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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4-06-06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精選34篇)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校內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部門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制訂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確保全校師生了解預案;強化監測與預警,堅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食品衛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檢查;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負其責,各工作組各司其職,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匯報。

  學校教務、工會、團委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自然災害、社會安全類、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組織安全技能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組織開展多種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師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參與突發事件人員的思想工作。做好學校平安保衛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校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況;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案發現場,控制事態發展,配合做好偵破校園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學校后勤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后勤設施服務檢查,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做好學校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監測學校人群的健康狀況,并根據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救治學校病傷人員。

  學校其他部門職責: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穩定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三、運行機制

  、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逐級報告制度

  最先獲悉可能發生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或發生突發事件者,應立即向校長或值周領導、值周組長報告,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傷亡人數、波及范圍,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和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特殊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

  、先期預防和處置措施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學校要根據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預防和處置措施,針對學校的特點,重點做好防汛、抗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一旦接到預報,立即進入抗災狀態。

  1、一般災情

  值班人員向分管領導匯報災情;分管領導進崗到位;通知下屬各處室負責人做好抗災準備。

  2、較大災情

  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災情;主要領導進崗到位;落實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學校相關人員做好抗災準備。

  3、重大災情

  全體領導進崗到位,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向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匯報災情;救災指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搶險救災,處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學校師生財產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并把災害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

  1、學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突發事故發生后,學校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受傷害師生,同時在第一時間內把事故情況報告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并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向有關方面求助。

  3、組織好學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阻止學生參加突發事故救援工作。

  4、對事故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1、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具體措施: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內各處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校內的疫情通報:組織專門人員指導與督促落實各項防治疫情措施,做好進行應急狀態的準備;學校內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必須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體師生情況并及時上報;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全校師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計算機房、廁所等場所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4)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范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可視情況擴大停課范圍,若需全校停課,須報縣政府批準;采取停課措施時,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采用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2、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衛生局;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保留造成事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事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待確認后交予衛生部門處理;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當此類事件發生,學校應迅速報告衛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盡快采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四)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1、一旦發現有發生此類事件的傾向,學校要立即向縣教育局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派出所匯報,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針對不同情況,采取說服教育、思想引導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廣播、通告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員通過合法途徑、正當渠道解決問題。

  2、學校積極配合上級和相關部門做耐心細致的說服、勸散工作。在教育疏導、反復勸散無效或發生聚集鬧事等情況時,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及時報告市政府,配合公安部門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態,堅決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門采取措施對違法人員依法處置,同時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3、事態平息后,學校認真總結教訓,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改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對于在事件過程中出現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應急保障機制

  學校平時應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以及消、殺、滅藥品等救災所需物資,組織和訓練出一支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隊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總務處、校醫要及時、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證物資能源供應充足、醫療衛生服務到位。

  〈四〉后期處置措施

  (一)結果報送,建立檔案

  按照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過后,學校及時報送相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等。

  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

  (二)追究責任,實施獎懲

  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學校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四、其他

  學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督促各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小組和各處室要根據本校實際和本預案要求,制定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建立穩定的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確保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工作順利進行。

  全體教師應長期開通手機等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隨時獲悉突發事件信息,保障應急預案迅速啟動。

  本預案自通過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村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市、區委、區政府、牌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村支部書記)

  副組長:(村民主任)(婦女主任)

  成員:

  2、分工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信息組、轉移組、安全組、衛生組、治安保衛組、各工作組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各負其責,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信息組:支部書記、村民主任

  搶險組:由民兵營長、農民技術員、民兵組成

  轉移、安置組:由護林員、團支書、婦聯主任等人員組成

  衛生組:由衛生站具體負責

  治安保衛組:由片區民警、綜治管理員、民兵等人員組成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組織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預測與預警

  村應急領導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和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信息監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汛情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展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3.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4、信息報告: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世界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虛報有關情況。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應急預案小組報告,并將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領導批示或指示傳達各村委會,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測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辦公室。

  5、先期處置: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牌樓街道辦事處報告。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在向辦事處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6、恢復和重建

  7、善后處置:

  ①村委會應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得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8、恢復重建: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村委會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村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

  (1)群眾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村委會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須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2、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村應急預案小組統一協調。

  四、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會要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2)要在全村普查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3)要及時向村民公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2、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村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村委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

  (2)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的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教育局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本著對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處置”的指導思想,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確保穩定”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學校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時、妥善地處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預案》的范圍和啟動條件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在學校里所發生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學校的建筑物倒塌、樓梯通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2.學校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3.學校內建設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校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5.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

  7.學校發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學校突發傳染性疾病等。

  9.學生校園出走及交接過程中學生走失。

  《預案》啟動的條件是:

  1.學校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急性中毒)的。

  2.經濟損失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4.雖不屬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發生過程中,情況發生突然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5.其他應啟動本預案的。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學校迅速成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搶險組、疏導組、救護組、警戒組、后勤組、宣傳組、善后處理組。

  (一)辦公室:

  主任: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搶險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一旦有破壞性地震發生,所有男教師在學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搶險救災。

  災情過后,為保障學校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后勤處要在指揮組領導下,緊急做好各種設施的檢修工作,保障水電氣及教育教學設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導組:

  負責人:王旭

  具體職責是:

  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生的不穩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事發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四)救護組:

  負責人:朱百福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院繼續治療。

  4、保護好水、電等設施,保證安全用水、供電。

  (五)警戒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六)后勤組:

  負責人:劉秋良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資。

  (七)宣傳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及散發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控。

  (八)善后處理組:

  負責人:雷菊香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3、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4、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在溪江鄉學區、溪江鄉政府和教育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具體職責為:

  1.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命令、指示。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人員搶救。

  4.及時反饋現場信息,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向上級應急指揮領導機構提供決策依據。

  5.協助做好有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事宜。

  五、學校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及時迅速地向鎮聯校、鎮政府和教育局匯報事故的基本情況。

  2.組織、協調好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迅速開展受傷人員的搶救、現場的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3.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4.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確保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傷亡師生及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8.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實際情況。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及新聞發布規定

  1.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的情況報告鎮聯校、鎮政府和縣教育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⑵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⑶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事故(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及原因由縣教育局應急處置指揮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災情)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在鎮政府、縣教育局的領導下,請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現場。

  4.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災害)發生后,學校校長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要認真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引導全體教職員工積極投入到搶險救援工作中去。

  八、學校應急預案的制定

  1.學校要廣泛宣傳和普及事故防范、應急處置知識技能,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要時時講安全,處處保安全,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2.學校要修訂、完善切實有效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調整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搶險救災隊伍。每學期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演練活動,對制訂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驗、修訂和完善,切實提高我校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

  3.學校每位教職工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責任心,確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確保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4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安全事故預處置程序

  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到現場負責領導和指揮。首先做好人、財、物的搶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第三,按規定做好逐級上報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市教育局。3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1、穩定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緊急求助組

  組長

  成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4、協調、接待組

  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處理的程序

  (一)發生火災預案

  1.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著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著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顯標志。

  (3)燃燒的是什么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系。

  (4)報警后,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并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墻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并采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墻角、櫥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彌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后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并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二)發生治安事件預案

  1.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人身傷害發生,應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預案

  1.預防措施

  (1)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

  (3)明確功能分區,嚴禁混用、混存。

  (4)嚴格采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制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1)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3)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衛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

  (4)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衛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四)發生地震或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安全工作領導組、相關職能部門消防、醫務。對受傷人員臨時搶救,進行止血,包扎傷口,送就近醫院搶救。

  2.安全工作領導組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哨音、廣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五)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1.每天值日領導要嚴格按照值日制度,當課、當班教職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監控學生上下樓情況。

  2.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規范停放,上鎖。禁止在校園內踢球、爬墻、爬樓門、坐欄桿。違者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3.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文體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課、當班教職工負責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發現財產被盜預案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領導、值班保安,并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沖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

  4、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員靠近學生,以避免作案人員拿學生當人質。

  (七)交通安全事故預案

  1、通知處置領導迅速到場

  2、將受傷人員送就近醫院搶救

  3、報告交警、配合交警調查現場

  4、上報教育局,通知家長

  (八)學生間沖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沖突安全預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員、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保衛科、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在場教師,同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3、通知家長到校并做安撫工作。

  4、調查原因

  (九)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1、寢室輔導老師夜間值班:向全體學生公布值班地點、值班電話。要求各值日領導要求醫務人員、教師值班期間全天候開機。

  2、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寢室教師,寢室教師在詢問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系班主任、家長或值日領導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就近送醫院救治。

  3、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寢管教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另一位寢管教師須繼續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況發生。

  4、送達當地醫院后寢室教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5、通知生病學生家長。

  (十)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1)事先準備好礦燈、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領導組成員提前到崗到位,各班自備蠟燭等照明用具。

  (3)如遇較長時間停電,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四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著照明用具四處走動。

  (4)來電以后,由各班主任安排學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別是蠟燭如數熄滅以消除隱患。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礦燈、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教室、寢室樓道打開應急燈。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1)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布置有關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總務處安排好膳食、備用電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處安排好教師到每樓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信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電力部門聯系協調,取得他們支持,取動發電設備,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

  (3)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

  (4)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總務處、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采購衛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十一)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1、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床、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員、寢室長或其他在場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由校醫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當地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師陪同。

  2、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緊急事故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后工作。

  3、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時說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匯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

  5、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6、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地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十二)發生人員觸電預案

  1、應立即切斷觸電者身體與電流的接觸,如用干的木棒、竹竿、橡膠圈等撥開電線,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個部位,將他從電流上拖開。記住:不管你用什么東西都應該是干的和不導電的,而且要站在干的地方,然后采取其他的措施。

  2、若傷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應讓傷者就地平臥,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3、傷者喪失意識時要立即叫救護車,并嘗試喚醒傷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臥解松衣扣,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有條件的可氣管插管,加壓氧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并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發生實驗室事故預案

  1、生物實驗中如發生割傷,一般使用止血藥包扎后都能解決。嚴重割傷時,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表、手鏈等佩帶物,然后抬起手臂,使其高于心臟,然后直接壓迫傷口。如在腿上,除壓迫傷口外,還要壓迫大腿上部的動脈。通知醫生或就近送往醫院,千萬慎用止血帶,因為止血帶會切斷受傷部位所有血液供應,從而可能導致永久性損傷。

  2、化學實驗中如發生燙傷,應立即把燙傷部位浸入潔凈的冷水中。燙傷后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溫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時間一般應持續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經及時散熱可減輕疼痛或燙傷程度。燙傷不嚴重(指燙傷表皮發紅并未起泡的1度燙傷),一般可先做處理。用冷開水(或淡鹽水)沖洗清潔創面。對發生在四肢和軀干上的創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燙傷藥膏,外用紗布包敷即可。燙傷病人最好是去醫院處理為佳。

  3、化學實驗中如發生輕度燒傷,可在傷區先倒上一些冰水,后敷上濕潤的紗布。深度燒傷處是非常危險的,應先在燒傷處蓋上干凈的敷料,然后迅速送往醫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沖,用布抹,這樣會使燒傷區嚴重感染,后果嚴重。

  4、物理實驗中如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啟動觸電和火災安全預案。

  五、應急預案車輛和聯絡電話

  1、車輛: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證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我市各級財政部門能及時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保障各項處置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財預[20xx]328號)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分級成立財政應急保障工作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財政應急保障工作。

  1.2.2分級負責,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部署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落實各自的應急保障責任,并與各相關部門相互支持、協調聯動,切實保障應急保障工作的正常進行。

  1.2.3反應及時,保障有力。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加強預警監測和前瞻性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財政部門應按統一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預案,確保各項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開展。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的財政應急保障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本級

