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違法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行人交通違法的應急預案 篇1
一、行人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后,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立即撥打122報警,并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等候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如行人被嚴重撞傷,應同時撥打120求助,同時檢查傷者的受傷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護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應注意保持傷者呼吸通暢,必要時須進行人工呼吸;
2)遇到撞人后逃逸的情況,應及時追上肇事者或求助周圍群眾攔住肇事者;
3)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傷者很可能會脊椎骨折,不要翻動病人;
2、預防措施
1)行人須在馬路右邊的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則要在靠右側的路邊行走;
2)穿越車行道,須走斑馬線,禁止追逐、猛跑;
3)行走時,思想要集中,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停留,不得進入快速路;
4)行人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5)學齡前兒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出行應有人帶領;
6)嚴禁在機動車道上兜售物品、賣報紙、散發小廣告等;
7)不要在街上滑旱冰、踢足球等;
二、非機動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事故后,應及時了解傷者的傷勢,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報警。如傷勢較重,在征得傷者同意的情況下,應迅速求助他人將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2)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后,在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情況下,應迅速報警,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如當事人受傷較重,應求助其他人員,并撥打120求助;
3)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后,非機動車駕駛人應記下肇事車的車牌號,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如傷勢較重,應及時到醫院治療;
2、預防措施
1)騎自行車時,不要搶行、猛拐、爭道,不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打鬧;
2)嚴格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過人行橫道時,要注意避讓行人,遇停車等信號時,不要越過停車線,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3)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4)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三、乘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乘客在車內聞到燒焦物品的氣味或看到有不明煙霧時,要及時通知司售人員;
2)如感覺到有翻車的危險,車內乘客應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車內的固定物,使身體夾在座椅中,穩住身體,避免身體在車內滾動而受傷;翻車時,應向車輛翻轉的相反方向跳躍;落地時,應雙手抱頭順勢向慣性的方向滾動或跑開一段距離,避免遭受二次損傷;
3)汽車翻進河里,若水較淺,不能淹沒全車時,應待汽車穩定以后,再設法從安全的出處離開車輛;若水較深時,先不要急于打開車門和車窗玻璃,因為這時車門是難以打開的,此時,車廂內的氧氣可供司機和乘客維持5―10分鐘,應首先使頭部保持在水面上,迅速用力推開車門或玻璃,同時深吸一口氣,及時浮出水面;
4)乘坐公交車遇到火災事故,乘客應迅速撤離著火車輛,不要圍觀;
5)公交車輛運行中,乘客如發現可疑物,應迅速通知司售人員,并撤離到安全位置,切勿自行處置;
6)發生乘車意外事故,切忌驚慌、擁擠,應及時報警,并服從司售人員的指揮,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7)出現傷亡情況時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2、預防措施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或前門上、后門下;在道路上搭乘機動車,應當從車身右側上車,不得強行上下或者攀爬行駛中的車輛。
2)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車未停穩不準跳下;不得與駕駛員閑談或者有妨害駕駛員安全操作的行為;
3)不要讓兒童在行駛的車內跑跳、打鬧;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到路邊或應急車道內,并迅速報警;
2)因搶救傷員而需變動現場時,應標明事故車和人員位置;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輕微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預防措施
1)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忌超速行駛;
2)禁止酒后駕車,禁止非司機駕車,禁止駕駛中使用手機,不要疲勞駕駛;
3)不要駕駛有機械事故的“帶病車”上路;
4)通過鐵路道口時,要主動避讓火車,堅決杜絕強行、闖行通過道口的行為;
五、火車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在站臺、候車大廳、電梯等處遇到意外情況時,一定要聽從站內工作人員的指揮,以便迅速而有秩序地脫離事故現場,切忌亂闖、亂跑,以防迷路;
2)列車發生事故時,正站在或坐在過道上,應立即側身蹲下,雙腿屈膝,護住胸腹,雙手抱住頭部;在座位上的乘客應緊靠在牢固的物體上,低下頭,下巴緊貼胸前,以防頸部受傷;
3)列車運行中如遇到爆炸事故,乘客應迅速使用車廂內報警器報警,并盡可能遠離爆炸事故現場;
4)車廂內出現明火時,應在連續撳響報警按鈕的同時,迅速拿出座位底下的滅火器將火撲滅,切忌打開玻璃窗往下跳;列車司機應就近停車,盡快打開車門疏散人員;
5)列車滯于隧道時,乘客應耐心等待救援人員到來,千萬不要扒車門、砸玻璃;救援人員將懸掛臨時梯子并打開前進方向右側的車門,引導乘客依次下車疏散;
6)列車運行中發現可疑物時,應迅速利用車廂內報警器報警,并遠離可疑物,切勿自行處置;
2、預防措施
1)火車出軌向前沖時,不要嘗試跳車,否則會發生危險;
2)火車停下來后,不要貿然在原地久留觀察,車廂起火爆炸時有發生;
3)離開火車后,設法電話報警,通知救援人員,一般在信號燈附近備有報警電話;
4)即使列車全部停電,列車上還有可維持45分鐘至1小時的應急通風,乘客被關在密閉的車廂里,不必擔心會出現呼吸困難。
