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通用18篇)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職責,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高應對能力,預防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構建和諧黃岡,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及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__〕11號)、《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鄂政發〔20__〕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
第二條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必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的緊急事件。
(一)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溫、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 事件等。
對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必須統籌應對。
(二)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見附件1)。
Ⅲ級和Ⅳ級分級標準按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市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應急工作的指導原則、處置程序規范和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責任義務的工作方案,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其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以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抓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預防,常態和非常態相結合地搞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市政府負責協助省政府處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縣(市、區)和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3
一、患者自殺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1、發現患者有自殺傾向時,立即報告護士長及主管醫生。
2、檢查患者病室內的環境,若發現私藏藥品、銳利器械等危險物品給予沒收;鎖好門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屬24小時監護,不得離開。
4、詳細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變化,準確掌握心理狀態。
5、查找患者自殺原因,有針對性的做好心理護理,盡量減少不良刺激對患者的影響。
6、發現患者自殺,通知醫生立即赴現場,判斷患者是否有搶救價值,如有可能立即搶救。
7、保護現場,包括病室及自殺處。
8、通知醫務處或總值班,聽從安排處理。
9、做好家屬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歸時的應急預案
1、患者入院時詳細交代住院須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間不允許私自外出,以免貽誤治療、突發病情變化等嚴重后果。
2、加強巡視,力所能及地幫助患者解決困難,盡量減少其外出機會。如必須外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經主管醫生批準,患者及家屬在護理單上簽字方可離開,并在規定時間內返回病房。
3、一旦發現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報告護士長,通知主管醫生。
4、通過患者所留下的通訊方式,與家屬取得聯系,共同尋找。
5、必要時通知醫務科、護理部或總值班。
6、患者的確外出不歸,需兩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貴重物品交保衛科。
三、失竊的應急預案
1、維持好病房秩序,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
2、加強巡視,做好安全工作,隨手帶門,經常檢查門窗。
3、介紹住院須知時向患者介紹安全知識,保管好貴重物品與現金。
4、一旦發生失竊,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5、通知保衛科或總值班,協助做好偵破工作。
四、消防緊急疏散患者應急預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經常檢查倉庫、電源及線路,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科室,消除隱患。
2、住院患者不允許私自用電器。
3、當病區內發生火災時,所有工作人員應遵循“高層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醫務人員最后撤離”的原則,“避開火源,就近疏散,統一組織,有條不紊”,緊急疏散患者。
4、當班護士和主管醫生要立即組織好患者,不得在樓道內擁擠、圍觀,并立即通知保衛科或總值班,緊急報警。
5、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和人員積極撲救,盡量消滅或控制火勢擴大。
6、所有人員立即用濕毛巾、濕口罩或濕紗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證人員安全撤離的條件下,應盡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積極搶救貴重物品、設備和科技資料。
8、發現某一房間發生火災,室內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鄰近人員。
9、如室內無人,也無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開門,以免火勢擴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現有的滅火器材,做好充分準備,打開房門,積極滅火。
10、關閉鄰近房間的門窗,斷開燃火部位的電閘(由消防中心或電工室人員操作)。
11、發現火情無法撲救,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告知準確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間出現摔傷的應急預案
1、檢查病房設施,不斷改進完善,杜絕不安全隱患。
2、當患者突然摔倒時,護士立即到患者身邊,檢查患者摔傷情況:通知醫生判斷患者的神志、受傷部位,傷情程度,全身狀況等,并初步判斷摔傷原因或病因。
3、對疑有骨折或肌肉、韌帶損傷的患者,根據摔傷的部位和傷情采取相應的搬運患者方法,將患者抬至病床;請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必要時遵醫囑行X光片檢查及其他治療。
4、對于摔傷頭部,出現意識障礙等危及生命的情況時,應立即將患者輕抬至病床,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的變化情況,迅速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5、受傷程度較輕者,可攙扶或用輪椅將患者送回病床,囑其臥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測量血壓、脈搏,根據病情做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
6、對于皮膚出現淤斑者進行局部冷敷;皮膚擦傷滲血者用碘伏或0.1%新潔爾滅清洗傷口后,以無菌敷料包扎;出血較多或有傷口者先用無菌敷料壓迫止血,再由醫生酌情進行傷口清創縫合。創面較大,傷口較深者遵醫囑注射破傷風針。
7、加強巡視,及時觀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穩定。
8、準確、及時書寫護理記錄,認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當時摔倒的情景,幫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導,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識,盡可能避免再次摔傷。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4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我市因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而引起的國內貿易市場異常波動,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維護正常的商品市場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我市實際,特擬訂《xx市國內貿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組織結構及職責
(一)組織結構
建立本市國內貿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應急指揮工作網絡,統一指揮。成立xx市國內貿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商務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藥監局、市糧食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審定應急工作《預案》,負責指揮全市商品市場應急供應保障工作;根據市場波動情況,確定市場應急工作等級;批準啟動市《預案》,指揮市應急商品的統一調配,協調市外應急商品協調;采取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和社會秩序。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商務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商務局分管內貿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和上報全市生活必需品的銷售、價格變化及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市場信息監測和報告制度,并認真組織落實;與有關職能部門及商業企業密切聯系形成協調互動機制,統籌安排全市物資、商品的供應調度、接運、調劑;做好本市保市場、保供應、保市民生活的工作。
(二)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聯系省商務廳,協調各大中型商業企業、流通企業及農貿市場,調控市內貨源供應市場,與市外有關部門聯系協調商品貨源和請求商品支援。
市糧食局負責組織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的供應。
市農業局負責肉禽、蛋及各種瓜果、蔬菜的供應。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魚類食品的供應。
市衛生局、市藥監局負責各種醫用、消毒、殺菌商品的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跟蹤,調遣各種運輸車輛,保障應急商品的運輸。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安排有關企業生產緊缺商品,并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控,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市政府辦負責組織新聞記者,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消費心理,穩定民心。
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打擊制售偽劣假冒產品,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等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因市場波動而引起的各種治安事件,維護和穩定社會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資金調撥,保障調運急商品的需要。
市供銷社負責組織食鹽的供應。
二、市場監測和報告
(一)建立市場信息監測和報告制度
堅持普通監測與重點監測相結合,平時監測與應急時期監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市、鎮、企業三級市場監測體系,在市商務局成立專門監測機構,由分管副局長專門負責。全市確定20個重點商品市場監測點,其中綜合超市2家、商品零售商場13家、農貿市場5家,重點監測萬城、和樂、興隆三個地區,監測的商品為糧食、食鹽、食糖、肉品、蔬菜、蛋品和衛生清潔用品八大類商品。