  2.1.1市財政局作為全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綜合協調主管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突發公共事件進展情況,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提出財政應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議并組織落實。

  2.1.2市財政局(地稅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由局長負責。成員單位包括辦公室、預算科、基建財務科、資金管理科、綜合行事科、農業財務科、企業財務科、財政監督科、政府采購辦、會計核算中心及稅務有關科室等。局外聯系單位包括市人大財經委、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人民銀行××市支行、市國稅局及其他相關部門。

  2.1.3市財政局應急保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由預算科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有關科室根據局領導部署,立即啟動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在職責范圍內具體執行規定的任務。

  2.2鄉鎮(街道、開發區)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比照市財政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定,市財政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3預警監測和報告

  3.1預警監測

  市財政局應實現與市級各部門應急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系統的有效銜接,綜合分析、科學判斷監測數據和動態信息,加強應急保障措施和決策機制的超前研究,提高處置效率。

  3.2報告

  3.2.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需要市財政給予應急保障的,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及時向市財政局報告。

  3.2.2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影響程度和損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發展預測及控制程度;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需要市財政解決的突出問題等。

  3.2.3報告一般應為紙質文件。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報送紙質報告。

  3.2.4局內處理程序:報告由局辦公室承接,局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按局內職責分工,通知到相關科室負責人或財政應急保障政策協調小組聯絡員。如相關業務科室首先接到報告,可以先行處理,再通知局辦公室。(局辦公室聯系電話:、)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市財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關的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報告后,立即著手進行信息收集等基礎工作,對事件進行初步評價和判斷,研究提出具體建議,會預算科后報局領導。

  4.1.2市財政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協調小組,啟動本預案。

  4.2啟動標準

  4.2.l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全局性和局部性兩類。

  4.2.2對造成全局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財政支出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等應急保障措施。

  4.2.3相關市級部門或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提出需要市財政應急保障的事項。市財政局研究提出應急保障措施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領導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撥付資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3財政收入政策

  4.3.l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個人,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稅務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

  4.3.2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市財政局應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臨時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建議,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其中,屬于中央或省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報告中央或省有關部門,提出減免政策建議。

  4.3.3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到期后,突發公共事件對相關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影響仍然較大的,按原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優惠(減免)政策期限。

  4.3.4因執行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而減少的.財政收入,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

  4.4財政支出政策

  4.4.1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市財政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市政府審批。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根據財政支出政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及時提出當地財政支出政策建議,報本級政府審批。

  4.4.2財政支出政策包括: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個人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給予補償,沒有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時期內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其他財政支出政策。

  4.4.3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市級政府事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屬于鄉鎮(街道、開發區)事權的,經費由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市財政適當給予幫助和支持。

  4.4.4軍隊、武警應地方政府請求,支援地方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負擔。

  4.4.5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已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且項目確定的,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需要由部門預算進行調劑的,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預算單位調整部門預算的支出結構。部門預算調劑工作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4.4.6年度預算安排和調劑不能滿足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時,財政部門可提出動支預備費、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及時追加相關部門的預算和對困難地區的補助。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可根據同級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資金,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5預算調整

  突發公共事件對財政經濟影響特別嚴重、年度預算難以平衡時,各級財政部門可提出壓縮財政支出,以及調整財政預算的方案,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4.6資金撥付

  4.6.l各級財政安排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撥款。

  4.6.2對同級主管部門的撥款,應在接到撥款申請后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和撥款手續。

  4.6.3對下級財政的資金撥付和調度,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核、撥款和調度手續。

  4.6.4緊急情況下,市財政局可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辦理撥款,再補辦相關手續。

  5后期處置

  5.1監督檢查

  5.1.1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應接受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5.1.3對于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2總結評估

  5.2.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進行清算,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5.2.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應按照市財政局的要求,及時將本地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撥付情況等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及時對應急響應過程、應急措施的效果等進行綜合評估。

  5.3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應急保障措施及實施情況等信息的發布,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具體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6.1.1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規章要求和應急工作實際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動態管理,不斷充實、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者經一定年限,由市財政局組織一次評審,補充、修訂和調整相關內容,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并報市政府審查批準后實行。

  6.1.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或實施細則,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財政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6.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提高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送貨部(以下簡稱送貨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卷煙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溫州市煙草專賣局、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行業相關規定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送貨部所屬范圍內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區域為主、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小組(以下簡稱送貨部應急小組):

  組長:王孝清

  副組長:陳欽凡

  成員:許戰英許曹碧柯樹雄莊明澤陳志平

  應急小組名單和聯系方式見附錄3送貨部應急小組通信聯系一覽表

  2.2應急小組職責

  ⑴接受溫州市煙草專賣局、xx省煙草公司溫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指令、指示;

  ⑵負責編制、修訂、審定卷煙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⑶根據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要求,開展應急響應;

  ⑷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接受所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并迅速作出判斷,及時上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⑹編制應急經費預算,審查應急設備、器材、物資、物品的配置方案;

  ⑺負責所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和通報,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

  ⑻負責組織應急值班,公布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⑼審定并簽發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報告。

  3有關應急預案

  3.1用電事故應急預案

  ⑴發生電器失火后,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立即切斷事發地電源,利用附近的干粉滅火器等專用滅火器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通知事發部門負責人。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送貨部應急小組,并迅速組織人員參與滅火。

  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及時組織滅火。火情繼續擴大的,迅速撥打119報警。如有人員受傷應首先搶救傷員,并撥打120救助。

  火災無法控制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立即采取措施疏散人員和車輛,關閉供電系統,同時疏通消防通道,指定專人引導消防車進入現場。

  ⑵若發現有人觸電,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同時用絕緣工具幫助觸電者脫離電源,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并撥打120急救電話;觸電者脫離電源后,視情況現場施救或送就近醫療機構急救;出現人員傷亡的,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觸電急救步驟和方法見附錄1。

  ⑶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展開事故調查,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事故起因、造成損失、處置結果等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送貨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⑴發現火情的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立即切斷事發地電源,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向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

  ⑵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本著“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組織搶救被困人員,并視火情采取相應滅火措施。火情繼續擴大的,迅速撥打119報警,出現人員受傷的,撥打120救助。

  ⑶火情發展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樓內人員撤離,切斷辦公樓總電源,關閉防火卷簾門,并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辦公樓,維護現場秩序。

  ⑷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疏散車輛,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指定專人到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現場。

  ⑸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善后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并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事故起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處置過程及結果等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3配送車輛交通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人員或隨車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并立即送貨部應急小組及車隊長,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警,通知保險公司。送貨部應急小組按照《市局(分公司)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⑵情況嚴重的,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出現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按規定報告省局(分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4雷擊災害應急預案

  ⑴接到雷擊天氣預警,送貨部應急小組應通過oa、電話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通

  知各部門切斷電源和網線,并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采取預防措施。必要時組織員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⑵送貨部大樓發生雷擊災害,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立即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并迅速安排切斷大樓電源,斷開網線,組織樓內人員安全、有序撤離到安全區,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

  ⑶送貨部應急小組應保護災害現場,并隨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處置進展。災害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⑷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善后處理及相關調查工作,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災害情況、處置過程及結果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災害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將災害情況及處置結果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3.5臺風、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1)當接到氣象部門較大汛情、臺風(熱帶風暴)警報通知后,送貨部各部門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汛情、臺風(熱帶風暴)趨勢,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并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提供汛情、臺風(熱帶風暴)動向和對我市煙草系統影響的有關情況。

  (2)當接到市政府或氣象部門重大汛情、臺風(強熱帶風暴)預計未來24小時在我市登陸緊急警報通知后,送貨部應急小組領導進崗工作,聽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汛情、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臺風等級、降雨量及各項抗臺防汛準備工作情況匯報,同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各項抗臺防汛準備工作和措施。

  (3)送貨部應急小組聽取匯報后立即組織、指揮各部門人員,對送貨部大樓各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值班。同時迅速召回一線工作員工,停止一切經營、市場管理活動,確保人員、車輛及物資安全。

  (4)時刻關注臺風信息的發布,動員全體配送職工全力以赴做好抗臺防汛搶險工作。保持通訊、網絡信息系統暢通,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5)由送貨部綜合部具體負責落實有關防臺防汛物資,如雨具、電筒、應急燈或蠟燭、沙包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檢查工作由公司安保部門、送貨部應急小組在汛來臨之前,專門組織人員對送貨部大樓、送貨部倉庫一些易倒灌、易漏水、易漏電的危險部位作認真檢查,采取加固、修理、防漏等有效措施。

  送貨部防臺防汛重點部位見附錄2。

  (6)在臺風頻發的7-10月期間,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公司送貨部要做好防汛防潮防漏水的準備工作,把卷煙堆放在安全位置。因臺風造成電源或線路中斷,應及時關閉電源開關,啟用應急燈、電筒或蠟燭照明,在使用蠟燭照明時應注意防火安全,應放在鐵盒或碗內,不能直接放在木板上或與易燃物過近的地方,不準在卷煙倉庫內使用蠟燭照明;因臺風造成停電或信息網絡中斷,信息中心人員應堅守崗位,確保計算機房里的設備、設施安全,并做好數據備份工作。各部門必須在洪水來臨前確定本部門電源拉閘的最低警戒線;因臺風造成道路中斷,支援人員無法到達指定地點,應立即向指揮中心或當地政府匯報汛情,爭取得到當地政府部門支援。

  (7)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將事故原因、處置過程及結果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將事故情況及處置結果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3.6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食物中毒的臨床表現。食物中毒通常會引起腹痛、惡心、嘔吐、腹瀉等,一般餐后少則半小時、多則48小時就可發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腸炎癥狀外,還有神經系統癥狀,如頭痛、怕冷、發熱、乏力、瞠孔散大、視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難等,中毒嚴重者可因腹瀉造成脫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國對食物中毒制定了詳細診斷標準,主要是以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現為依據。最明顯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發病很快停止: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臨床表現基本相似: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2)發現大規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向綜合部主任匯報,確認核實后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和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市疾病防控中心報告。

  (3)食堂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4)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指揮相關人員奔赴事發現場救助食物中毒人員,并及時聽取現場處理人員關于事故性質、發生地點、時間及各項救援工作安排情況匯報。同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事故情況,請求支援。

  (5)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場人員報警后,要立即進行自救或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幫助催吐,盡快排出毒物,同時制止在場所有人員就餐。

  (6)救援組趕到現場后,負責組織、指揮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救援組人員應冷靜分析中毒原因,針對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時間長短,及時采取如下三點應急措施:

  a、催吐。如果進食的時間在1至2小時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鹽20克,加開水200毫升,冷卻后一次喝下。如果無效,可多喝幾次,迅速促使嘔吐。亦可用鮮生姜100克,搗碎取汁用200毫升溫水沖服。如果吃下去的是變質的食物,則可服用十滴水來促使迅速嘔吐。

  b、導瀉。如果病人進食受污染的食物時間己超過2至3小時,但精神仍較好,則可服用瀉藥,促使受污染的食物盡快排出體外。一般用大黃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選用元明粉20克,用開水沖服,即可緩瀉。體質較好的老年人,也可采用番瀉葉15克,一次煎服或用開水沖服,也能達到導瀉的目的。

  c、解毒。如果是吃了變質的魚、蝦、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釋后一次服下。此外,還可采用紫蘇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若是誤食了變質的防腐劑或飲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鮮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飲料灌服。救援過程中要給病人以良好的護理,盡量使其安靜,避免精神緊張:注意休息,防止受涼,同時補充足量的淡鹽開水。

  (7)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請求、接待社會救援部門幫助,負責救援車輛調度,準備好急救藥品等物資。撥打120急救電話,應講清楚單位街道、門牌號等詳細地址;事故性質(最好能講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涉及范圍;傷亡人數;目前救援情況;撥打電話人姓名、所在單位和電話號碼;然后派專人在路口等候急救車的到來,指引急救車到現場的道路,以便迅速、準確到達事發現場。