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該向后續車輛發出危險信號,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能夠移動的機動車應移至不妨礙交通的應急車道或服務區停放;
2)司機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并在肇事車后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牌;
3)立即通過緊急電話報告交通警察或高速公路監控室,簡要敘述以下內容:事故地點、時間、狀態(碰撞、翻車、燃燒等)、規模及人員傷亡情況;
4)出現人員傷亡時,應該采取措施,救護傷員,撥打120求救,同時保護現場,如有需要立即送醫院救治的傷員,可向過往車輛發出求救信號,但不能試圖強行攔截車輛求助或自行在行車道上搶救傷者;
2、預防措施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高速公路設施,以免造成事故隱患;
2)保護現場主要是指:標記現場位置,標記傷員倒臥的位置,保全現場痕跡物證,協助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尋找證明人;
七、水運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船舶遇險時,要保持冷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
2)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拿上穿好,沒有救生衣可用其他漂浮物體作為救生用具,要盡可能向水面拋投漂浮物,如大塊泡沫、空木箱、船艙木板,木凳等;
3)當船上發生火災時,要用濕手巾或濕棉織品捂住口鼻,向起火的上風位置逃避煙火,在上風(即迎風)一側下水逃生;
4)如船只正在下沉,千萬不要在傾倒的一側下水,以防被船體壓入水下難以逃生;如果船體尾部先下沉,應逃到船頭處下水;
5)跳水逃生前不要慌張,要觀察船只及周圍情況,要避開水上漂流硬物;
6)穿救生衣跳水,要雙臂交疊在胸前,壓住救生衣,跳時要深吸一口氣,用手捂住口鼻,眼望前方,雙腿并攏伸直,腳先下水,不要向下望,防止身體向前撲進水里受傷;
7)落水后往下沉時,要保持鎮靜,緊閉雙唇,咬緊牙齒憋住氣,不要在水中拼命掙扎,應仰起頭,使身體傾斜,保持這種,就可以慢慢浮出水面;
8)浮上水面后,不要將手舉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劃水,使頭部保持在水面上,以便呼吸空氣,如有可能,應脫掉鞋子和身上的重物,尋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9)不要離出事船只太遠,要通過各種方式(呼喊或搖動色彩鮮艷物等)向岸上發出求救信號,并自行有規律地劃水,慢慢向岸邊游動,可嘗試游上岸,如水流很急,應順著水流游向下游岸邊,如河流彎曲,應游向內灣水淺、流速較慢處上岸或等待救援;
10)木質船舶翻船后,一般不會下沉,人被拋入水中后,應立即抓住船舶并設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等待救助;其他非木質船翻了會下沉,但有時船翻后,因船艙中有大量空氣而漂浮在水面上,這時不要將船翻正過來,要盡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氣跑掉,并設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援;
11)穿救生衣要注意保持體溫,最好的姿勢是雙腳并攏屈到胸前,兩肘緊貼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頭部露出水面;
2、預防措施
1)在海上,船舶遇到危險不能自救時,船長在宣布棄船前,會發出求救無線電信號,國家海上搜救中心收到求救信號后,會指派其他船舶及救助船立即前往搜救;
2)如船舶失火并且海面上有油火,跳水前,盡量不穿化纖衣物和救生衣,可將救生衣和笨重衣服、鞋包扎好用一小繩系在腰上,在上風處跳水,入水后向上風方向潛游,若須換氣,應用手將水面火撥開,頭露出水面轉向下風換氣,在下潛向上風游出油火區;
3)在海面救生艇、救生筏上等待救援時,如感到口渴,千萬不能喝海水,否則體內鹽分增加,致使腎臟負擔過重,功能喪失;
八、航空交通事故
1、應急方案
1)遇空中減壓應立即帶上氧氣面罩;
2)飛機緊急著陸和迫降時,應保持正確的姿勢:彎腰,雙手在膝蓋下握住,頭放在膝蓋上,兩腳前伸緊貼地板;
3)艙內出現煙霧時,一定要把頭彎到盡可能低的位置,屏住呼吸用飲料澆濕毛巾或手帕捂住口、鼻后再呼吸,彎腰或爬行到出口處;
4)若飛機在海洋上空失事,要立即穿上救生衣;
5)在飛機撞地轟響瞬間,要飛速解開安全帶,朝著外面有亮光的出口全力逃跑;
6)飛機緊急著陸迫降時,在機上人員與設備基本完好的情況下,要聽眾工作人員指揮,迅速而有秩序地由緊急通道撤離;
2、預防措施
1)在飛機的飛行全程不要使用手機;
2)登機后,熟悉機上安全出口,聽、閱有關航空安全知識,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時請教乘務人員;
3)飛機起飛、著陸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飛行途中應按要求系好安全帶;
4)飛機失事前的預兆:機身顛簸;飛機急劇下降;機艙內出現煙霧;機身外出現黑煙;發動機關閉,一直伴隨的飛機轟鳴聲消失;高空飛行時發出一聲巨響;艙內塵土飛揚等;
行人交通違法的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快速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及時疏導交通,有效地處置人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二、預案適用范圍
(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周邊地區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及惡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四)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嚴重道路交通堵塞。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警后,派出所、衛生院、安監站、司法所等職能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
(二)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三)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進行,在法定時限內結案。
四、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必須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新街鄉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鄉長
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武裝部部長、安監站站長、派出所所長、司法所所長
成員:綜合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國土所、衛生院、建設局、衛生院、武裝部、信訪站、民政所、安監站、司法所和各村“兩委”負責人等相關部門。
職責任務:
(一)指揮部負責轄區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二)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三)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四)隨時將事故進展情況報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指揮部下設:
