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衛生應急預案(精選3篇)
學校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篇1
學校衛生和飲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條件,而保障學校的衛生和飲食安全則是基礎。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因而為了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以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視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鳴謙學校突發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組長:祁秀琴(負責全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副組長:王紅愛
成員:有關科室負責人和班主任。
二、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本預案所稱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在學校食堂餐飲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學校按照“校長統一領導、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學校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三、救助體系
1.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出現安全事故時,由食品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有:
(1)啟動學校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區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六、工作要求
1.學校要認真搞好校園的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保持整潔、幽靜、良好的校園環境,要建立衛生掃除制度。
2.要按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
3.要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健康狀況檔案。
4.教育學生不隨便吃零食,培養學生良好的食品衛生習慣。
5.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寄宿制學校食堂工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每年要體檢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6.食堂食物要求專人管理,專庫存放,要建標立卡。嚴把食物采購關,要認真落實伙食管理程序,填寫伙食流程表,堅持飯菜留樣,把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對飲用水的管理,堅決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7.要保持食堂衛生。食堂用的各種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時時清掃,做到干凈整潔,無蠅蚊、蟑螂等。學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七、食物中毒應急反應運行體系
1.要認真落實“三查”制度,值周教師或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2.要建立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校長任組長。
3.及時報告。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中心學校備案,中心學校及時向鄉政府、區教育局報告。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程序是班主任——校長——中心學校校長,同時由辦公室向當地政府和衛生疾控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施救)。
4.救援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在接到中心校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各校校長應當機立斷,以人為本采取果斷措施,安排教職工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同時要摸清情況,如果是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5.醫療救援。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救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想盡一切辦法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并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情況。
6.聯系家長。學校發生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要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耐心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盡力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7.病源保護。學校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物樣品,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采樣。
8.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中心學校領導組組長統一調度,必要時可向所屬各校抽調人員進行支援。所需人員要聽從指揮,確保到位,落實職責。
9.要保障廣大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并根據情況定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不謊報,對一些謠傳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0.協調各方力量做好學校穩定工作,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11.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事故應急小組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教育局和區食品衛生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八、其他
1.學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處置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視情況可分別采取檢查、紀律處分等方式追究其責任;對處置不當,貽誤戰機,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要勸其引咎辭職或責其辭職,或給予免職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學校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提高我鎮環境保護應急響應能力,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確保在發生污染事故時,能準確地掌握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策及時采取必要和恰當的相應行動。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相應;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各方資源。
(四)應急任務
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承擔的應急任務是;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2、負責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3、協助區委、區政府、區環保局做好重大和較大環境保護的處理工作。
4、負責協調一般環境保護應急電話投訴工作。
5、接收本鎮環境保護責任單位有關信息的報告,協調開展環境保護應急行動。
6、監督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到區環保局。
7、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鎮內發生的突發環境問題。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
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由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應急預測組組成。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平時做好環境保護應急準備,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快速而恰當地進行響應。
(二)鎮環境保護應急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1、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由劉俊副鎮長(環境保護工作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楊珺(國土建環辦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環境保護日常工作。
2、主要職責
(1)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及企事業單位,按照業務所涉范圍及屬地管理原則,履行好環保工作
(2)指揮和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部門的應急準備和響應行動。
(3)對環境保護責任單位的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置措施的監督和管理。
(三)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鎮環境保護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序。
2、負責鎮環境保護應急日常工作,協調各(辦)所中心、各村(居)主要負責人。
3、接受鎮黨委、鎮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應急指示和指令,受理來自鎮內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4、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鎮各環境保護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配合。
5、負責與有關單位的聯絡與信息交換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行動和事故處理措施的跟蹤、監督。必要時,經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采取干預行動。
三、環境保護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故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重大環境事故(II級)、較大環境事故(III級)和一般環境事故(IV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故,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故:
(1)發生10人以上的、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三)較大環境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一般環境事故(IV)。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故:
(1)發生3人以下死亡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鎮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四、應急行動
(一)準備
鎮環境保護日常準備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鎮應急值班機構即為環境突發事故應急值班機構,負責接收環境保護的報告,并及時通知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時,環境保護應急工作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統一指揮。
(二)啟動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應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污染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保護、較大環境突發事故由省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全面負責。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市環保局和區環保局全面統一指揮。
(三)聯絡與信息交換
環境保護單位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向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事故報告。應急期間聯絡原則是:
1、各崗位任務明確、盡職盡責,聯絡渠道明確、固定,即時暢通。
2、聯絡用語規范,嚴格執行記錄制度,
3、對外渠道和口徑統一。
(四)指揮和協調
環境保護應急響應時,在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負責指揮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綜合協調鎮環境保護應急組織體系與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的接口和行動,主要內容有: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工作。
3.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6.及時向鎮政府、縣環保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五)應急監測
鎮環保部門配合區環保局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種類、強度,提供防護措施,為環境保護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區級、市級環保部門提供環境污染地方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六)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污染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故特點開展相關工作,
1.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與特點,向上級部門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2.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協助有關部門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五、應急終止和恢復
(一)應急終止條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既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二)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后,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還應執行下列行動:
1.評價所有的應急工作日記、記錄、書面信息等。
2.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指導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出現。
3.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4.根據實踐經驗,及時對應急預案及相關實施程序進行修訂。
5.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故,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要組織有計劃的配合好區環保局環境污染監測。
6.責任追究。根據區環保執法部門調查結果,配合區環保部門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提交公安檢察機關處理。
(三)總結報告
應急終止后,鎮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二周內向區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
根據環境保護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需求,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鎮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確保日常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期間的資金需求。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批準,鎮環境保護應急辦公室組織修訂工作并報鎮環境保護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實施程序由鎮環境保護應公室負責修訂并發布實施。
學校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提高學校預防、控制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流行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市教育局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學校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事件。以學生食物中毒、重大傳染病為重要內容,包括發生在學校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學校所在地發生的可能對學校師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學校發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等,達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2)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種等丟失。
(3)發生在學校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員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5)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例及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疫情局限在縣(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本縣(市)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員人數10—5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數5人以下。
(7)發生在學校的、經市(州)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腺鼠疫、霍亂病例或血吸蟲急感病例、發病人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發生在學校的,經縣(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及時控制。學校廣泛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知識,提高師生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機構要形成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病例,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工作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1)辦公室
主任:
成員:
職責:統一部署、協調學校各部門履行職責,收集上報傳染病等疫情與突發事件變化情況,及時處置應急事件發生過程中的偶發事件。
(2)疫情監控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監控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校園環境整治。
(3)食品安全監督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按規定把住食品的采購、儲藏、加工出售等關口,確保食品安全;加強后勤設施建設,改善衛生條件,保證教室、寢室、食堂、廁所等公共場所清潔衛生及重點部位消毒工作;對后勤服務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
(4)督辦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督辦學校落實門衛制度、來訪制度、憑證出入制度、晨檢制度、生病缺課登記制度、疫情報告制度、定期消毒制度,督促學校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