  (8)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處理,以免擴大中毒范圍。

  (9)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事故調查,并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7配送車輛故障應急服務預案

  (1)配送員一旦發現車輛故障后,送貨員或駕駛員應及時向所屬部門負責報告,并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

  (2)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確保送貨部儲備一輛以上配送車輛,及兩名以上駕駛員。及時安排增援車輛、裝卸人員和相應救援設備,立即趕往故障地點。

  (3)調度員在送貨車調用時,要確保整個配送體系的順暢運作。待增援車到達故障現場后,應做好與故障車進行貨物的車與車對接工作,貨物對接時應保持高度警惕確保安全。

  (4)若造成送貨時間推遲的,送貨部應急小組必須及時告知營銷中心應急小組,并由營銷中心應急小組安排客戶經理向零售客戶做好延遲送貨的解釋工作。

  (5)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配送車輛故障發生的經過、處置措施、相關故障處理記錄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8遭遇突發自然災害事件、交通中斷應急服務預案

  (1)一旦發生交通中斷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與氣象部門聯系,了解、掌握情況,估計送貨時間。配合營銷中心根據具體的天氣、道路情況協商解決零售戶的訂貨時間。

  (2)同時,送貨部應急小組通知客戶經理向零售客戶做好解釋工作,請求諒解并告知大致送貨時間。

  (3)若在中轉站無法將卷煙送達零售客戶時,卷煙暫存于中轉站倉庫,由專人保管。

  (4)送貨員和駕駛員隨時待命,一旦交通恢復,立即送貨。

  (5)卷煙配送車輛在送貨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道路塌方、山體滑坡等,當天無法送達指定地點的,駕駛員向儲配部負責人報告,同時儲配部負責人應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等候指令。

  (6)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經請示同意后可指令配送車輛原路返回,或指令車輛在途中過夜,等待救援。車輛在等待救援時,配送車組負責人應組織做好防盜防搶工作。

  (7)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處置措施、相關中斷處理記錄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9卷煙配送途中盜搶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在送貨途中的搶劫案,歹徒往往會先襲擊再搶劫,此時重要的是駕駛員和送貨員遇到搶劫時,做到處驚不亂,互相配合,記住犯罪分子的作案人數、體貌特征、穿戴衣服、口音習慣等線索供公安部門破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和主管部門領導報警。在自己無法報警時,要不失時機地“呼喊”以求得附近群眾的幫助報警,取得公安部門的迅速出警。

  (2)如果被搶,駕駛員和送貨員要堅守崗位,盡力保護好現場,共同看好車輛、貨物,防止人多雜亂,現場被破壞和財物再受損失。

  ⑶條件許可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請求就近縣局(公司)支援。

  ⑷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經過、處置結果等在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10攜款潛逃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攜款潛逃事件,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時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及時與有關部門負責人聯系,核實情況,并及時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⑵送貨部應急小組應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并協助做好追款和攜款潛逃人家屬的工作。

  ⑶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經過、處置結果和改進措施,在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11倉庫被盜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盜竊事件時,倉庫值班人員應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同時向倉庫負責人報告,倉庫負責人應立即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注意保護好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⑵發現正在行竊時,倉庫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倉庫負責人報告,并撥打110報警,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盜竊行為,控制行竊人員;行竊人員脫逃的,值班人員應記住其體貌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協助破案。倉庫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并視情況組織追抓行竊人員,挽回損失。

  ⑶發生盜竊事件后,送貨部應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

  ⑷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⑸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事件調查,并將事件經過、損失情況、處置措施在調查結束后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應急處置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相關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在事發10分鐘內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按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善后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做好事故調查、核實損失、現場清理、恢復生產,并按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組織整改;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6保障措施

  6.1應急通訊

  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在倉庫等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報警電話。送貨部應急小組有關人員24小時開通移動電話,全體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一律開通移動電話。

  見附錄3緊急情況應急救援通信聯系一覽表。

  見附錄4送貨部應急小組通信聯系一覽表

  6.2應急物品保障

  送貨部應急小組負責配備安全帽、手套、防毒面具、防身工具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救援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7.2技能培訓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3預案演習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活動,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技能。

  8附則

  8.1預案更新

  本預案應由送貨部應急小組結合實施和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送貨部應急小組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縣煙草專賣局(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xx縣煙草專賣局(公司)批準后實施。

  附錄1觸電急救的步驟和方法

  觸電急救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

  觸電急救八字方針。急救的步驟和方法

  (一)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脫離低壓電源的方法可用“拉、切、挑、墊”。

  拉——就近切斷電源開關,撥出插銷或瓷插保險;

  切——用帶有絕緣手柄的利器切斷電源線。

  挑——如果導線拱落在觸電者身上或壓在身下,這時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挑開導線或用干燥的絕緣繩套拉導線或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墊——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其它辦法把電源切斷。

  2、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1)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和其它潮濕的物品作為救護工具。

  2)未采用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3)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4)當觸電者位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附地摔傷或摔死。

  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二)觸電者脫離電源后的處理

  1、觸電傷員的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平躺,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2、觸電傷員如神志不清者,應就地仰面平躺,且確保氣道通暢,并用5秒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正確搶救,并撥打120設法聯系醫療部門接替救治,同時向部門負責人及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匯報。

  4、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5、觸電傷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的方法(見圖1),判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看——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圖1看、聽、試

  聽——用耳貼近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起伏聲音。

  試——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三)心肺復蘇法

  觸電傷員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a、通暢氣道;

  圖2仰頭抬頦法

  b、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接壓(人工循環)。

  1、通暢氣道:觸電傷員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終確保氣道通暢。如發現傷員口內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迅速用一個手指或用兩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將異物推到咽喉深部。

  圖3氣道狀況

  通暢氣道可采用仰頭抬頜法(見圖2)。用一只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只手的手指將其下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后仰,舌根隨之抬起,氣道即可通暢(判斷氣道是否通暢可參見3)。嚴禁用枕頭或其它物品墊在傷員頭下,頭部抬高前傾,會更加重氣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壓時流向腦部的血流減少,甚至消失。

  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見圖4)

  在保持傷員氣道通暢的同時,救護人員用放在傷員額上的手的手指捏住傷員鼻翼,救護人員深吸氣后,與傷員口對口緊合,在不漏氣的情況下,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每次1~1.5秒。如兩次吹氣后試測頸動脈仍無搏動,可判斷心跳已經停止,要立即同時進行胸外按壓。

  除開始時大口吹氣兩次外,正常口對口(鼻)呼吸的吹氣量不需過大,以免引起胃膨脹。吹氣和放松時要注意傷員胸部應有起伏的呼吸動作。吹氣時如有較大阻力,可能是頭部后仰不夠,應及時糾正。

  觸電傷員如牙關緊閉,可口對鼻人工呼吸。口對鼻人工呼吸吹氣時,要將傷員咀唇緊閉,防止漏氣。

  3、胸外按壓

  正確的按壓位置是保證胸外按壓效果的重要前提。

  圖4口對口人工呼吸

  確定正確按壓位置的步驟;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觸電傷員的右側肋弓下緣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處的中點;兩手指并齊,中指放在切跡中點(劍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緊挨食指上緣,置于胸骨上,即為正確按壓位置。

  正確的按壓姿勢是達到胸外按壓效果的基本保證。正確的按壓姿勢;

  使觸電傷員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護人員立或跪在傷員一

  側肩旁,救護人員的兩肩位于傷員胸骨正上方,兩臂伸直,

  圖5按壓姿勢與用力方法

  肘關節固定不屈,兩手掌根相疊,手指翹起,不接觸傷員胸壁;

  以髖關節為支點,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將正常成人胸骨壓陷3~6厘米(兒童和瘦弱者酌減);

  壓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時救護人員的掌根不得離開胸壁(見圖5)。

  按壓必須有效,有效的標志的按壓過程中可以觸及頸動脈搏動。

  4、操作頻率:

  胸外按壓要以均勻速度進行,每分鐘80次左右,每次按壓和放松的時間相等;

  胸外按壓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同時進行,其節奏為:單人搶救時,每按壓15次后吹氣2次(15:2),反復進行;雙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后由另一個人吹氣1次(5:1),反復進行。

  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按壓吹氣1分鐘后,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秒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秒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秒。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

  5、搶救過程中傷員的移動與轉院(見圖6):

  圖6傷員的移動

  心肺復蘇應在現場就地堅持進行,不要為方便而隨意移動傷員,如確有需要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

  移動傷員或將傷員送醫院時,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并在其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移動或送醫院過程中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心肺復蘇法搶救,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應創造條件,用塑料袋裝入砸碎冰屑作成帽狀包繞在傷員頭部,露出眼睛,使腦部濕度降低,爭取心肺腦完全復蘇。

  傷員好轉后的處理:

  如傷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搶救后均已恢復,可暫停心肺復蘇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復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驟停,應嚴密監護,不能麻痹,要隨時準備再次搶救。

  初期恢復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動,應設法使傷員安靜。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7

  為全面加強旅游安全監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人身、財物安全,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旅游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認真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災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崗位責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節”黃金周和重大節慶期間的安全防范作為重點。積極主動地會同公安、消防、交通、衛生、防疫等部門對旅游企業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杜絕旅游安全事故發生。

  二、旅游景區(點)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制定和實施管理規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備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2、制定游覽、游樂規則和游客須知,引導游客活動;設置旅游安全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對全體員工進行旅游安全培訓,特別是火警預演培訓和機械險情排除培訓,使員工具備基本的搶險救生知識,提高安全防護技能,熟練掌握有關緊急處理措施。

  4、加強旅游安全檢查,對驚險旅游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客運索道、纜車、大中型游樂設施,要加強監控,定期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在旅游黃金周來臨之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各種機械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5、凡遇惡劣天氣和設備、設施機械故障時,須有應急應變措施,客運索道、纜車、大中型游樂設施停止運營,并對外公告,同時注意山頂巖石隕落,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2、制定和實施旅游活動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和路線,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項目因素,制定并執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規章制度。

  4、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嚴禁租用證照不全、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社會閑散車輛和農用車輛運營旅游團隊。

  5、組織登山、探險、航空、煤礦等特殊項目和組織學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體旅游活動時,必須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護和急救措施,對道路、項目和運載工具的安全情況進行細致考察。

  6、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三)旅游星級飯店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嚴密做好消防、治安、衛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關要求配備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消防安全設施、閉路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

  3、在服務區域內必須設置緊急情況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暢通。

  4、客房必須配置緊急情況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管理事項的說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等設施,保證入住賓館的人身、財務安全。

  5、餐廳、廚房、酒吧、咖啡廳必須符合衛生防疫標準要求,嚴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潔衛生,服務人員身體健康。嚴格采供貨渠道,杜絕假冒偽劣、超期變質、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飲食產品流入飯店,禁止外來閑散人員進入食品庫房和廚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四)旅游汽車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各旅游汽車公司(車隊)和配備旅游車輛的旅行社,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健全旅游客運車輛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運營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操作行駛,合理掌握車速,確保行車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嚴格禁止駕駛員在執行游客運營任務中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空擋滑行、違章行駛等違規行為。

  4、制定并嚴格實施對旅游車輛的日常安全和檢查制度,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收車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禁旅游車輛帶故障運行和報廢車輛運營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公安、衛生、交通、旅游、保險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電話和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單位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關部門。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涉及的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旅游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并保護事故現場,相互密切配合,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門人員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當做出標記,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旅游傷亡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在及時組織救護的同時,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以及國內外的`保險情況,并進行登記。對死亡的,應當注意保護好遇難者的遺憾、遺體。對事故現場的行李和物品,要認真清理和保護,逐項登記造冊。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及主要內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以電傳或其它快捷方式報送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接待單位與事故有關的其它單位。