(一)應急處置、救援指揮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
成員:綜合辦公室、派出所、安監站、司法所、衛生院、民政所、文化站等相關部門領導。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意見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司法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
職責任務:組織搶救傷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司法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和治安觀察員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成員、計生服務所成員、事故發生地村衛生室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及死尸的防腐、防疫工作。
(五)善后安置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長、民政所所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安監站、事故發生地村兩委負責人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有關善后、接待安置工作。
(六)現場救援組。
組長:武裝部部長
成員:民兵應急小分隊、義務消防隊
職責任務:負責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強制驅散;對現場發生的火災進行及時撲救,搶救火災現場被除數困群眾及財物;做好重點部位的防火、搶救工作。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管轄村兩委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綜合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物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的救援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二)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綜合辦公室,同時應通知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救護傷員,了解掌握情況。
(三)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鄉長或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事宜。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指揮部應立即投入,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五)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村兩委、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傷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二)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所在地治安觀察員和治保組織及村兩委配合派出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四)在事故處置應急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注意事項及要求
(一)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二)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三)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四)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
八、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縣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發生在道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置決策。
(二)各部門和各村兩委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各村兩委和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本行業的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處置預案,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四)各相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行人交通違法的應急預案 篇3
為進一步提升新時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進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手段和措施,構建我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等管理工作均實行轄區負責制,縣級負總責,鄉(鎮)級主責主抓。
堅持部門聯動。部門嚴格履行自身職能職責,積極協調聯動,從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各個環節綜合施治。
堅持社會共治。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形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深化“路長制”工作,消除農村道路安全重大隱患,整合應用各類信息系統平臺,大幅提升農村地區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文明素質,有效遏制農村地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確保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穩中有降,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點工作
(一)健全完善農村交管機制。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縣、鄉(鎮)兩級建立本級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清單,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確保層級、部門、崗位職責清楚。鄉鎮交管辦(路長辦)牽頭,承擔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等職責的部門(單位)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參與,村、社基層組織全面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群眾自治,轄區內單位、企業、學校等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確保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農村道路交通事故聯勤聯調等機制;建立縣級領導包鄉鎮(見附件:縣級領導聯系指導鄉鎮安排表縣級領導如有人事調整或者分工調整,由接任者自然接替)、包交通主干道,鄉鎮干部包村、包農村公路,路管員包車輛、包路段、包駕駛人的責任機制。
