業、林業受影響范圍。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并隨時上報相關情況;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及時互通相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信息傳遞職責;組織安置、救助、慰問受災群眾;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城市供水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制品物價,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制品物價等違法行為;負責在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發布氣象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電力管線、設施的排查、維修及應急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負責城市日常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區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應急處置時提供供水設施、管網的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管線搶修。
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統計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范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本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及應急送水保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派現場指揮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需設于相對固定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保障,在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事件現場具體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置下列一個或多個應急工作組:
2.5.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聯絡和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5.2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供水企業
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實施。
2.5.4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公安高陵分局
負責維護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2.5.5信息發布組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5.6其他工作組
除以上工作組外,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供水、管網、水利等方面專家,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專家組職責:
。1)根據預案成員單位提供的預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對城市供水事件發生的可能、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作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
。2)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后恢復方案;
(3)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進行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建議;
。4)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后恢復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企業做好影響范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2預警級別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對可能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情況,經研判后在適當的范圍內發布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水文、氣象等監測數據在一定時間內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波動;
。3)水源、水廠或供水管網設施水體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
。4)水廠或重要供水管網設施因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導致損毀;
(5)經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研判,需要發布預警的其他情況。
3.3預警信息發布
、艏墸ㄒ话悖╊A警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區政府,經批準后發布,并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窦墸ㄌ貏e嚴重)、Ⅱ級(嚴重)及Ⅲ級(較重)預警的發布,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經批準后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應填寫《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相關監測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及實際情況,對于預警級別需作出相應調整的,依照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和要求進行發布。
3.5預警解除
當城市供水風險消除,經預警信息發布部門研判后可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響應行動,并及時對外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同時上報區水務局,水務局接到報告后,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報告供水應急指揮部,由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政府。當突發事件等級為Ⅳ級或Ⅳ級以上時,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報告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5)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突發事件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區水務局報告。
4.3分級響應程序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發布的等級,確定預警響應措施,并及時將相關準備情況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1)Ⅳ級(一般)預警響應
、贉蕚鋯酉鄳膽鳖A案;
、趨^供水應急指揮部加強城市供水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③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群體、區域發布警示信息,指導其采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軈^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預案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輰碧幹梦镔Y、裝備、設備、設施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⑦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嗥渌槍π源胧。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預警響應
西安市高陵區發生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突發事件后,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4.4響應行動
4.4.1應急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
。2)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4.2響應措施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或水源不足
、侔l生水源地、水廠污染事件,各水廠、供水單位(企業)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及時將污染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趨^應急供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應急處置;
③組織相關專家確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質、污染范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實時運動方向,并提出處置建議;
、茚槍λ床蛔闱闆r應緊急調度各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同時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
、葜笇、協助企業緊急調整生產工藝,采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
、藿M織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
、俨扇〈胧﹥炏缺WC飲用水供應,再解決其他用水;
、诒O督責任單位要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實施處置;
、鄹鶕话l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專家擬定應急方案,協調行業技術力量,緊急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配合相關企業開展應急搶險;
、苤贫ㄕ{水、送水方案,調集相關預案成員單位車輛送水,保障受影響區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莘定水制品物價,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薨l布權威信息,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消除民眾恐慌情緒,做好民眾的勸導與安撫工作。
4.4.3現場保護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突發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突發事件情況嚴重,高陵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高陵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請示區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突發事件現場后,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高陵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6指揮協調
區水務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新聞報道
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需請示區政府同意后予以發布,具體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區屬媒體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區政府或市水務局決定。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救援結束后,由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
5.2調查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調查、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范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根據不同等級,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依照陜西省城市供水相關規定及上位預案執行;
。2)Ⅲ級(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市水務局負責,并將報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廳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3)Ⅳ級(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區水務部門負責,并將報告上報區政府、市水務局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5.3設施恢復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突發事件應落實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確保用水安全;
。2)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并嚴格落實;
。3)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的,由責任單位(企業)負責維修、恢復或重建供水管網、設備及設施。
在設施恢復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由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的政府統一協調。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并定期更新,以滿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聯絡及信息傳遞需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高陵區供水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各街辦(管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相關成員單位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水質安全知識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