  2、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值班聯系人員、電話、傳真。

  五、加強旅游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對會議確定的重大安全事項形成紀要。確保各項措施必須嚴格實施和進行檢查,認真抓好落實,并將旅游安全實施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二)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同有關部門,在旅游旺季和“春節”、“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黃金周開始前,對各旅游企業單位的安全狀況,特別是容易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單位及設施、設備、旅游經營場所、應急措施及應急準備等事項工作進行嚴格的督促檢查,排查重大危險源,堅決防止群傷群亡事故的發生。

  (三)各級旅游管理部門和旅游景區(點)組織的割裂大型旅游節慶等群體性活動,必須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護方案及應急措施、緊急救援預案,對道路、活動場所、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細致考察和考核,嚴格實行監督檢查,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旅游行業要繼續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把愛國衛生運動作為旅游行業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并納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疇,一手抓旅游經濟發展,一手抓環境衛生治理,主要領導負總責,主抓主管,實行目標責任制,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到人,有標準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檢查,有具體工作落實,深入持久、扎實有效的繼續把愛國衛生運動開展下去,真正樹立起自治安全衛生旅游環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業安全預防長效機制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產業實際,以創造安全、健康旅游環境為目標,積極與醫療、衛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長效防范機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嚴密防御體系,將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由應急狀態轉向常規依法防控、科學防治。要實現各項旅游業的基本要求,要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把安全和健康作為旅游經營的第一要務。要建立防治結合的安全長效機制,才能不斷增強旅游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我市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8

  為了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校內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組織、指揮、協調,指揮有關科室及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協調并配合縣內有關醫院開展救治工作;

  3、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

  4、根據需要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報請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部門及社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5、根據需要對涉及師生及員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和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結合實際,擬定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四)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應急狀態期間,各科室人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電話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小組,并保持24小時暢通。

  (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導小組,負責協助醫院預防、診斷、救治及隔離觀察工作。

  (六)各科室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服從并配合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七)學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八)衛生室應當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報告與監測

  (一)建立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或特殊情況隨時上報。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匯總各方面信息,及時報告校領導小組,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二)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應嚴格貫徹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于涉及的如下內容應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1、出現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員傷亡而急需搶救時,出現甲類傳染病、醫院感染爆發及其他需搶救的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向縣教育局、衛生局提出書面報告。

  2、對于校內發生的影響師生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諸如爆炸受傷、集體中毒、群毆受傷、甲類乙類傳染病爆發、意外傷害及其他原因的集體受傷事件等,應在第一時間運送校醫務室或醫院的同時,由有關值班人員向學校領導、保衛處、學生處、教務處及后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校醫應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校內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審核、發布。與疫情相關的權威信息的發布,須經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請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能隨意傳播、發布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5、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學校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學校舉報有關人員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負責組織對突發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協調和配合縣內有關醫療技術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實驗室診斷,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校內保健教師應當立即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護。醫療救護技術和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請求醫院予以支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隔離措施,要求學生配合調查及參加醫學檢查,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校所屬衛生室的醫療設施、設備、藥品、器材、衛生人員及其應用等醫療資源進行整合調配。

  (五)當發生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確診病例后,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對疑似病例要及時按甲類傳染病報告,同時要詳細了解、記錄患者家屬情況及接觸過的人員、去向、聯系電話。為流行病調查醫生提供詳實的流病資料。

  2、學校要加強消毒管理,認真貫徹《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別要加強對教室、圖書室、活動室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應急預防與監控

  (一)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工作原則,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本人及其親屬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醫院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并要加強對重點班級、重點科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二)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監測體溫。為師生員工提供有關藥品,實行藥物預防。設置并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師生居所、辦公室、會議室等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在公共場所工作的職工,如食堂員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務人員和就醫的病人要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健康和衛生情況監控。

  4、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人員來源復雜的各種培訓班、課程班盡可能調整,推遲來校授課時間,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5、一旦發生疫情,對校園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制定學生外出校門的管理規定,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減少大型集會活動。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要實行登記制度,提醒和動員學生、教職工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從突發事件發生當日起外出人員必須向學校及縣教育局請假登記,并要求到過重大傳染病疫區的人員返回時必須到縣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6、對從傳染病疫情重點區域返回的人員,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法規對其作出隔離醫學觀察的決定。對外地返回學校的學生、教職工進行登記,安排體檢,對有癥狀者行必要的留診觀察,對無異常的教職工安排居家觀察,對無異常的學生由學校安排集中觀察。

  (三)加強消毒和愛國衛生工作

  1、各教學樓、食堂、圖書室、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學校統一組織消毒。對確診的甲類傳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學習工作過的場所、居住過的寢室等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對密切接觸人員的工作地點、起居場所進行重點消毒。

  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對校園內各個建筑物進行清潔打掃。

  (四)在必要時可提出申請,調整教學計劃、授課方式和學習方式,不安排外出實習活動。

  (五)做好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正面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師生正確認識、對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證社會的穩定。向校內所有教職工、學生發放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預防知識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現有媒體,普及重大傳染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防范的有關科學知識。

  五、技術和物資保障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科室,積極采購儲備防護用品、有關器材、消毒和預防藥品,保證防治工作中的物資供應。各有關科室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確保開展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物質條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了積極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依法管理,反應迅速,分工負責,依靠科學,措施有效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調查、早處理,防患于未然。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體系,明確職責

  (一)應急指揮體系和主要職責

  1、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院長包崗任總指揮,夏月根、馬洪升、范宗武、梅九一為成員。應急救援電話:、

  2、職責: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人員迅速到達相應崗位,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分工協作,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和相應設施設備,組織醫療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和主要職責

  1、(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由夏月根任組長,馬洪升任副組長,李金付、高葦、吳衛東、陳麗云、戴靖宇、陳青松、鞠琪、潘劍云、梅京斌、吳珺、何紅芳、潘蓉為成員。

  (2)職責:全面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調動全院各科室力量組織緊急醫療救治。

  2、(1)成立應急各醫療救援小組

  ①內科組成員:鞠琪、顧亞平、宋振江、何寶珠、孫興、張偉、何紅芳、潘蓉、黃穎。由鞠琪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援。內科門診、注射室醫護人員由展翔、潘蓉調度。

  ②外科組成員:陳麗云、戴靖宇、李金付、劉正濤、潘劍云、孫莉、梅京斌。由陳麗云、戴靖宇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治。

  ③心理治療組:陳青松、陳進軍、孫飛、羊健蓉、陳凱明、吳君。由陳青松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援。

  (2)各醫療救援小組承擔的職責

  ①內科組:承擔傳染病爆發流行、群體食物中毒、群體職業中毒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②外科組:承擔化工廠*炸、重大交通事故、災害事故等所致的群體性燒傷、群體性手足外傷的緊急救治。

  ③心理組:承擔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傷者后期心理治療。

  ④各醫技科室人員隨時聽從調度。

  (三)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和主要職責

  1、成立應急后勤保障小組:由范宗武任組長,薛建興、繆志斌、劉杰、劉銀芬為成員。

  2、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救治藥品、救護設備、醫療器械、防護設施、救援物資、救護車輛的后勤保障工作。藥品、設備、物資儲備。藥械科、后勤科平時要對急救藥物、搶救設備、防護設施、救援物資進行必要的儲備,以應對突發事件。

  3、房屋設施準備

  (1)門診樓南側2~3樓(原外科病房)作為應急病房,收治因突發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災害事故造成的群體外傷病員。

  (2)傳染病房大樓3樓病房作為應急病房,收治因突發傳染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造成的群體病人。

  四、應急醫療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電話后,立即報告本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派出應急醫療救援小組奔赴事發現場實施緊急醫療救援。

  2、接診收治: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和傷員的.接診和收治一律實行綠色通道,將救治病員生命放在首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群體性健康危害的性質,由相應的臨床科室承擔。

  3、轉運:對生命體征不穩定的病人,就地進行基礎生命救治,待生命體征平穩后,根據需要轉運至相應的專科進一步救治。本院不能處理的病員轉送至市人民醫院和市中醫院進一步治療。

  4、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遇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要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都要采取規范的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與市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暢通。

  五、信息報告體系內容與要求

  1、(1)醫院應急救援電話:、

  (2)信息科負責建立全院各科室、各類人員通訊聯系簿,各應急處置體系相關人員通訊設備必須24小時暢通,隨時處于應急狀態。

  (3)相關人員如因事外出(本市以外),必須向本科室負責人或院辦公室請假,并說明去向和聯系方式。

  2、信息報告:嚴格執行突事件應急報告制度,按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要求,信息科設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市疾控中心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六、培訓和演練

  1、培訓:由醫教科、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醫護人員應急醫療救治知識培訓,教材參照江蘇省衛生廳和江蘇省醫院管理學會編寫的《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體系建設培訓教材》,培訓內容有常見傳染病的防治、烈性傳*病與新發傳染病的防治、常見群體性食物中毒、急性群體性化學物中毒、突發災害事故群體傷的現場醫療急救、院前醫療急救等。

  2、演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定期對各應急體系的應急情況進行演練,通訊設備暢通情況,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否迅速到位,藥品、設備、防護設施、救援物資、車輛是否處于應急狀態。應急醫療救援人員對應急救治知識掌握程度、應急處理能力等。

  七、責任追究:

  對出現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當事人要給予責任追究。

  1、不服從調配: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指揮小組有權調動全院各科室、各級各類所有人員,調度到誰,誰必須服從。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的科室和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延緩晉升。

  2、失職與瀆職: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部門、科室和個人未按《應急預案》履行崗位職責,或阻礙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3、通訊不暢通:各應急處置體系相關人員通訊設備必須24小時暢通,隨時處于應急狀態。對外出無請假或通訊不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八、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群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并積極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系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群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市一中 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學)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第一部分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在面臨突發事件時的應急反應和救護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預案》的規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本預案的實施,明確在面臨突發事件發生時醫院各有關科室及工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加強相互間的協調和銜接,提高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二、工作任務

  組建隊伍,完善設置;平戰結合,規范流程;強化培訓,模擬演練;有效應急,科學救治;督查落實,依法管理。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院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職工、病人或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害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部分應急準備

  一、健全組織

  為了強化危機意識,積極應對醫院在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醫院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組,由院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院長或其授權的分管院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醫院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下設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和心理危機干預組,并明確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一)應急處理指揮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副院長

  成員:院辦、黨辦、醫務科、護理部、科教科、人事科、財務科、總務科、搶救小組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設在院辦。

  職責:

  (1)發生突發事件時,由組長發布應急處理指令,全面領導、組織協調各類應急處理行動,調用救治物品、設備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事件情況以及緊急處理工作情況;(衛生局值班電話:,傳真:87032130)

  (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研究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方案,落實病人診治、預防和控制等各項任務。

  (3)各相關部門的主任為第一責任人,針對本科室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及時排查并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4)組織全院醫療力量,合理安排搶救與各項日常醫療工作

  (5)現場指揮搶救,協調各臨床、醫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的配合。

  (6)根據搶救需要,與其他各行政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增加后勤、保衛等部門的支持。

  (二)醫療救治組

  組長:分管臨床副院長

  成員:醫務科長、護理部主任、門辦主任、搶救小組成員、各大科主任、大科室護士長、醫技科主任

  職責:組織安排醫療救治工作,協調有關專家會診,確定落實救治方案。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各種相關法規,服從醫院領導,努力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2)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24小時暢通,外出要向醫務科、護理部請假。

