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賓館火災應急預案(精選3篇)
小型賓館火災應急預案 篇1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總經理、保衛人員、值班員。
發生突發事件時,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員負責處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應急措施:
當賓館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上報總經理并拔打119報警電話,并立即組織人員從安全出口疏散賓館中的客人,檢查火源點,并組織撲救。
2、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賓館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工作人員發現賓館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經理或保衛人員,并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3、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賓館客房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保安報告。
(2)接報后應急處理小組可在事發樓層設立指揮部,并在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消息,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手冊提供給警方。
4、斗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賓館內發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本賓館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賓館物品。
(3)如賓館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斗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并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斗毆者乘車逃離,并馬上撥打110報案,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征。
(5)協助警方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
天賴商務賓館天賴商務賓館安全管理規定
一、本賓館證照齊全,亮證經營,各項硬件設施符合安全條件標準,建筑物牢固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急照明設備、燈光疏散指示標記齊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二、嚴格執行驗證登記傳輸、財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切實履行治安責任。
三、嚴格按照規定招收錄用人員,并按照規定督促辦理有關從業、暫住手續,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
四、遇有公安民警檢查時,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知情不報、隱瞞包庇。
五、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緝、布控案犯和贓物,不得通風報信。
六、切實落實內部安全防范措施,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
七、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2)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3)對發生在本賓館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及時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條件。天賴商務賓館賓客須知
一、入店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住宿登記。請勿私自讓未辦理住宿登記的其他客人或者親友在客房留宿,或轉讓床鋪,探親訪友的請在晚上11時前離開。
二、嚴禁非法攜帶彈藥、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旅館。
三、嚴禁在旅館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或進行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被盜、被騙、被搶。貴重物品請按規定交總服務臺代為保管。
五、請愛護客房內的設備、物品,損壞須按價賠償。如果您想帶走留作紀念,請與服務員聯系商談。
六、講究衛生,保護床單、被褥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躺在床頭吸煙,瓜殼果皮請丟進垃圾箱。
七、請勿在客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遇火警請撥119或110。
八、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有義務及時制止、舉報,直至扭送公安機關,其行為受法律保護。舉報電話:110。
九、旅客住宿計費:自中午12時至第二天中午12時為一天,超過第二天中午12時另行收費。
天賴商務賓館驗證登記傳輸制度
一、凡入住本店的賓客(包括鐘點房),均應出示合法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禁止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記。
二、有效證件指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學生證、護照、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三、接待賓客的服務人員應查驗賓客的身份證件,對照片、年齡、口音等進行核對,并如實進行登記。房號、姓名、性別、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入住日期、離店日期等項目,必須登記齊全。住宿登記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發現身份與證件不符、形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五、及時傳輸旅客信息。單獨裝機的旅館進行登記適時傳輸,聯合裝機的旅館每日傳輸不少于3次,集中錄入的旅館每日向派出所報送登記簿。無客住宿時傳輸無客信息。
小型賓館火災應急預案 篇2
一、發生突然意外事故
住店客人,租賃單位(戶)工作人員或者賓館工作人員,發生突然意外事故,如自殺、觸電、墜樓等,發現者應首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監控室或總機,或直接向安保部報警。
l、監控員應立即向安保部經理報告,并通知安保領班趕到現場,迅速保護、封鎖現場。
2、如發生在樓層房間內,總機應通知客房部經理或主管趕到現場,協助安保部保護現場。
3、安保部經理到達現場后,進行初步調查,甄別,注意尋找死者有無遺書等證據材料,待確認系自殺或意外事故后,立即向總經理或總支書記、副總經理報告。
發生死亡情況:
A.劃定警戒線,控制人員進入,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
B.現場拍照
C.對同行客人作訪問筆錄
D.保管好遺留物品
發生傷情的:
A.酌情向傷者了解情況
B.向同行者了解情況
C.抓獲犯罪嫌疑人,派人看押
4、總經理或總支書記、副總經理應迅速趕到現場,及時做出相應決定,如人員未死亡,應盡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或與市內急救中心聯系前來搶救;如已確定死亡,向公安部門報案;
5、待公安、法醫人員到達現場后,各有關部門按總經理指令協助,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突發嚴重疾病
住店客人、租賃單位(戶)、賓館工作人員突發嚴重疾病,生命垂危,發現者應立即向安保部、客房部經理及總機報告。
1、安保部、客房部經理迅速趕到現場,查明情況,立即向總經理或總支書記、副總經理報告;
2、總經理或總支書記、副總經理趕到現場,酌情出做決定送往就近醫院搶救或與市內急救中心聯系前來搶救;
3、如確定已經死亡,總經理應指令安保部向有關公安部門報警,請公安、法醫人員前來查驗死亡原因;
4、待查清死亡原因后,有關部門按總經理指令做好善后工作。
小型賓館火災應急預案 篇3
為了確保賓館財產的安全,確保住店客人和員工的人身財物不受侵害,對可能發生爆炸的部位,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做到發生意外爆炸事故時能及時撲救,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報警程序
1、發現者應立即通知監控室和總機,語言清晰地講明發現可疑爆炸物或發生爆炸的時間、區域部位和詳細情況以及報警人的部門(單位)、姓名(或工號)。切記:不要輕易觸動可疑爆炸物,盡可能保護、控制現場。
2、監控室、總機值班員接到報警后,應詳細記錄報警人的姓名、部門(或租賃單位),發現可疑爆炸物品或發生爆炸的時間、區域部位等情況。總機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下列人員趕赴現場:
(1)安保部、工程部、前廳部、客房部經理;
(2)總經理或總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3)發現可疑爆炸物品或發生爆炸的部門經理或租賃單位(戶)的負責人。
通知時要簡明扼要的將發生的情況、時間、區域位置講清。
二、各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的職責
(1)總經理或總支書記應立即組織臨時指揮部,根據各部門匯報的情況,組織、指揮、協調各項工作,統一下達指令,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搶救,布置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2)安保部:按總經理指令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布置以爆炸現場或可疑爆炸物為中心的警戒線,控制現場;待公安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安保部應聽從公安人員指揮,配合公安人員做好工作;隨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總經理。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與市內急救中心聯系做好搶救傷員的準備工作。
(3)工程部:立即關閉現場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惡性事故的電器設備;指派專人堅守消防泵房和配電房,按總經理指令隨時應付緊急情況。
(4)前廳部、客房部:負責向客人解釋發生的情況,做好安撫客人情緒的工作,需要時按指令組織、引導疏散客人到安全區域。
(5)義務消防隊集結待命。按總經理指令轉移現場附近可能引起助燃的物品和貴重物品。
賓館全體人員,租賃單位(戶)全體工作人員,當發現可疑爆炸物品或發生爆炸時,請不要驚慌失措,應該沉著冷靜,及時報警,不要輕易接近和移動爆炸物,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堅守崗位,配合專業人員排除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