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消防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商鋪消防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我司x小區商鋪經營商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目標:
1.各商鋪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2.各經營商戶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設備,消防設備須有明顯標識,滅火器完好率必須100%且放置在明顯位置。
3.各經營商戶必須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達到100%的普及培訓率。
4.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部門及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火災隱患檢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須是無條件的,達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保證措施
1.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服從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實。經營商戶須對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使員工能不斷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初發火災的自撲自救能力。
2.經營商戶必須嚴格的執行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許占用公共走廊,不許挪動消防設施,嚴禁室內煙火。
3.經營商戶所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商鋪內嚴禁存放煤氣、汽油、酒精、炸藥等易爆危險品。
4.經營商戶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隱患記錄,嚴禁私拉亂用電源,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等。
5.經營商戶對商鋪的電源要人走斷電,人走關燈,對熱水器、電腦等設備要人走斷電,商戶不準私拉電源,嚴防電器設備老化引發火災。
6.不得改變商鋪的原配消防設備,經營商戶新增的消防設備須與原配設備相匹配,不能影響原配設備的功能及使用。
三、責任
凡是違反責任書規定,工作失職、防范不利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責任方負責,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責任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負責人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管理公司: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商鋪消防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提高廣大員工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好火災事故的救援和疏散工作,把火災造成的危害、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化學有限公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本預案作為指導性意見實施。
一、機構
總指揮:分管副總經理
下設滅火組、通訊組、疏散組、救護組,其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醫務人員組成。
公司義務消防隊,隊長:物業部安全主管;隊員人數XX人,分為XX個小組。
二、報警和接警程序
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公司保安值班電話:,物業管理部電話:,同時視情況及時撥打119報警,講清楚起火的單位名稱、地址、火災事故的部位、燃燒什么物品,火勢大小等有關情況,并留下聯系號碼,專人等候。公司接警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XX員工和義務消防隊救火。同時根據情況迅速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單位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三、應急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旦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消防隊長和義務消防隊人員應馬上趕到現場開展工作,首先讓群眾迅速疏散到露天空曠地面或其他安全地帶,先救人、后救物。工作人員疏散前應快速、冷靜地處理好手上的工作并切斷工作場所總電源及其他燃燒源。
平時工作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的順暢;在辦公大樓、實驗大樓等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牌,實驗大樓設有應急燈。
應急疏散工作由疏散組具體實施。
商鋪消防應急預案范文 篇3
一.機艙滅火應急預案
1.機艙發生火災,無論火災大小,無論航行/錨泊/靠泊裝卸貨物,值班人員應首先擊發火井裝置并報告輪機長、駕駛臺或船長。
2.機艙火井報警發出后,全船人員迅速按照船舶應變部署表到達各自崗位。輪機長在船長領導下行使機艙應急消防現場指揮職責,并保證與船長的通信聯絡。
3.輪機長迅速作出判斷報告船長采取果斷措施。
4.船長迅速報告公司指定人員及船運業務部,并視情況報告港口主管機關或水上搜救中心。
5.啟動消防泵(必要時啟動應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妥皮龍帶、水槍待命。
6.對火勢、起火部位不明,可派出熟悉現場的兩名探火員,身著消防員裝備,攜帶必要的消防員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勢和火的性質,報告現場指揮、報告船長。
7.如探明為初起小火,應立即組織消防隊進行現場撲救。如小面積油類火,用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撲救,或用水霧水槍利用水霧窒息法滅火;如電器火,應立即切斷有關部位電源,切斷通風,然后施救。
8.清查有無人員被困,搶救被困人員。滅火人員注意自身安全保護,防止煙霧窒息或燙傷。
9.立即關閉機艙各區域的防火門,將火勢控制在局部區域,以防波及駕駛臺、電臺、船員生活區等重要部位。
10.在港外或航行中發生火災,應注意操縱使火區處于下風,如在港池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報告港口當局,按國際信號規則顯示號燈、號型。
11.組織主要力量撲滅火頭,控制火勢發展。并按排人員搬移臨近火場的易燃、易爆物,防止火勢蔓延引發爆炸,并對著火部位周圍壁板進行水冷卻。如火災或搶救措施危及主機安全運轉,應立即報告船長。
12.施救過程中,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內/外部)
13.如火災無法用小型滅火器和水撲滅,應立即撤離人員,果斷封艙,操縱速閉裝置,關掉油艙柜速閉閥和滑油柜速閉閥,F場指揮清點人數、確認人員全部撤離機艙,機艙封閉并報告船長。
14.船長命令駕駛員釋放大型CO2系統滅火(或其他大型滅火系統),釋放量一次放足。
15.檢查機艙封閉情況,保證滅火效果。封艙至少24小時,不得擅自開啟,并及時檢查CO2滅火效果。
16.開艙前必須派探火員進行探火(二次探火須從逃生孔進入),確認火滅方可開艙,以保安全。
17.用水滅火時,注意保障船舶具有適當的穩性。
18.視情備妥救生艇,一旦滅火失效進入棄船程序。
19.火災撲滅后注意死灰復燃。施救前、施救過程中、火災撲滅后的照片、錄象帶等有效證據(如有)注意保存。
20.發現起火的時間、施救過程、滅火時間分別記入航行日志、輪機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