  (3)平時堅持學習與各類突發事件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及時將搶救過程向醫院領導匯報。

  (5)對突發情況處置完畢后進行總結,不斷改進應急搶救預案。

  (6)學習和掌握《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組

  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心理危機干預機動隊

  職責:根據浙江省、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預案進行

  (四)后勤保障組成員名單

  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員:總務科長、藥劑科室主任、膳食科長、后勤服務公司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倉庫管理員等

  職責:做好各類水、電、氣供應與物資保障,車輛協調安排,及時疏導人群、維護治安、保護事故現場等

  (1)平常與公用事業、公安、消防等單位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將這些單位的聯系方法在院內公示,以便在自身無力搶險時,能及時得到外援支持;

  (2)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院工作人員和病人的人身安全

  (3)做好各類物資保障工作;

  (4)做好救護車輛的維護工作。

  二、監測與預警

  (一)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管理。醫院內突發事件可分為環境安全和公共衛生兩類,醫務科負責對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醫院感染爆發流行、重大醫療事故等)的管理;總務科負責對環境安全類突發事件(包括水、電、醫療設施等的質量事故、水災、火災、臺風、地震、戰爭、動亂、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二)分類管理不是分開管理,各部門要注重信息互通、互相支持、各負其責、協調一致地做好應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所屬各科、部門均為突發事件的監測單元,每個職工均有監測的責任及報告的義務。

  三、報告與信息發布

  (一)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醫院職工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及其潛在隱患均應在發現情況后立即報告相關部門。醫務科:6506(內線),85126506(外線);總務科:6067(內線),85126067(外線);院辦:6500(內線),85126500(外線);節假日休息報告院總值班:

  (二)職能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將情況報告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院辦85126500),同時通知相關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好應急準備;

  (三)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情況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自突發事件發生時計算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衛生局值班電話87068568,傳真:87032130),同時根據事件性質與需要向屬地派出所、街道匯報。

  (四)任何科室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五)醫院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由醫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指定醫院發言人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各類信息,保證信息的透明度和權威性。

  (六)凡有下列情況,醫院的每一位職工都有義務在第一時間逐級向科室及院領導報告。

  醫院范圍內突然發生3人(含)以上重傷(車禍、爆炸、食物中毒等)等突發事件。包括:暴力或恐怖事件;火災、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各種建筑物倒塌和各類滑坡事件;遇有嚴重工傷、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腸道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發生病人逃跑、自殺或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接上級部門要求醫院進行院外搶救或心理危機干預任務;其他對公眾生命或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的各類突發事件。

  四、應急程序

  (一)院內急救

  1、個體突發事件:

  醫療線:

  (1)當醫院內任何一處發生或接受單個搶救病人時,立即實行就地搶救或盡快將病人移到離意外發生地最近的有救護和通訊條件的地方,實施緊急搶救。

  (2)相關專業的專家到位后實施進一步搶救,如發現病情需其他相關科室人員參加時,該醫師應及時向總值班報告病情。

  (3)對危重、疑難病例,總值班或醫務科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緊急會診,制定搶救方案和步驟。

  行政管理線:

  (1)醫務科、總值班接到急救信息后,即向分管院長或院長匯報情況,同時赴急救地點。

  (2)如病情復雜和緊急,需其他相關專業專家協助時,由院長、分管院長或醫務科長、總值班下令①呼叫相關科室主任;②開啟院內呼救系統;③通知院搶救領導小組成員。

  (3)醫務科或總值班,分管院長或院長接到上述緊急情況后,須趕到事發地點進行現場指揮、組織、協調。

  2、群體突發事件:

  醫療線:

  (1)當急診室接受了同一事件(或活動)有三人以上的急救病人時,除必要的搶救外,視病情輕重決定呼叫步驟:病情輕,先直接呼叫醫院總值班,后電話呼叫有關科室值班醫師:病情重,立即開啟院內呼救系統,后呼叫醫院總值班。

  (2)值班醫生接到急救信號后,必須立刻趕赴急救室協助搶救,臨時指揮由已到場中的相關科室職稱職務最高的醫師擔任。

  行政管理線:

  (1)醫院總值班接到急救信號后,應一邊趕赴急診室,一邊通知業務院長和醫務科,及時組織搶救小組成員到位搶救。

  (2)院長、業務院長組織醫務科、護理部、預防保健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等相關職能科室和臨床醫技科室人員積極配合搶救。

  (3)預防保健科視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立即報告區、市、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院內急救

  1、信息接收窗:

  醫院急診科和/或事發地點→醫院總值班→院辦、醫務科→分管院長→院長。

  2、一般救治流程:

  (1)當信息接收窗口接到院外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醫療應急救治信息時,立即向醫院總值班匯報情況,總值班應及時向院領導匯報并根據急救情況向院辦、醫務科、護理部、預防保健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總務科、設備科等相關性質職能科室下達急救指令。

  (2)各行政職能科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關科室和人員,確定急救人員名單,準備搶救儀器和設備、藥品、車輛及后勤物資,院級搶救小組必須在接到指令后5-10分鐘內出發趕赴急救點,并及時將情況反饋至院長和/或業務院長。

  3、特殊救治流程:

  當接收到的信息情況緊急、責任或任務重大,院長和/或業務院長直接向有關人員和科室發出特別指令,下達急救方案。

  4、病人入院后,按院內急救流程圖執行。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啟動醫院應急預案,需經醫院領導批準,由應急指揮組長發布啟動指令。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為醫院最高領導,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等;必要時對人員疏散或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所有科室及個人應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精誠協作,各司其職,集中力量保證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后勤保障組要盡一切努力充分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物資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藥房要保證藥品的供應。

  五、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醫院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及應急醫療救治專家小組成員,各科室主任、護士長應保證通訊工具的通常。醫院各科室值班手機保持通暢,醫院在急診科設置急救呼叫系統。

  (二)隊伍保障

  大力加強醫療救治人才資源儲備,積極培養結構合理、訓練有素、德才兼備的各類醫療急救人才,重點培養一批有知識、有技能、有實踐經驗、高素質的高級醫療救治人才,特別需要加強復合型高素質現場應急醫療救治人才的培養。確保救治相關疾病的人員配備、專業培訓、病種管理及設備到位。人才的選拔、培訓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創新醫療救治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和優化環境,著力營造一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干好事業的良好氛圍,并切實改善工作條件,提高生活待遇,解決后顧之憂,穩定專業隊伍。

  (三)藥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醫院突發事件醫療救治藥品器械等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要建立健全藥品、救護設備、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制度,平戰結合,確保突發事件醫療救治所需的醫藥器械等物資的應急供應。

  (四)救治演練

  配合杭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的模擬演練,確保掌握相關領域的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演練內容包括:疫情報告、應急指揮、現場處置、醫療救治、個人防護等,以不斷提高我院應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治的總體應急能力和水平。同時根據本院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醫療救治演練。

  六、督查落實

  醫院各職能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狀況進行督查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七、善后總結

  突發情況一經處置完畢,應及時地進行善后總結,組織參與應急處置的人員總結工作的得失,對不足之處做出調整改進,形成新的預案。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道路運輸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1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省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邊境口岸撤僑等其他突發事件。

  以上四種情形,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省份、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跨縣域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的。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適用其規定。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充分發揮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范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1.6 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發布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布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并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 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組成。

  2.1 國家應急組織機構

  交通運輸部協調、指導全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 應急領導小組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擔任組長,部安全總監及部辦公廳、部政策研究室、部運輸服務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部應急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部長擔任組長時,分管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組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國務院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按照國務院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 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并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布取消。應急工作組成員由各應急工作組組長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出,報領導小組批準。

  (1)綜合協調組。由部應急辦或部辦公廳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搜集、分析和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助領導小組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以及部領導的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部運輸服務司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參加國務院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省應急隊伍調度;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任組長,視情由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對外發布應急信息;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現場工作組。由部運輸服務司、部應急辦等有關司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 日常機構

  部運輸服務司,作為國家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部應急辦報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2 地方應急組織機構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機構組建模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

  3. 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4 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Ⅳ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 響應程序

  4.2.1 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部運輸服務司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部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報請部長核準。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范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4.3 信息報告與處理

  交通運輸部按有關規定向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部和應急協作部門建立部際信息快速通報與聯動響應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日常管理機構名稱和聯絡方式,確定不同類別預警與應急信息的通報部門,建立信息快速溝通渠道,規定各類信息的通報與反饋時限,形成較為完善的突發事件信息快速溝通機制。

  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完善部省道路運輸應急信息報送與聯動機制,部運輸服務司匯總上報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省(區、市)通報。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啟動后,事發區域省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部運輸服務司,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定時情況簡報,直到應急響應終止;部運輸服務司應及時將進展信息匯總形成每日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情況簡報,上報領導小組,并抄送部應急辦。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和程度、發生勢態、受損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4.4 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有效組織采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__〕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國家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省份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省份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2)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應急發〔20__〕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選派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 響應終止

  4.5.1 國家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國務院有關單位發出宣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部運輸服務司商部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終止交通運輸部應對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 后期處置

  4.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 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后,部運輸服務司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報分管部領導。

  省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后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 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基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 應急演練

  部運輸服務司會同部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 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為了提高本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發生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共公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Y;副組長:S、W;成員:各處室長、年級組長、班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B;副主任:Z;聯絡員:D。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校突發衛生事件包括:集體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群發性疾病等。

  四、事件預防

  1、學校要經常對飲水機、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衛生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化學實驗品貯存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中毒事件發生;

  (2)、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病癥傳播;

  (3)、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4)、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校園衛生、教室衛生、廁所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5)、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校報、黑板報、宣傳櫥窗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處理辦法:

  1、報告

  學校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發生或可能發生國家規定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年級組長必須在5分鐘內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10分鐘內向賽罕區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報告,并組織教職工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2、到場

  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10分鐘之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匯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采取應急措施全力組織搶救,做好現場指揮、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工作。維持秩序,救助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

  3、處理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受傷師生的隔離、傳染病防治、醫療救治工作,配合調查取證,并及時與受傷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一、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鎮國應急工作領導機構,由同志總負責,成員。

  二、具體分工

  按照工作任務要求,成立3個應急小組。

  (一)、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組長。司法所牽頭,派出所及民兵預備應急小分隊30多人,組成應急搶險分隊,主要負責解決突發性事件。要求各單位積極配合,從即日起進入待命狀態,確保聯絡暢通,聽從應急調度,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做好各項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二)、社會治安穩定應急小組

  組長同志。派出所牽頭,司法所、民政所、信訪辦和各單位配合,主要負責做好節日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加大社會治安事件處置力度,積極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措施,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認真做好種類不穩定因素排查,及時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穩定群眾情緒。

  (三)、安全生產應急小組

  組長。安監站牽頭,派出所、勞動站、農機站和各單位積極配合,主要抓好節日期間安全生產檢查整治工作,積極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及時、有效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衛生院牽頭,工商所、鄉獸醫站和各單位積極配合,主要負責做好節日期間疾病預防和環境衛生工作,加強食品藥品衛生檢查整治力度,堅決防止傳染病流行,嚴防食物中毒,特別是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及應急小組必須做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安排,配強領導,留足留夠值班和應急人員,9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表和帶班領導的手機和固定電話上報黨政辦公室。

  (二)、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重視這項工作,成立專門的機構,落實領導、人員、任務,明確職責,保證每一個工作環節不出漏洞。

  (三)、要加強值班工作,落實帶班領導和人員責任,嚴明工作紀律,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不間斷,所有成員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節日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遠離,不得關閉通訊工具,確保信息暢通。應急工作領導機構人員將隨時抽查各單位值班情況。

  (四)各單位要在認真排查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周密的工作預案,落實防范應急處置措施,做到有備無患。