市場監測信息的上報方法。各監測點按照市商務局規定的時間每月一報;春節、五·一、十·一假日期間情況節后上報;市場進入應急等級狀態,出現重大異常波動和緊急情況時,隨時上報。
(二)監測指標和應急等級
監測指標為監測范圍內具體品種的每日銷售量、銷售額、平均價格,以及監測范圍內總需求量、總供給量。
根據市場監測情況,將突發性事件引起市場運行過程中的波動狀況分為三級,依次為三級、二級、一級,三級為最低級,一級為最高級。
三級:突發事件發生,市場進入預警狀態,主要商品供求量日平均增長范圍在40%以內,價格日平均增長范圍在10%以內,總需求量和總供給量基本平衡。
二級:突發事件及重大災情發生,市場進入局部應急狀態,重點監測點主要生活必需品日平均增長范圍在60%以內,價格日平均增長范圍在20%以內,總需求量大于總供給量20%以內,少數市場出現搶購現象。
一級:突發事件及重大災情發生,市場進入全面應急狀態,全市生活必需品供求量日平均增長范圍在60%以上,價格日平均增長范圍在20%以上,總需求量大于總供量20%以上,出現大范圍搶購現象,全市重要商品緊缺,總體供不應求。
(三)應急工作程序
1、市場出現搶購等異常波動情況時,各監測點及時向市商務局報告市場供求異常情況。
2、市商務局通過調查、分析,匯總市場異常波動綜合情況,向領導小組及省商務廳報告,領導小組召開緊急工作會議,根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確定全市市場應急等級,采取應急對措施,并報省政府。
3、啟動市級《預案》,各職能部門根據《預案》要求,展開應急工作。
三、應急保障
(一)生活必需的應急保障原則
采取政府調控,社會統籌;保障重點,兼顧全面;立足企業,屬地保障;集中調運,分散儲備;市內與市外調撥相結合,生產與征調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國內貿易商品市場應急保障工作。
(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及調運
1、市場進入一級狀態時,由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商品儲備,統一調動全市庫存商品,統一組織從市外征調緊缺商品,保障市場供應。
①應急商品的儲備及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儲備食糖、餅干、方便面、礦泉水、食鹽等。
市糧食局負責儲備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市農業局負責儲備生豬、蛋品、禽畜、蔬菜等。
市衛生局、市藥監局負責儲備各種醫用、消毒、殺菌商品。
所有物資、商品均按我市人民群眾15日生活需求量進行儲備。
②應急商品儲藏設施準備
組織應急商品儲存時,全面啟用市、企業各級各類物資儲備倉庫,以滿足應急商品儲備的需要。
③應急商品調運保障
組織市外應急商品調運時,市財政局資金調撥必須到位,市交通局征集各類運輸車輛、船舶必須到位,以滿足全市應急商品調運的需要。
④建立應急指揮專用通信網絡,確保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2、市場進入二級應急狀態時,以企業自主調整商品供應為主,政府積極協助調運、調整和儲備緊缺商品,所有應急商品以市內調整為主,市外征調為輔,調運儲備量按市場一級應急狀態時的40%—50%準備。
3、市場進入三級預警狀態時,企業自行調整補充應急商品供應市場,市商務局要加強市場監測,組織市場調查分析,提出預警措施,及時上報市場供求波動情況。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嚴密組織。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突發事件引起內貿市場異常波動時做好商品供應工作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利益高度負責任的態度,認真做好應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負總責,并層層落實責任制。要做好長期應對突發事件引起內貿市場異常波動商品供應工作的準備。密切注視市場動態,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千方百計確保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二)建立協調互動機制,加強市場監控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商務局做好應急工作,一旦進入市場應急狀態,各類物資、運輸工具、倉儲設施和緊缺商品要無條件地服從政府的統一調配;領導小組要建立應對內貿市場異常波動的工作機制,有關部門之間要建立協調互動機制和市場供應保障網絡,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應急互助、共同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體系;市商務局要認真組織商業企業,疏通供貨渠道,對生活必需品要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指導和幫助企業搞好生活必需品庫存。建立嚴格的市場監測和報告制度,進入市場應急等級狀態時,市市場信息監測機構每天24小時值班,嚴密跟蹤市場異常波動情況;被監測單位要及時如實上報市場供求情況。市場出現突然搶購等異常情況時,企業(商家)在1小時內上報市商務局,商務局接到報告后,核實情況,1小時內上報領導小組和省商務廳。
(三)采取得力措施,維護市場秩序
市商務局要積極會同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不法行為;市公安局要采取果斷措施,打擊蓄意造謠、擾亂市場、蠱惑人心、破壞社會穩定等不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責任,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揭露,規范市場流通秩序。
(四)加宣傳,正確引導,做好安定民心工作
領導小組要“兩手抓”,一方面積極組織貨源,保證市場供應;另一方面要通過新聞媒體向人民群眾做好深入細致的釋疑解疑工作。一旦發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領導小組要立即與宣傳部門聯系,通過電視臺、電臺、報刊、網絡等公眾媒體,向廣大群眾介紹商品市場供求形勢和政府組織商品供應的情況,引導輿論,穩定人心。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6
為了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指揮有關科室及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協調并配合縣內有關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
4、根據需要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報請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部門及社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5、根據需要對涉及師生及員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和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擬定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四)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應急狀態期間,各科室人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電話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小組,并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導小組,負責協助醫院預防、診斷、救治及隔離觀察工作。
(六)各科室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服從并配合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七)學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八)衛生室應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報告與監測
(一)建立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應嚴格貫徹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于涉及的如下內容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1、出現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員傷亡而急需搶救時,出現甲類傳染病、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需搶救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縣教育局、衛生局提出書面報告。
2、對于校內發生的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諸如爆炸受傷、集體中毒、群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的集體受傷事件等,應在第一時間運送校醫務室或醫院的同時,由有關值班人員向學校領導、保衛處、學生處、教務處及后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校醫應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審核、發布。與疫情相關的權威信息的發布,須經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請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能隨意傳播、發布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5、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學校舉報有關人員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負責組織對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協調和配合縣內有關醫療技術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實驗室診斷,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校內保健教師應當立即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護。醫療救護技術和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請求醫院予以支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隔離措施,要求學生配合調查及參加醫學檢查,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校所屬衛生室的醫療設施、設備、藥品、器材、衛生人員及其應用等醫療資源進行整合調配。
(五)當發生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確診病例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對疑似病例要及時按甲類傳染病報告,同時要詳細了解、記錄患者家屬情況及接觸過的人員、去向、聯系電話。為流行病調查醫生提供詳實的流病資料。
2、學校要加強消毒管理,認真貫徹《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教室、圖書室、活動室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應急預防與監控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原則,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醫院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并要加強對重點班級、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二)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監測體溫。為師生員工提供有關藥品,實行藥物預防。設置并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師生居所、辦公室、會議室等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在公共場所工作的職工,如食堂員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務人員和就醫的病人要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健康和衛生情況監控。