(二)排查整治道路隱患。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加強農村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鄉鎮交管辦(路長辦)每月組織開展一次轄區道路隱患排查,汛期內要經常性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點路段和點位,對排查出的隱患逐一登記造冊、上報分流。并及時開展隱患治理。縣、鄉、村道與國、省道交叉路口以及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點位要設置交通警示標志,事故多發點特別是交叉路口〔三年內距交叉路口中心點250米(含)范圍內,發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員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發生10起(含)以上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發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安裝減速帶(壟)等安全設施。進一步規范、完善農村旅游道路交通標志標識,方便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對穿過場鎮和城鄉結合部的普通公路,各地要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能職責,加強交通信號、標志標線等道路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三)強化安保工程建設。縣政府承擔轄區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建設、管理、養護的'主體責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轄區鄉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指導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原則,組織村民做好轄區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設施的日常養護工作。積極推進全縣通車村道的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新建、改建縣道、鄉道和通客運的村道交通安全設施等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已建成的縣道、鄉道和通客車的村道應當逐步完善;對已建成縣、鄉道和通客車的村道安保工程(路側護欄)損毀的,應及時進行修補、維護。新建、改建農村脫貧公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技術標準,建成人民群眾安全路。
(四)加快公共交通發展。積極發展農村小型客運,滿足群眾出行需求,將客運站、招呼站等與農村公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維護。優化農村客運站點布局和客車班次配置,配置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客運車輛特別是9座以下小型客運車,加強車輛技術狀況管理,滿足農村居民長短途出行需求,進一步提高農村客運服務水平。有條件的農村地區要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
(五)加強重點車輛管理。加強農村面包車管理,組織鄉鎮交管員、路管員進村入戶,對轄區面包車車主逐一簽訂安全承諾書和責任書,進行宣傳提示教育,確保每輛面包車都有專人對口負責管理。加強農村摩托車管理,突出加大對無證駕駛、駕乘人員不帶頭盔、超員等違法行為的宣傳勸導,及時上報公安交警查處。加強農村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管理,縣級相關部門要依據自身職能職責,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市場主體的監管,從源頭管住超標、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大力開展交通事故責任深度追究,依法追究生產銷售企業連帶賠償責任。加強變型拖拉機監管,在堅決杜絕增量的同時,建立退出機制,逐步消減存量;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生產、銷售、維修等監管,堅決打擊機動車懸掛套用、假冒拖拉機號牌等違法行為,加大變型拖拉機路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六)深化安全源頭監管。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每月至少開展1次轄區客、貨運源頭聯合巡查,對轄區客運場站等旅客集中地,礦山、砂石等貨物運輸重點源頭企業開展綜合治理。源頭企業要設置安全監管員或勸導員,建立交通違法源頭消除、安全監管上路等制度,杜絕超員、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場、站)上路行駛。各地針對群眾性餐飲聚會等活動,落實組織者責任制,負責勸阻酒后駕駛、超員等違法行為發生;督促農村地區幼兒園、學校建立幼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制度,采取學校保安、派出所駐校民警等兼任安全監管員或勸導員的方式,在校門口制止糾正超員、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路面巡查勸導。結合轄區實際,制訂落實路面勤務制度。重點開展雙休及節假日、趕集日、學生上學放學、紅白喜事、民俗活動、惡劣天氣等“六個時段”的巡查勸導,嚴查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將交通違法處罰標準在勸導點、趕集場鎮出入口向社會公示。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鄉鎮安辦安全管理員、鄉鎮交管辦(路長辦)、路管員四支農村交管工作力量組成的聯合執法小分隊每月至少開展1次下鄉進村聯合執勤執法行動;路管員每月上路開展路長制工作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鄉鎮交管辦(路長辦)每月抽查一次不少于轄區三分之一行政村的路長制工作,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路長制工作全面督查,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督查后并進行情況通報。村支書、村主任等要帶頭上路開展宣傳教育和違法勸導。路管員發現超員、超載、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立即宣傳勸導;對不服從勸導和多次違法的,要通知轄區交警中隊,依法嚴厲查處。