  (五)要加強請示匯報,妥善處置緊急情況。節日期間,發現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鎮政府和各應急小組報告,并采取緊急措施果斷處置,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凡信息報送不及時,工作不力,以至影響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布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省道路運輸應急運力的組織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道路運輸行業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及財產損失,確保道路運輸正常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道路運輸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運輸以及重要客、貨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運管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州(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運輸廳責成的,需要由省運管局負責處置的重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運管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

  本預案指導各州(市)地方道路運輸主管部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平急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3)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1.6應急預案體系

  云南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地方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體系由省級、州(市)級、縣(區)級、運輸企業和客貨運站場五級保障體系組成。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3.運行機制

  3.1監測與預警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

  3.2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個等級。

  3.3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領導小組分別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對運輸應急保障行動進行總結、講評。

  4.應急保障

  4.1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辦應根據有關規定及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運力儲備規模和相關要求。

  4.2資金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辦公室要根據每年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編列年度預算,報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后勤物資保障

  4.4應急值班及信息溝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省運管局應急辦和事發地應急管理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通信指揮暢通。

  4.5加強部門協調

  各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氣象、通信、地震、安監、民政、國土、衛生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級道路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定期組織各類預案演練,通過預案演練不斷總結、完善預案,鍛煉提高應急實戰能力,確保預案符合實際,行動有效。

  5.2宣傳和培訓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5.3獎懲與責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云南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6.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要求和部署,為順利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理緊急情況,做到遇事不驚、臨危不亂,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保障全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成立突公共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蘇萬林

  副組長:帥利民、黃令壽、祝望哉

  成員:全體行政和班主任

  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報警程序:

  (1)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橫峰學樓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再掛機。并派人到公路等候消防車到來。

  (2)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3)迅速向應急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或值班行政匯報。

  2、組織實施:

  (1)學校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2)開通全部安全通道,組織師生撤至安全地帶,調查是否有人困在火場,并阻止學生救災。

  (3)參與人員應使用滅火器、水桶、臉盆等滅火或控制火勢。

  (4)消防車到來之前,所有教職工均有義務參加撲救,消防車到了之后要聽從消防隊員的指揮做好配合工作。

  3、撲救方法:

  (1)各類火災都可以使用學校配置的滅火器撲救;

  (2)撲救液體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4、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發現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正確的方法。

  (5)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學校食堂發生中毒事件的應急預案

  1、凡就餐后,師生出現不明病因的肚痛、胸悶、惡心、乏力昏沉、嘔吐、腹瀉等癥狀,各班主任、值周領導、值周教師應馬上報告校長室或總務處。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情況緊急時經請示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立即組織骨干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4、對食堂中的預留食品、蔬菜樣品立即實行封存。

  5、校長室或總務處就事態發展情況迅速與家長聯系,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值班行政,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物,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

  ②迅速報告校長室、政教處。

  ③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節,收繳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四)住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住校學生突發摔傷、患病、打架等情況,寢室管理員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迅速控制事態發展,采取自救,特別是熄燈后發生的事件,要采取迅速、果斷的措施,把影響縮小到最小。

  2、就事態發展情況,由校長室或政教處決定是否報警。

  3、學生摔傷或患病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并由班主任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4、政教處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

  (五)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2、要迅速搶求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危險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危險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或拆除,設有隔離欄。

  3、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要定期檢查鍋爐和用電線路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電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種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九)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教育局,經同意后才能實施,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前要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有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夠安全管理人員,并有明確的職責。要加強巡視,隨時清點人數,嚴禁單獨行動。返程時在規定地點清點人數,如使用車輛,隨隊老師必須跟車返校。活動結束后,組織者應立即向批準單位報告活動安全情況。

  2、若發生事故,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將事故信息報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3、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情時(如“非典”、“流感”、“甲肝”、“禽流感”等),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的癥狀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校長室,并及時與該生家長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流行病或疑似病人時,學校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迅速如實報告縣教育局與橫峰縣人民政府及縣疾控中心。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并不再具有傳染危害,方準來校上課。

  4、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該班任課教師遵照縣局及縣疾控中心批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據上級指示,隨時采取進一步措施。

  5、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護措施。

  (十一)學校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如晚自習突遇停電,各班級應啟動預警措施,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到位加強巡邏。跟班教師應立即穩定學生的秩序和情緒。

  ①跟班教師不能讓學生隨意出教室,學生上下樓梯要聽從統一指揮,有序進行。

  ②如正值下課、就寢前,學生在走廊、樓梯、盥洗室、廁所等,則要學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適應黑暗時,再慢慢回教室或寢室,堅決阻止學生在此時搶跑,追逐,推搡。

  ③馬上開啟過道、扶梯平臺的應急燈和學校備用其它照明用具;

  ④晚上停電期間有關問題決策,由值周領導聯系校領導后決定是否放棄上晚自習。班級跟班教師在沒有接到值周領導口頭通知前,應組織學生在教室開展一些活動如:唱歌、講故事。

  ⑤恢復通電后,各班負責管理教師應及時回收殘余蠟燭,嚴禁將蠟燭帶入寢室。

  2、如遇食堂因特殊原因造成中餐、晚餐不能供應或不能及時供應。

  ①食堂工作人員應馬上報告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

  ②若延遲開飯應迅速向學生解釋原因,并告知時間。

  ③若不能供應則要迅速組織相關食品,分發給學生;

  ④嚴禁學生私自外出就餐。

  三、在突發性事件發生后,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為該預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制險情、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諉等,一律視為玩忽職守、失職或瀆職。學校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后,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回避逃脫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給予降級、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主管部門依法給予開除,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五、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當事人(第一個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預案領導小組中主管負責人的召集下,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橫峰中學突發事故處理一覽表》,以備查用。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請示報告。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1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志;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復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衛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衛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布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后,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后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并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并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現場群眾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后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后安撫組,并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群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制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盡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恤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范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0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范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群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立并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衛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范。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范、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衛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衛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衛生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十)衛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衛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衛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并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衛生、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匯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衛生、衛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咨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衛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衛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采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衛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衛生教育和咨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衛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咨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并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采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采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采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衛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衛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并在2小時內報告衛生局和市衛生防病中心;衛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衛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衛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衛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盡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防范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衛生局(含衛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后,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床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發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范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后,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政府,并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衛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衛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衛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衛生局在征得區政府同意或批準后,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盡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衛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群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衛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衛生局或衛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衛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衛生、醫療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衛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衛生局報告區政府后,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衛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衛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衛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衛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后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臺。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范,并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衛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并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衛生事業經費的比例占衛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衛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并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衛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南開區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部門職責

  一、環保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監管醫療衛生部門對醫療廢水、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監控醫療廢水、固體廢棄物處理方式和最終走向,記錄廢水、固體廢棄物產量、處理量、排放量并上報;督查醫療機構對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和固體廢物焚燒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等工作。

  二、環衛局

  根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需要,加強晨掃和日、晚兩次保潔工作,做好重點路段水洗壓塵工作。督查落實門前衛生責任制,做好全區垃圾轉運站的內外環境衛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運,日產日清;全天候開放轉運站并增加運輸車輛,及時接納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區環衛公廁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時處理群眾熱線反映的問題。嚴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處罰和處理違章飼養的家禽和家畜。根據需要,加強處理突發事件地域的清潔工作。

  三、公安南開分局

  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強制管理拒不服從監控隔離規定的被隔離人員和外部闖入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嚴重擾亂救治秩序的違法人員。開展專項治理違章養犬行動。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做好查處工作;協助社區做好防治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堅決打擊借機制造恐慌、造謠惑眾、哄抬物價、制售偽劣防護用品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法行為。必要時,選派警力全程駐守市傳染病醫院、防病站、醫學觀察所和突發事件發生地等重要場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愛衛會

  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四害,使蚊、蠅、蟑螂和鼠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提高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重點做好疫區及周邊地區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蠅、蟑螂和老鼠傳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大力治理外來商販違章擺賣等亂擺亂賣和違章占路擺賣;嚴格清理違法經營盒飯、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飲的馬路餐桌及馬路燒烤;徹底清理全區干、支道路兩側的餐飲、食品制售企業的里空外賣和露天加工;大力查處和拆除違章建筑,特別是嚴格治理對外來人口的違章建筑。聯合有關部門,負責農貿、封閉市場防控工作的檢查。

  六、工商南開分局

  加強市場巡查,強化對防治突發事件藥品及相關商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趁機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哄抬物價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處借機進行違法經營的不法行為。加強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七、建管委

  全面負責對轄區建筑工地及其外來民工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項防控制度的落實,專人負責各建筑工地外來人員的身體狀況、外出登記、民工駐地及重點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發現施工人員出現傳染病、中毒癥狀等,立即通報防疫部門,并立即進行對施工現場的消毒和有關人員的隔離。必要時,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衛生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例會制度,及時溝通信息,果斷處理有關防控問題。

  八、財政局

  強化預算管理,保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經費,并及時足額劃撥。加強監督,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九、交警南開支隊

  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備勤工作,及時處理交通突發事件。做好對重點醫院和隔離區周邊的道路疏導,確保交通暢通;嚴格安全檢查。協助衛生等部門做好進津車輛所乘人員的體質監測和車輛的消毒工作;加強逐級報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負責轄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師生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統單位做好教室、圖書館、食堂、實驗室、宿舍、廁所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工作,保證環境整潔,空氣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統單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預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應急隊伍。督查系統單位設立隔離室;出現可疑癥狀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消毒和隔離。普及防控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按全市統一部署,調整教學安排,合理安排學生生活。

  十一、經貿委

  全力組織好突發事件防控期間市場供應,做好市場監控;督查所屬各經營單位的消毒、通風、依規購銷貨等防控措施的落實;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型商場與超市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治療等工作必須的藥品、器械、消毒藥械、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十二、科委(科協)

  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規,普及各種突發事件防治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公眾科學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聯合有關部門,負責駐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十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有關規定,協調市社會保障中心做好參保人員醫治突發事件涉及疾病的醫療保險和其他保險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預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員和民政救助對象的疫病救治和社會救助工作。

  十五、武裝部

  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基層武裝部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織民兵積極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和防控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防控突發事件民兵應急分隊,建立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十六、僑辦、民宗辦(外辦)

  負責區內歸僑僑眷、海外華僑華人、在區外國人及宗教活動場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加強疫情預防和其他應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員的疫情報告制度、

  十七、房管局(含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區域內各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組建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聯絡協調組,開展互助和互檢,做到監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區居民的預防宣傳、保潔消毒和外來人員登記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區物業管理項目單位突發事件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受理業主投訴。

  十八、物價局

  有效監控藥店、醫院、超市、市場經營的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依法從嚴處理拒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明碼標價規定和價格干預措施的單位和個人。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穩定價格和群眾情緒。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強和規范網吧、歌舞場所、電子游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的管理;督查娛樂場所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聯合有關部門,負責文化娛樂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

  認真做好突發事件防控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為;督查食品加工企業落實從業規定的情況。

  二十一、消防南開支隊

  做好執勤備戰工作;督查火災救援中心的各種防護措施的落實;做好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時調集所需警力及器材,應對處理突發事件時出現的其他緊急情況。

  二十二、招商辦

  督促大中型企業落實防控突發事件總經理負責制,協助企業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正確處理好企業生產經營和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關系。聯合有關部門,負責外資、合資企業的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的檢查。

  二十三、宣傳部門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市區有關突發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廣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報道工作;多角度、多側面宣傳突發事件防控的科學知識,營造全民參與共同抗擊的良好氛圍。

  二十四、供水、供電、商業部門(經貿委)

  負責保障醫療機構、衛生防病機構和醫學觀察留驗場所等部門的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的供應。