4、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人員來源復雜的各種培訓班、課程班盡可能調整,推遲來校授課時間,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5、一旦發生疫情,對校園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制定學生外出校門的管理規定,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大型集會活動。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要實行登記制度,提醒和動員學生、教職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從突發事件發生當日起外出人員必須向學校及縣教育局請假登記,并要求到過重大傳染病疫區的人員返回時必須到縣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6、對從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返回的人員,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對其作出隔離醫學觀察的決定。對外地返回學校的學生、教職工進行登記,安排體檢,對有癥狀者行必要的留診觀察,對無異常的教職工安排居家觀察,對無異常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觀察。
(三)加強消毒和愛國衛生工作
1、各教學樓、食堂、圖書室、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學校統一組織消毒。對確診的甲類傳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學習工作過的場所、居住過的寢室等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人員的工作地點、起居場所進行重點消毒。
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校園內各個建筑物進行清潔打掃。
(四)在必要時可提出申請,調整教學計劃、授課方式和學習方式,不安排外出實習活動。
(五)做好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師生正確認識、對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證社會的穩定。向校內所有教職工、學生發放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預防知識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現有媒體,普及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防范的有關科學知識。
五、技術和物資保障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科室,積極采購儲備防護用品、有關器材、消毒和預防藥品,保證防治工作中的物資供應。各有關科室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確保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物質條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7
第一部分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在面臨突發事件時的應急反應和救護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預案》的規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預案的實施,明確在面臨突發事件發生時醫院各有關科室及工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加強相互間的協調和銜接,提高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二、工作任務
組建隊伍,完善設置;平戰結合,規范流程;強化培訓,模擬演練;有效應急,科學救治;督查落實,依法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院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職工、病人或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部分應急準備
一、健全組織
為了強化危機意識,積極應對醫院在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組,由院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院長或其授權的分管院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醫院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下設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和心理危機干預組,并明確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一)應急處理指揮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副院長
成員:院辦、黨辦、醫務科、護理部、科教科、人事科、財務科、總務科、搶救小組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設在院辦。
職責:
(1)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組長發布應急處理指令,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各類應急處理行動,調用救治物品、設備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事件情況以及緊急處理工作情況;(衛生局值班電話:,傳真:87032130)
(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研究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方案,落實病人診治、預防和控制等各項任務。
(3)各相關部門的主任為第一責任人,針對本科室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及時排查并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4)組織全院醫療力量,合理安排搶救與各項日常醫療工作
(5)現場指揮搶救,協調各臨床、醫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的配合。
(6)根據搶救需要,與其他各行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增加后勤、保衛等部門的支持。
(二)醫療救治組
組長:分管臨床副院長
成員:醫務科長、護理部主任、門辦主任、搶救小組成員、各大科主任、大科室護士長、醫技科主任
職責:組織安排醫療救治工作,協調有關專家會診,確定落實救治方案。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各種相關法規,服從醫院領導,努力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2)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24小時暢通,外出要向醫務科、護理部請假。
(3)平時堅持學習與各類突發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及時將搶救過程向醫院領導匯報。
(5)對突發情況處置完畢后進行總結,不斷改進應急搶救預案。
(6)學習和掌握《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心理危機干預機動隊
職責:根據浙江省、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預案進行
(四)后勤保障組成員名單
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總務科長、藥劑科室主任、膳食科長、后勤服務公司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倉庫管理員等
職責:做好各類水、電、氣供應與物資保障,車輛協調安排,及時疏導人群、維護治安、保護事故現場等
(1)平常與公用事業、公安、消防等單位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將這些單位的聯系方法在院內公示,以便在自身無力搶險時,能及時得到外援支持;
(2)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院工作人員和病人的人身安全
(3)做好各類物資保障工作;
(4)做好救護車輛的維護工作。
二、監測與預警
(一)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管理。醫院內突發事件可分為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兩類,醫務科負責對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重大醫療事故等)的管理;總務科負責對環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臺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二)分類管理不是分開管理,各部門要注重信息互通、互相支持、各負其責、協調一致地做好應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所屬各科、部門均為突發事件的監測單元,每個職工均有監測的責任及報告的義務。
三、報告與信息發布
(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醫院職工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及其潛在隱患均應在發現情況后立即報告相關部門。醫務科:6506(內線),85126506(外線);總務科:6067(內線),85126067(外線);院辦:6500(內線),85126500(外線);節假日休息報告院總值班:
(二)職能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將情況報告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院辦85126500),同時通知相關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好應急準備;
(三)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情況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自突發事件發生時計算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衛生局值班電話87068568,傳真:87032130),同時根據事件性質與需要向屬地派出所、街道匯報。
(四)任何科室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醫院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由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指定醫院發言人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各類信息,保證信息的透明度和權威性。
(六)凡有下列情況,醫院的每一位職工都有義務在第一時間逐級向科室及院領導報告。
醫院范圍內突然發生3人(含)以上重傷(車禍、爆炸、食物中毒等)等突發事件。包括:暴力或恐怖事件;火災、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各種建筑物倒塌和各類滑坡事件;遇有嚴重工傷、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腸道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發生病人逃跑、自殺或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接上級部門要求醫院進行院外搶救或心理危機干預任務;其他對公眾生命或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的各類突發事件。
四、應急程序
(一)院內急救
1、個體突發事件:
醫療線:
(1)當醫院內任何一處發生或接受單個搶救病人時,立即實行就地搶救或盡快將病人移到離意外發生地最近的有救護和通訊條件的地方,實施緊急搶救。
(2)相關專業的專家到位后實施進一步搶救,如發現病情需其他相關科室人員參加時,該醫師應及時向總值班報告病情。
(3)對危重、疑難病例,總值班或醫務科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緊急會診,制定搶救方案和步驟。
行政管理線:
(1)醫務科、總值班接到急救信息后,即向分管院長或院長匯報情況,同時赴急救地點。