(八)構建信用體系。縣、鄉(鎮)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體系,從社會綜合治理的角度約束交通違法行為人,形成社會共治。公布舉報電話,暢通網絡、手機等舉報渠道,依靠社會力量共防共治,大力營造全民監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圍。
(九)推進科技信息應用。全面應用路長制信息系統、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四川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網,通過系統、平臺匯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信息和工作動態信息,實施線上工作部署、統計、監督、考核。積極推進智能交通系統、“雪亮”工程、“天網”系統、重點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農村地區自建監控等視頻數據采集系統融合共享。城鎮出入口、重要交通節點未建監控點的,要補充建設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集違法智能抓拍、視頻監控、道路情況提示、執法取證、事故監測等功能于一體的縣級智能交通指揮中心
(十)開展事故快處快賠。探索建立警保聯動相結合的快處快賠模式,利用移動終端和互聯網技術,大力推廣應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聯網在線快速處理平臺。對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事故,通過互聯網在線平臺采集上傳信息、推送事故電子文書;對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處理、調解一體化模式。創新道路交通事故在線定損、在線理賠服務,推動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務。
(十一)廣泛宣傳教育。鄉鎮政府和道安委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依托廣播、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公益廣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教育、司法等部門,共同做好幼兒、小學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鄉鎮政府要結合村民日常出行和農村生產生活實際,利用農村“大嗽叭”、墻體、巖體等陣地,以“小手拉大手”、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學生廣泛宣傳交通安全。行政村要打造村宣教室、制作宣傳展板積極開展陣地宣傳。各鄉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開展文明交通安全鄉村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三、強化組織領導
(一)確保工作經費。縣財政要足額保障本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舉報獎勵、縣路長辦工作經費及路管員的個人補貼等工作經費統籌給予保障。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符合本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的基本工作經費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
(二)強化責任分工。加強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鄉鎮安辦、鄉鎮交管辦(路長辦)、村路管員等四支力量建設,整合、動員基層多種力量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主要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違法查處、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等;鄉鎮安辦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宣傳勸導、隱患治理等;鄉鎮交管員、村路管員主要負責農村群眾的交通安全宣傳、交通違法勸導、隱患排查、農村交通安全重要警情報告等工作。各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定期組織鄉鎮交管員、各級路長、村路管員隊伍開展交管培訓,鄉鎮交管辦(路長辦)具體承辦;在開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行動、活動或階段性工作前,要適時組織培訓。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探索擴充路管員在車駕管業務代辦、快處快陪代辦、保險代理等方面的智能職責。
(三)建強設施設備。各地要根據鄉村分布和路網結構特點,在進入國省縣道、通客運道路的鄉鎮村口(道口)、趕集地出入口、多條鄉村道路交匯路口合理規劃勸導站;
行政村的主要出村口、機動車集中路口、鄉鎮要整合力量集中設置重要路口勸導站;
在農村集市、人群密集地、出村出鎮口等重要地點安裝交通安全宣傳提示大喇叭。鄉鎮人民政府要為鄉鎮交管辦(路長辦)配置辦公設備、裝備;
為執法小分隊、鄉鎮交管辦(路長辦)和農村勸導員提供日常辦公、路面勸導和執勤執法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為本部門的農村交管力量配備必要的專業工作裝備。各地勸導站至少要設置“四個一”(一塊勸導站的標牌、一個亭子或一把遮陽傘、一本檢查登記簿、一套桌椅)。有條件的鄉鎮可建設固定崗亭或活動板房,設置職責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違法曝光牌、自動升降桿、視頻監控等。勸導員配備“六個一”(一件反光背心、一個紅袖標、一頂帽子、一個停車指示牌、一個隨身工作包、一個肩閃燈),有條件的地方可配備喊話器、照相機等。
(四)加強應急處置。鄉鎮交管員、農村路管員同時要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收集和上報,對轄區發生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或嚴重交通擁堵的,要及時將信息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等,同時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揮下,協助開展處置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制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對節假日期間車輛發生嚴重擁堵超過2公里或時間超過1個小時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工作人員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緩堵保暢工作。
(五)嚴格考核問責。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標考核,強化結果運用,嚴格逗硬獎懲。健全責任倒查制度,對工作不重視、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逗硬問責;
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開展責任倒查,深度調查、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