  二十五、街道辦

  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突發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幫助整改;及時協調街道辦事處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共同做好突發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衛生局

  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負責疫情監測并及時準確上報疫情動態;負責突發事件病例、確診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提出疫點、疫區實施管制的建議;負責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指導并實施消毒和隔離工作;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組織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咨詢等工作;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督導檢查應急預案規定的各項措施,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轄區各部門都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系統內部防控工作到位。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1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員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局具體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局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由各危運企業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辦,具體承辦應急工作的有關事項。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成員未經組長批準不得離崗,外出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全縣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并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并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并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全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縣交運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后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按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后,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運力。應急領導小組無法直接解決的要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后,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系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交運局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并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鄉政府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并設一名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臺。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并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范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

  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

  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1)鄉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

  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3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職責

  通過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處置和部署學校內部特別重大和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預防措施

  1、認真抓好師生的安全教育。

  2、積極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3、高度重視學校危房問題。

  4、加強學校網絡監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學校招生、考試安全等工作。

  四、應急措施

  若發生突發事件后,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往現場,靠前指揮,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1、成立總指揮機構,對事故進行全面指揮。發生突發公共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和組織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2、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并注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報工作,確保信息暢通。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上級報告,并將上級指示及時傳達到學校基層。

  4、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嚴明紀律

  若發生突發事件后,學校實行14小時值班制,及時、準確收集事故情況,并迅速向上級領導匯報,做到不夸大、不瞞報。全校教職員工要服從安排,勇往直前,不準退縮。對不履行職責、不聽從指揮的人員,學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條例予嚴肅處理。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4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杜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落實行政人員值班制和日情況通報制

  根據學校安排的值班表,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目標,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努力將工作做在前頭,每天值班情況在行政會和教師會時進行簡要通報,并填寫在校務日志上,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盡量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出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并在5——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組織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向區教體局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事件發生后學校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三、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1)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

  成員:xx年級組長、班主任

  (2)通訊信息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衛生防疫組

  組長:

  成員:xx班主任

  三、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備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報告。

  二、迅速切斷電源。

  三、搶險救災組等在場有關人員應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時間內疏散師生,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四、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滅火。

  五、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2)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一、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至醫院診治。

  二、迅速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三、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四、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五、做好家長、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

  六、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一、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送傷病者到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二、視情況及時向xx派出所、區教體局報告(教育科,辦公室)

  (區衛生局疾控中心電話)。

  三、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通知傷病者的家屬或學生家長。

  五、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 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 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 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 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 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 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 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 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 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 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 預警預防行動

  3.3.1 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 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 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 分級響應

  4.4.1 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 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 響應行動

  4.5.1 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 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 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 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 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 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 后期處置

  5.1 總結評價

  5.1.1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 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 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 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 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 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 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 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 附 則

  7.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 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6

  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職責,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高應對能力,預防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構建和諧黃岡,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及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__〕11號)、《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鄂政發〔20__〕2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

  第二條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必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的緊急事件。

  (一)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溫、雷電、冰雹、大霧、龍卷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鐵路等交通運輸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事故,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學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 事件等。

  對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必須統籌應對。

  (二)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執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見附件1)。

  Ⅲ級和Ⅳ級分級標準按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市政府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應急工作的指導原則、處置程序規范和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責任義務的工作方案,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其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以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以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抓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預防,常態和非常態相結合地搞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市政府負責協助省政府處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縣(市、區)和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需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及時提供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政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云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劃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以及發生在外縣區域或境外對我縣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的財政應急保障。

  1、3、2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政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和影響程度,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具體分類標準按《云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的分級標準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縣鄉兩級財政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常備不懈的方針,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協調配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保障有力的原則。

  1、4、2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措施,包括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辦法等方面。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確定采取相應的財政應急保障措施。對造成全局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同時采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快速撥付辦法;對造成局部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采取財政收支政策或資金快速撥付辦法。

  1、4、3加強應急保障措施和決策機制的超前研究,提高處置效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機構及職責

  2、1、1領導機構

  在云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的領導下,設立云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安排全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財政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與分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對應的主管部門的副縣長、政府辦公室主任、聯系財政的副主任和縣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財政局、縣發展局、縣國稅局、地稅局、人民銀行云縣支行、縣審計局、縣監察局和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隨著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啟動,相應決定啟動和實施縣級財政保障預案,并組織領導財政應急保障工作。

  2、1、2日常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財政應急保障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財政局局長兼任,成員由縣財政、發展改革局、國稅、地稅、人民銀行云縣支行、審計、監察和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縣應急委和領導小組的要求,認真研究應急資金保障措施和相關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及時安排、撥付財政應急資金,確保落實到位;做好相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急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2、2組織體系與應急聯動機制

  2、2、1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級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后,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職責,快速反應,溝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時開展工作。

  (1)資金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局、人民銀行云縣支行、突發公共事件相應的主管部門組成,負責安全和籌措應急保障資金;緊急調撥資金并落實到位;安排對征用的設備、物資和場地等進行補償的資金;向上級財政提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補助申請。

  (2)政策擬定

  由縣財政、發改局、國稅、地稅、人民銀行云縣支行、突發公共事件相應的主管部門組成,負責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對受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在財權范圍內研究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調整,并組織落實;對影響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報請縣政府或市政府作相應的政策調整。

  (3)監督檢查組

  由縣財政、審計、監察、突發公共事件相應的主管部門組成,負責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2、2各成員單位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工作的內部運作流程由各單位另行制定。

  2、2、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縣人民政府應急預案框架下設置相應的財政應急保障組織指揮體系,并明確各自的職責。

  3、應急準備

  3、1為了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及時提供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各級財政保障應急機構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籌集與應急工作相適宜的應急資金,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持。

  3、2應急資金的來源

  3、2、1設置應急專項經費。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在當年的預算編制中,按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1%至3%設置的預備費,優先用于處置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公共事件。

  3、2、2年度預算調整。在必要時,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協調預算單位調整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優先保證應急支出。

  3、2、3申請上級補助。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要積極向上級財政部門和對口管理部門申請,獲得資金支持。

  3、2、4社會捐助資金。社會各界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捐助資金應該用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嚴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無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級民政、財政部門提出初步意見,報政府批準后統一安排。

  3、2、5其他資金來源。必要時,突發事件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優先動用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款、歷年結余、臨時貸款和其他單位自有資金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縣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鄉)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負責處理,縣(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隨之啟動。縣財政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鄉鎮的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幫助。

  (2)發生較大(iii)突發公共事件,經縣應急委批準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預案時,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隨之啟動。在接受縣級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縣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的同時,根據縣應急委和縣政府領導批示,由領導小組領導和成員隨縣應急委領導率領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處理工作。同時,請求市財政局給予幫助、支持。

  (3)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經縣應急委批準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預案時,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隨之啟動。在接受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對本縣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的同時,根據縣應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領導小組或成員隨市應急委領導率領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處理工作。同時請求市財政局給予幫助、支持。

  (4)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經縣應急委批準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預案時,縣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隨之啟動。在市縣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由領導小組領導和成員隨市應急委領導率領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處理工作。同時請求市財政局、省財政廳給予幫助、支持。

  4、1、2上級財政保障預案啟動,下級財政保障預案隨之啟動。

  4、2財政收入政策

  4、2、1對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和公民,領導小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及時研究提出稅收優惠政策,按審批權根上報國務院和省政府。

  4、2、2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領導小組及時擬定臨時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按相關審批權限報批后執行。

  4、2、3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到期后,突發公共事件對相關行業、企業和個人的影響仍然較大的,按原審批程序報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優惠(減免政策)期限。

  4、2、4因執行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減免)政策而減少的財政收入,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對減收影響重大而地方財政特別困難的,按程序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上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3財政支出政策

  4、3、1對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單位、公民以及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由領導小組及時提出財政支出政策,報縣政府批準執行。

  4、3、2財政支出政策包括: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公民個人、行業、企業、單位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給予補償,沒有直接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政府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時期內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其他財政支出政策。

  4、3、3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屬于中央政府事權的,按程序積極向中央反映,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屬于省政府事權的,按程序積極向省政府反映,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屬于市政府事權的,按程序積極向市政府反映,經費由市財政負擔;屬縣(鄉)政府事權的,經費由縣(鄉)財政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上級財政從財力和資金調度上適當給予幫助、支持。

  4、3、4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已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安排的,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需要由部門預算進行調劑的,財政部門在保證人員工資和必要支出外,應及時協調各預算單位調整預算支出結構。預算調整工作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4、3、5年度預算安排和調整不能滿足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時,財政部門可提出動支預備費、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況下,經領導小組批準,可先安排資金,再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4、4資金撥付

  4、4、1財政部門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資金撥付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建立緊急預案撥款和用款的“綠色通道”。

  4、4、2對縣本級部門或預算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撥款,由縣級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下達應急資金預算后,用款單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從本單位現有賬戶中支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在當日或次日上午10點前辦妥相關撥款或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手續,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用款單位。

  4、4、3對鄉級財政部門突發公共事件的撥款,由縣級財政部門將應急資金預算及時下達相關鄉(鎮)。鄉(鎮)財政部門在接到有關預算執行依據后于當日或次日上午10點前辦妥相關撥款手續,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

  4、4、4鄉(鎮)財政部門收到縣級財政部門應急資金預算后,如國庫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確保應急資金到位,并及時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增加資金調度額度,縣級財政部門在兩個工作日內,辦妥下級財政的專項資金調度工作,補足庫款,保障應急資金的預算執行。

  4、4、5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財政部門、用款單位做好應急資金調度和款項撥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別是節假日的應急資金調撥保障機制,保障用款單位對應急資金的支付,提現等工作。

  4、5應急采購

  4、5、1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采購,可以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有關程序和規定。

  4、5、2除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采購,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可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和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4、6應急結束

  4、6、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結束,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相應結束。由領導小組宣布解除應急措施,恢復正常工作。

  4、6、2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地區支持突發公共事件的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政策、資金撥付情況等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

  5、應急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5、1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2各級財政部門和突發事件主管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處置特點及應急資金管理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管理。

  5、3應急資金的管理、使用,實行專人、專賬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有效。

  5、4縣(鄉)財政部門、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報送應急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縣級各相關部門要定期向上級對口部門報送應急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上級各相關部門對下級對口部門應急資金使用進度和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5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資金進行清算,對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5、6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根據實際情況發展變化,由縣財政局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6、2各鄉(鎮)財政所,應根據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鄉(鎮)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實施細則,并報縣財政局備案。

  6、3本預案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6、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8

  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校園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或減少意外事故對廣大師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法》、《安徽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國寧市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文件,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堅持“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堅持“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完善安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處置。

  3、建立快速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確保校園秩序。

  四、校園安全工作組織和職責

  1、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負責所聯系分管的條塊的安全,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

  成員:,,,,,

  主要職責為:

  ⑴召集會議,部署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⑵一旦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

  ⑶負責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

  2、其它人員的責任:

  ⑴行政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學校當天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飲食安全、住宿安全等,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⑵班主任:對所任教的班級安全負總責。

  ⑶課任教師:負責學生課堂教學、活動的人身安全。

  ⑷寢室管理員:負責住宿學生在住宿樓的活動、生活及人身財產安全。

  ⑸后勤工作人員:配合其他工作人員,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五、現場指揮系統及職責

  ㈠指揮系統

  1、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校長負總責,各處室主任各負其責,協調統一行動。

  2、非正常工作日突發事件的指揮:由值班行政干部負責現場指揮、報告工作。相關崗位值班員協助。

  ㈡職責

  1、指揮辦公室

  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處室對突發事件處置,并向學校指揮部和處置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匯報和聯絡工作,根據學校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做好對外新聞聯絡和校園網絡控制工作,及時收集事態發展的信息和取證材料等。