(2)如病情復雜和緊急,需其他相關專業專家協助時,由院長、分管院長或醫務科長、總值班下令①呼叫相關科室主任;②開啟院內呼救系統;③通知院搶救領導小組成員。
(3)醫務科或總值班,分管院長或院長接到上述緊急情況后,須趕到事發地點進行現場指揮、組織、協調。
2、群體突發事件:
醫療線:
(1)當急診室接受了同一事件(或活動)有三人以上的急救病人時,除必要的搶救外,視病情輕重決定呼叫步驟:病情輕,先直接呼叫醫院總值班,后電話呼叫有關科室值班醫師:病情重,立即開啟院內呼救系統,后呼叫醫院總值班。
(2)值班醫生接到急救信號后,必須立刻趕赴急救室協助搶救,臨時指揮由已到場中的相關科室職稱職務最高的醫師擔任。
行政管理線:
(1)醫院總值班接到急救信號后,應一邊趕赴急診室,一邊通知業務院長和醫務科,及時組織搶救小組成員到位搶救。
(2)院長、業務院長組織醫務科、護理部、預防保健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職能科室和臨床醫技科室人員積極配合搶救。
(3)預防保健科視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立即報告區、市、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院內急救
1、信息接收窗:
醫院急診科和/或事發地點→醫院總值班→院辦、醫務科→分管院長→院長。
2、一般救治流程:
(1)當信息接收窗口接到院外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醫療應急救治信息時,立即向醫院總值班匯報情況,總值班應及時向院領導匯報并根據急救情況向院辦、醫務科、護理部、預防保健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總務科、設備科等相關性質職能科室下達急救指令。
(2)各行政職能科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確定急救人員名單,準備搶救儀器和設備、藥品、車輛及后勤物資,院級搶救小組必須在接到指令后5-10分鐘內出發趕赴急救點,并及時將情況反饋至院長和/或業務院長。
3、特殊救治流程:
當接收到的信息情況緊急、責任或任務重大,院長和/或業務院長直接向有關人員和科室發出特別指令,下達急救方案。
4、病人入院后,按院內急救流程圖執行。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啟動醫院應急預案,需經醫院領導批準,由應急指揮組長發布啟動指令。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為醫院最高領導,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等;必要時對人員疏散或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所有科室及個人應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精誠協作,各司其職,集中力量保證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后勤保障組要盡一切努力充分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物資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藥房要保證藥品的供應。
五、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醫院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及應急醫療救治專家小組成員,各科室主任、護士長應保證通訊工具的通常。醫院各科室值班手機保持通暢,醫院在急診科設置急救呼叫系統。
(二)隊伍保障
大力加強醫療救治人才資源儲備,積極培養結構合理、訓練有素、德才兼備的各類醫療急救人才,重點培養一批有知識、有技能、有實踐經驗、高素質的高級醫療救治人才,特別需要加強復合型高素質現場應急醫療救治人才的培養。確保救治相關疾病的人員配備、專業培訓、病種管理及設備到位。人才的選拔、培訓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創新醫療救治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和優化環境,著力營造一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干好事業的良好氛圍,并切實改善工作條件,提高生活待遇,解決后顧之憂,穩定專業隊伍。
(三)藥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醫院突發事件醫療救治藥品器械等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要建立健全藥品、救護設備、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制度,平戰結合,確保突發事件醫療救治所需的醫藥器械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四)救治演練
配合杭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的模擬演練,確保掌握相關領域的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演練內容包括:疫情報告、應急指揮、現場處置、醫療救治、個人防護等,以不斷提高我院應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治的總體應急能力和水平。同時根據本院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醫療救治演練。
六、督查落實
醫院各職能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狀況進行督查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七、善后總結
突發情況一經處置完畢,應及時地進行善后總結,組織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總結工作的得失,對不足之處做出調整改進,形成新的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8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布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9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以及廣州市白云區交通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當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公司特別要強化事故隱患整改,從工作上加強安全管理力度,進一步實現安全管理預案化、規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運輸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使公司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運輸安全的要求,公司從思想、預案、紀律、作風、隱患、措施和整改來執行工作,做到嚴把三關和一加強。即嚴把“從業人員資質關,管理人員資質關、車輛技術關”,加強對駕駛員行為和安全責任預案的監督,深入排查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消除危及安全行車的不良現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工作:
一、切實增強做好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黨和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公司各工作人員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實人員,明確責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厭倦情緒,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當前道路運輸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貨物運輸安全,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切實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車流的匯集地,人員密集,車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貨運運輸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2、切實做好危險品查堵工作。
3、采取堅決措施,嚴格控制超載行為。
4、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工作。積極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溝通,及時反映情況,并做好司乘人員的應急防范培訓工作。
三、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章和規定,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運輸車輛和設備定期檢測和維護預案、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定期培訓預案、危險貨物憑證運輸預案等各項安全管理預案,履行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職責。
2、嚴格執行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許可預案。
四、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實車輛技術管理預案,加強營運車輛的例保和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要進一步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綜合技術性能定期檢測,對凡不符合運輸安全技術條件的營運車輛,要責成車輛實際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時予以更新。
五、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活動,每月不低于兩次安全學習,特別是要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要利用典型運輸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廣大從業人員增強安全意識,要加強對駕駛員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培訓。
六、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做好安全工作關鍵在于預案落實。組織力量深入運輸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事故隱患,維護經營秩序。
七、培養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關天”、“以人為本”的重要意識,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嚴格監督并強制駕駛員辦理從業上崗證。根據國家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法規,向駕駛員大量發放有關宣傳資料,并重點解讀司機肇事逃逸、酒后駕車等相關條款。
八、杜絕車輛嚴重超載行為
(一).熱力公司安全管理預案全文內容
(二).加工車間安全管理預案主要有哪些
(三).機修車間安全管理預案全文內容
(四).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預案
(五).危險化學品票據企業安全管理預案全文
(六).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預案主要內容
(七).餐飲企業安全管理預案全文
(八).員工對公司管理預案的意見和建議有哪些
(九).商場保潔管理預案及崗位職責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預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駕駛員嚴格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營運,以正當手段爭攬貨源,不從事倒賣貨源的`違法活動,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交通運輸管理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嚴禁人貨混載,嚴禁本公司貨運車輛經營客運和危險物品運輸。
九、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廣州市道路運輸車輛二級維護的相關規定,進行車輛維護