  2、現場指揮組

  按學校領導小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包括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他破壞活動,嚴防有關人員的鋌而走險事件發生。

  3、保衛工作組

  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封鎖現場,設法切斷鬧事群體與外界的聯系,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校園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把好校園各個出入口,堅決封堵鬧事群體走出校門或外界鬧事群體進入校園。根據事態發展輕重情況,負責同社會職能部門的聯系。

  4、后勤保障組

  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動員后勤工作人員配合其他工作小組,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平息事態提供一切物質保障。

  六、建立校園安全工作專項資金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范能力,及時對安全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對各處室安全負責人,應急小分隊成員等作必要的培訓;學校應設立安全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七、主要措施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2、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及全校教師會議,通報事件,穩定人心。

  3、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4、與駐地公安部門說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并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并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領導工作。

  8、冷靜面對媒體采訪,有專人負責接待,未經同意,師生不得接受采訪,加強門崗管理;

  9、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教學樓緊急事故疏散預案

  責任人:年級工作指導組成員、任課教師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29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0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1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峰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宏、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峰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著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干、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峰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游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并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后,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嚴禁超員超載,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信息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調度、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調度,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志牌,并在臨時客運標志牌“使用原因”欄內注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并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后,應向運管機構匯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并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后,了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并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并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后,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2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校內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xx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部門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制訂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確保全校師生了解預案;強化監測與預警,堅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食品衛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檢查;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負其責,各工作組各司其職,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匯報。

  學校教務、工會、團委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自然災害、社會安全類、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組織安全技能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組織開展多種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師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參與突發事件人員的思想工作。做好學校平安保衛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校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況;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案發現場,控制事態發展,配合做好偵破校園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學校后勤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公共衛生類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后勤設施服務檢查,配合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做好學校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監測學校人群的健康狀況,并根據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救治學校病傷人員。

  學校其他部門職責: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穩定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三、運行機制

  1、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逐級報告制度

  最先獲悉可能發生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或發生突發事件者,應立即向校長或值周領導、值周組長報告,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傷亡人數、波及范圍,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和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特殊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

  2、先期預防和處置措施

  (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學校要根據政府發布的自然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預防和處置措施,針對學校的特點,重點做好防汛、抗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一旦接到預報,立即進入抗災狀態。

  1、一般災情

  值班人員向分管領導匯報災情;分管領導進崗到位;通知下屬各處室負責人做好抗災準備。

  2、較大災情

  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匯報災情;主要領導進崗到位;落實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學校相關人員做好抗災準備。

  3、重大災情

  全體領導進崗到位,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分管領導向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匯報災情;救災指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落實搶險救災,處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學校師生財產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并把災害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

  1、學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突發事故發生后,學校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受傷害師生,同時在第一時間內把事故情況報告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并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向有關方面求助。

  3、組織好學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阻止學生參加突發事故救援工作。

  4、對事故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三)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1、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具體措施: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學校內各處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校內的疫情通報:組織專門人員指導與督促落實各項防治疫情措施,做好進行應急狀態的準備;學校內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必須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體師生情況并及時上報;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特大突發事件

  學校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全校師生不得離開學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向所在部門請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對教室、實驗室、食堂、圖書館、計算機房、廁所等場所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四〉后期處置措施

  (一)結果報送,建立檔案

  按照逐級報告制度,突發事件過后,學校及時報送相關情況。報送內容包括事發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直接損失;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需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等。

  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檔案。

  (二)追究責任,實施獎懲

  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總結經驗,完善制度

  學校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做好學校突發性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新途徑。

  四、其他

  學校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督促各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小組和各處室要根據本校實際和本預案要求,制定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要建立穩定的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隊伍,確保預防和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工作順利進行。

  全體教師應長期開通手機等通訊設備,確保信息暢通,隨時獲悉突發事件信息,保障應急預案迅速啟動。

  本預案自通過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3

  為有效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市、區應急辦工作部署,結合本街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依據,深化基層應急管理為核心,以提高基層應急處置能力為主線,強化源頭預防,注重完善體制機制整體提升。按照市、區應急辦的要求,全力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各類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和辦公室。

  做到健全組織、明確職責。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快速反映,依法規范,依靠科學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

  成立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副組長為。

  成立應急處理辦公室,由合負責,成員為、。負責日常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公共事件,在及時處置的同時向上級報告,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

  下設6個組:

  1、預測與預警組。

  (1)組長:街辦事處副主任。

  (2)成員:街綜治辦主任、街民政科科長。

  (3)職責:

  ①通過各種網絡收集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特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②保證網絡的暢通和隊伍建設,做好日常監控,預測預報工作。

  ③對有苗頭的事件,在做好處置的同時,及時將信息上報街應急領導組。

  2、應急搶險組。

  (1)組長:武裝部部長。

  (2)副組長:派出所所長。

  (3)成員:街居民科科長、街城管科科長、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

  (4)職責:

  ①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在及時通報街應急領導組的同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

  ②做好事發地點治安秩序、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可能地防止事態的擴大。

  ③在現場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參與調動有關人員,按分工和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救援處置工作。

  ④做好事前事后地情況收集和文字報告。

  3、應急保障組。

  (1)組長:街辦事處副主任。

  (2)成員:街財務科科長、街辦公室主任、街招商辦主任、西北角醫院院長。

  (3)職責:

  ①根據街應急領導組的要求確實做好突發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等保障措施工作。

  ②做好專項業務隊伍建設和人員保障,在突發事件中發揮主導作用,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應急搶險和救援救災工作。

  ③儲備和管理搶險器材、物資、藥品、食品等,確保受災居民在緊急情況下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善后災民安置組。

  (1)組長:街辦事處副主任。

  (2)副組長:街服務大廳分管主任。

  (3)成員:街居民科科長。

  (4)職責:

  ①在街應急領導組統一領導下,積極扎實做好善后處置保障工作,確保安全。

  ②做好災民所需物資、場地、住所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并對疫情監控,食品、飲用水、物質的監管,確保群眾的基本生活,杜絕疫情發生。

  ③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發動群眾自建自救,社區居委會積極主動參與,建立完善救助制度并做好各方面工作的監控管理,確保群眾的生活穩定。

  5、宣傳組。

  (1)組長:街黨工委副書記。

  (2)成員:街宣傳科副科長、街團委負責人。

  (3)職責:

  ①加強日常的公共宣傳教育,利用社區櫥窗板報、黨員學習日、樓門棟長會等多種形式宣傳群眾,做好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群眾有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達到人人皆知。

  ②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向群眾宣傳事件的情況和采取的方針政策,消除群眾恐懼心理,正確引導群眾自救互救方法和避難場所,及時報道事件的有效手段和先進事跡,保障社會穩定。

  ③加強信息的報送和報道工作,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綜合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和疫情報告,為領導組決策,提供廣泛準確的情況,為避免事態的擴大化提出有力的依據和信息。

  6、監督組。

  (1)成員:街組織科科長、街紀工委專職委、街人大辦公室主任。

  (2)職責:監督管理工作,貫徹應急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的始終,做到日常和特情相結合,對在應急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發生違法違紀的人和事,要堅決處置,對涉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抓落實,決不能掉以輕心、麻痹大意。

  2、落實責任,每個責任部門、責任人都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明確各自的職責,認清責任,決不能疏忽懈怠。

  3、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監控工作,建立快速、安全、保密性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信息平臺,不斷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災害防救技能,力爭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4、加強信息的報送和報道工作,做到上情下達,下達上報,綜合各方面的信息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廣泛準確的情況依據,為避免事態的擴大化提出有力的依據和信息。

2024高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篇3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全市交通運輸安全、通暢、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系統內外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大量人員需要疏散轉運、重要物質需要運輸,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以及交通運輸保障需求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對全市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應急管理機構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交通運輸局或市應急管理機構調度市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調度有關資源,必要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專業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處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管理、道路運輸、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設及三區城市公共客運、城市出租客運等交通運輸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把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和“一崗雙責”的應急管理體制。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全面規范和健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應急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市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交通運輸局應對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局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3)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局屬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等重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負責制訂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應急工作部門、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見附件1。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審定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政策、規劃;

  (2)決定啟動與終止應急狀態和應急處置行動,處置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

  (3)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請求,指導、協調縣(區)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 應急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局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管理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主任兼任局應急辦主任。

  局應急辦工作職責:

  (1)組織起草、修訂市交通運輸局總體應急預案;

  (2)指導、監督市級交通專項應急預案和縣(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

  (3)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4)指導、監督各類應急演練和應急培訓;

  (5)負責警情信息的接報、分析、預警和上級指令的應急響應工作,按規定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有關突發事件情況;

  (6)統一負責對內對外的上傳下達和信息發布工作;

  (7)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

  (8)承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2.3 應急工作部門

  市級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業務部門包括市鐵路交通和民用航空發展服務中心、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出租客運管理辦公室、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分別負責對口業務日常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如下:

  (1)建立預警機制,收集、分析、提供預警信息;

  (2)建立業務范圍內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數據庫;

  (3)編制、修訂業務范圍內的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4)負責按照預案的要求開展應急救援與應急處置工作;

  (5)承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2.4 現場指揮機構

  現場指揮機構是在事件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

  2.5 專家組

  專家組由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為非常設應急咨詢機構。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咨詢和建議。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各級交通應急機構負責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風險分析工作,對高風險區、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類型和規模、所需要的應急力量等,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交通突發事件預警預防信息包括:運輸場站、鐵路、公路、民航設施,運輸場站、鐵路、公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城市出租客運,社會安全信息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等。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按照預警級別的劃分,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部門監測到的可能引起交通運輸事件的預警信息,按照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及時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并經核實確認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于I級、II級、III級突發事件,事發地交通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3.2.2 信息發布

  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后,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分別由各級交通應急機構組織新聞發布。

  3.2.3 先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事發單位在發現或接到社會公眾報告的突發事件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3.2.4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特別嚴重事件(I級)、嚴重事件(II級)由省交通運輸廳報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預案。

  較大事件(Ⅲ級)由市交通運輸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一般事件(Ⅳ級)由區縣交通運輸局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除Ⅲ級預警或應急響應外,市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范圍等,還負責處置如下突發事件:

  (1)特別嚴重事件(I級)、嚴重事件(II級)(根據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部署協助處置);

  (2)較大事件(III級);

  (3)根據縣(市)應急機構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交通局掌握的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展為較重、嚴重或特別嚴重的事件;

  (4)根據縣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交通運輸局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

  (5)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部署由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處置的突發事件;

  (6)交通運輸局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

  3.2.5 應急救援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處理規定的要求,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請示擬采取的行動;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赴現場;

  (3)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4)發布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交通運輸局啟動應急預案后,局應急辦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系,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向上級報送有關信息;當突發事件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處置時,局應急辦可派出工作組或在現場設立應急工作組;局應急辦可根據需要,組織調用跨縣(區)間的應急運力,發布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3.2.6 應急結束

  由局應急辦向新聞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信息,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1)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2)險情已經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4)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3.3 善后處置

  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人員需要安置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并安全出院。

  3.4 調查與評估

  局應急辦在善后處置階段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恢復和重建的建議、責任單位獎懲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局應急辦。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 補償

  由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征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征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被征用物資單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給予補償。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

  4.1 應急隊伍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有效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2 應急運力保障

  局應急辦、市級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業務部門包括市鐵路交通和民用航空發展服務中心、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出租客運管理辦公室、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等單位,要綜合各主要交通運輸企業單位的交通運輸工具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能夠滿足應急調動各種運力的任務。

  4.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4.4 應急經費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局應急辦要督促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5.2 培訓

  局應急辦和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

  5.3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應急機構要定期組織預案進行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運輸系統干部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6 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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