執行車輛安全技術檢查。做到車容美觀,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審檢時,達不到車輛技術等級檢測的,強制維修合格后放行。根據由20xx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結合各同行業開展的有關安全管理活動,公司將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管理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0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峰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宏、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峰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著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干、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峰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游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并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后,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嚴禁超員超載,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信息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調度、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調度,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志牌,并在臨時客運標志牌“使用原因”欄內注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并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后,應向運管機構匯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并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后,了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并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并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后,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 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 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 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 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 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 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 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 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 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 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 預警預防行動
3.3.1 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 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 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 分級響應
4.4.1 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 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 響應行動
4.5.1 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 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 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 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 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 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 后期處置
5.1 總結評價
5.1.1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 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 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 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 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 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 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 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 附 則
7.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 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
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
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
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3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員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局具體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局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由各危運企業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辦,具體承辦應急工作的有關事項。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成員未經組長批準不得離崗,外出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全縣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并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并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并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全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縣交運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按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運力。應急領導小組無法直接解決的要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后,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系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交運局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并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我市各級財政部門能及時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保障各項處置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財預[20xx]328號)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分級成立財政應急保障工作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財政應急保障工作。
1.2.2分級負責,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部署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落實各自的應急保障責任,并與各相關部門相互支持、協調聯動,切實保障應急保障工作的正常進行。
1.2.3反應及時,保障有力。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預警監測和前瞻性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財政部門應按統一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預案,確保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開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的財政應急保障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本級
2.1.1市財政局作為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綜合協調主管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突發公共事件進展情況,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財政應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落實。
2.1.2市財政局(地稅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由局長負責。成員單位包括辦公室、預算科、基建財務科、資金管理科、綜合行事科、農業財務科、企業財務科、財政監督科、政府采購辦、會計核算中心及稅務有關科室等。局外聯系單位包括市人大財經委、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人民銀行××市支行、市國稅局及其他相關部門。
2.1.3市財政局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預算科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有關科室根據局領導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在職責范圍內具體執行規定的任務。
2.2鄉鎮(街道、開發區)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比照市財政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定,市財政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3預警監測和報告
3.1預警監測
市財政局應實現與市級各部門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綜合分析、科學判斷監測數據和動態信息,加強應急保障措施和決策機制的超前研究,提高處置效率。
3.2報告
3.2.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需要市財政給予應急保障的,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及時向市財政局報告。
3.2.2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發展預測及控制程度;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需要市財政解決的突出問題等。
3.2.3報告一般應為紙質文件。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報送紙質報告。
3.2.4局內處理程序:報告由局辦公室承接,局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按局內職責分工,通知到相關科室負責人或財政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聯絡員。如相關業務科室首先接到報告,可以先行處理,再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聯系電話:、)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市財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關的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報告后,立即著手進行信息收集等基礎工作,對事件進行初步評價和判斷,研究提出具體建議,會預算科后報局領導。
4.1.2市財政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啟動本預案。
4.2啟動標準
4.2.l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全局性和局部性兩類。
4.2.2對造成全局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財政支出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
4.2.3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提出需要市財政應急保障的事項。市財政局研究提出應急保障措施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領導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撥付資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3財政收入政策
4.3.l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稅務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
4.3.2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市財政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臨時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建議,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其中,屬于中央或省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報告中央或省有關部門,提出減免政策建議。
4.3.3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到期后,突發公共事件對相關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影響仍然較大的,按原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優惠(減免)政策期限。
4.3.4因執行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而減少的.財政收入,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
4.4財政支出政策
4.4.1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市財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市政府審批。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根據財政支出政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及時提出當地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本級政府審批。
4.4.2財政支出政策包括: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給予補償,沒有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時期內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其他財政支出政策。
4.4.3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市級政府事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屬于鄉鎮(街道、開發區)事權的,經費由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市財政適當給予幫助和支持。
4.4.4軍隊、武警應地方政府請求,支援地方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負擔。
4.4.5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已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且項目確定的,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需要由部門預算進行調劑的,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預算單位調整部門預算的支出結構。部門預算調劑工作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4.4.6年度預算安排和調劑不能滿足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時,財政部門可提出動支預備費、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追加相關部門的預算和對困難地區的補助。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可根據同級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資金,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5預算調整
突發公共事件對財政經濟影響特別嚴重、年度預算難以平衡時,各級財政部門可提出壓縮財政支出,以及調整財政預算的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4.6資金撥付
4.6.l各級財政安排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撥款。
4.6.2對同級主管部門的撥款,應在接到撥款申請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和撥款手續。
4.6.3對下級財政的資金撥付和調度,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撥款和調度手續。
4.6.4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辦理撥款,再補辦相關手續。
5后期處置
5.1監督檢查
5.1.1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應接受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5.1.3對于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總結評估
5.2.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進行清算,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5.2.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應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及時將本地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撥付情況等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及時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
5.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措施及實施情況等信息的發布,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具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1.1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規章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動態管理,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者經一定年限,由市財政局組織一次評審,補充、修訂和調整相關內容,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并報市政府審查批準后實行。
6.1.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或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財政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6.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5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范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并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匯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咨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采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咨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咨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并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采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采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采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衛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盡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防范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含衛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后,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發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后,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并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衛生局在征得區政府同意或批準后,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衛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衛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衛生局或衛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衛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衛生、醫療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衛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衛生局報告區政府后,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衛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衛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衛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后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臺。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范,并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衛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并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占衛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衛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衛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南開區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職責
一、環保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監管醫療衛生部門對醫療廢水、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控醫療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最終走向,記錄廢水、固體廢棄物產量、處理量、排放量并上報;督查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焚燒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等工作。
二、環衛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加強晨掃和日、晚兩次保潔工作,做好重點路段水洗壓塵工作。督查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制,做好全區垃圾轉運站的內外環境衛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運,日產日清;全天候開放轉運站并增加運輸車輛,及時接納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區環衛公廁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時處理群眾熱線反映的問題。嚴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處罰和處理違章飼養的家禽和家畜。根據需要,加強處理突發事件地域的清潔工作。
三、公安南開分局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強制管理拒不服從監控隔離規定的被隔離人員和外部闖入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嚴重擾亂救治秩序的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違章養犬行動。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做好查處工作;協助社區做好防治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堅決打擊借機制造恐慌、造謠惑眾、哄抬物價、制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必要時,選派警力全程駐守市傳染病醫院、防病站、醫學觀察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等重要場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愛衛會
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四害,使蚊、蠅、蟑螂和鼠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重點做好疫區及周邊地區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蠅、蟑螂和老鼠傳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大力治理外來商販違章擺賣等亂擺亂賣和違章占路擺賣;嚴格清理違法經營盒飯、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飲的馬路餐桌及馬路燒烤;徹底清理全區干、支道路兩側的餐飲、食品制售企業的里空外賣和露天加工;大力查處和拆除違章建筑,特別是嚴格治理對外來人口的違章建筑。聯合有關部門,負責農貿、封閉市場防控工作的檢查。
六、工商南開分局
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對防治突發事件藥品及相關商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趁機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處借機進行違法經營的不法行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七、建管委
全面負責對轄區建筑工地及其外來民工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項防控制度的落實,專人負責各建筑工地外來人員的身體狀況、外出登記、民工駐地及重點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發現施工人員出現傳染病、中毒癥狀等,立即通報防疫部門,并立即進行對施工現場的消毒和有關人員的隔離。必要時,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衛生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信息,果斷處理有關防控問題。
八、財政局
強化預算管理,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經費,并及時足額劃撥。加強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九、交警南開支隊
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備勤工作,及時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做好對重點醫院和隔離區周邊的道路疏導,確保交通暢通;嚴格安全檢查。協助衛生等部門做好進津車輛所乘人員的體質監測和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逐級報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負責轄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師生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統單位做好教室、圖書館、食堂、實驗室、宿舍、廁所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環境整潔,空氣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統單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應急隊伍。督查系統單位設立隔離室;出現可疑癥狀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消毒和隔離。普及防控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按全市統一部署,調整教學安排,合理安排學生生活。
十一、經貿委
全力組織好突發事件防控期間市場供應,做好市場監控;督查所屬各經營單位的消毒、通風、依規購銷貨等防控措施的落實;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型商場與超市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治療等工作必須的藥品、器械、消毒藥械、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二、科委(科協)
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普及各種突發事件防治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公眾科學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聯合有關部門,負責駐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十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市社會保障中心做好參保人員醫治突發事件涉及疾病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預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員和民政救助對象的疫病救治和社會救助工作。
十五、武裝部
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基層武裝部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防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防控突發事件民兵應急分隊,建立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十六、僑辦、民宗辦(外辦)
負責區內歸僑僑眷、海外華僑華人、在區外國人及宗教活動場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預防和其他應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員的疫情報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域內各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建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聯絡協調組,開展互助和互檢,做到監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區居民的預防宣傳、保潔消毒和外來人員登記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受理業主投訴。
十八、物價局
有效監控藥店、醫院、超市、市場經營的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依法從嚴處理拒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干預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穩定價格和群眾情緒。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強和規范網吧、歌舞場所、電子游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督查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聯合有關部門,負責文化娛樂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防控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為;督查食品加工企業落實從業規定的情況。
二十一、消防南開支隊
做好執勤備戰工作;督查火災救援中心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落實;做好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時調集所需警力及器材,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時出現的其他緊急情況。
二十二、招商辦
督促大中型企業落實防控突發事件總經理負責制,協助企業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正確處理好企業生產經營和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關系。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外資、合資企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三、宣傳部門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市區有關突發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廣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報道工作;多角度、多側面宣傳突發事件防控的科學知識,營造全民參與共同抗擊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供水、供電、商業部門(經貿委)
負責保障醫療機構、衛生防病機構和醫學觀察留驗場所等部門的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的供應。
二十五、街道辦
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幫助整改;及時協調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共同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衛生局
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負責疫情監測并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動態;負責突發事件病例、確診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疫點、疫區實施管制的建議;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指導并實施消毒和隔離工作;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組織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督導檢查應急預案規定的各項措施,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轄區各部門都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內部防控工作到位。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6
為了提高本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發生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共公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Y;副組長:S、W;成員:各處室長、年級組長、班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B;副主任:Z;聯絡員:D。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校突發衛生事件包括:集體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群發性疾病等。
四、事件預防
1、學校要經常對飲水機、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衛生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化學實驗品貯存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中毒事件發生;
(2)、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病癥傳播;
(3)、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4)、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校園衛生、教室衛生、廁所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5)、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校報、黑板報、宣傳櫥窗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處理辦法:
1、報告
學校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發生或可能發生國家規定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年級組長必須在5分鐘內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10分鐘內向賽罕區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報告,并組織教職工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2、到場
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10分鐘之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采取應急措施全力組織搶救,做好現場指揮、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工作。維持秩序,救助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
3、處理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受傷師生的隔離、傳染病防治、醫療救治工作,配合調查取證,并及時與受傷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7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杜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落實行政人員值班制和日情況通報制
根據學校安排的值班表,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目標,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努力將工作做在前頭,每天值班情況在行政會和教師會時進行簡要通報,并填寫在校務日志上,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盡量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出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并在5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組織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向區教體局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事件發生后學校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三、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1)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
成員: 年級組長 班主任
(2)通訊信息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衛生防疫組
組長:
成員: 班主任
四、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備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報告。
2、迅速切斷電源。
3、搶險救災組等在場有關人員應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時間內疏散師生,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2)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至醫院診治。
2、迅速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送傷病者到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2、視情況及時向xx派出所、區教體局報告(教育科,辦公室)
(區衛生局疾控中心電話)。
3、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傷病者的家屬或學生家長。
5、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20xx年2月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預案 篇18
為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村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市、區委、區政府、牌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村支部書記)
副組長:(村民主任)(婦女主任)
成員:
2、分工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信息組、轉移組、安全組、衛生組、治安保衛組、各工作組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各負其責,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信息組:支部書記、村民主任
搶險組:由民兵營長、農民技術員、民兵組成
轉移、安置組:由護林員、團支書、婦聯主任等人員組成
衛生組:由衛生站具體負責
治安保衛組:由片區民警、綜治管理員、民兵等人員組成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組織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預測與預警
村應急領導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和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信息監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汛情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展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3.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4、信息報告: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世界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虛報有關情況。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應急預案小組報告,并將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領導批示或指示傳達各村委會,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測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辦公室。
5、先期處置: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牌樓街道辦事處報告。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在向辦事處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6、恢復和重建
7、善后處置:
①村委會應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得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8、恢復重建: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村委會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村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
(1)群眾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委會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須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2、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村應急預案小組統一協調。
四、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會要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2)要在全村普查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3)要及時向村民公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2、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村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村委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
(2)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