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通用6篇)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1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勞駕駛、技術生疏、應變能力差;特別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并選用遵紀守法、經驗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一定駕齡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電瓶車.汽車)。
6、幼兒園制訂并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并認真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重損傷應立即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立即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及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別注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保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立即口頭報,事后作書面匯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工程大規模的開發和擴建,機動車輛以及非機動車輛逐漸普及。但是,由于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行人橫穿馬路等諸多原因,交通事故也呈發展趨勢。一旦發生城市交通事故,往往出現人員傷亡大、車輛堵塞嚴重、交通癱瘓、戰斗車行進困難、戰斗展開不方便、搶救難度大等弊端。為積極探索交通事故處置對策,掌握搶救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方法,以便在發生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明確職責,快速有效地處置事故,確保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現結合支隊裝備器材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交通事故的特點
(一)車輛事故頻率高
受路況、車況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公路交通事故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
(二)人員傷亡大
在高速公路或高等級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數輛甚至上百輛汽車首尾相撞,直接導致駕駛員和乘客傷亡。若汽車失控后墜落江河(懸崖)等事故,群死群傷的可能性更大。
(三)易引發次生災害
汽車相撞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常伴隨火災事故的發生;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導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并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四)車輛損壞嚴重,救援技術性強。
事故造成車輛嚴重毀壞變形或翻車墜入河谷、懸崖,以及可能造成爆炸燃燒、危險品泄漏等,需要采用各種技術實施救援活動。
三、災情設定
在福銀高速公路福州某路段2輛大巴車相撞,大量人員受困于車內,接著2輛小轎車追尾撞到事故大巴車上,小轎車上駕駛員被困在車內。
四、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一)滅火救援力量組成及分工
1、滅火救援分隊:由市消防支隊轄區中隊、特勤大隊及各參戰中隊組成。
2、現場交通管制分隊: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負責
3、救護分隊:由衛生局負責
4、通訊保障分隊:由電信局、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負責
5、勤務保障分隊:由市消防支隊后勤處和戰勤保障大隊負責
(二)消防力量調集:
按指揮中心等級方案調集,三級以上的出動啟動此預案。五、處置方法和程序
1、應急響應及力量調度
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啟動交通災害事故救援預案。
1)按福州支隊四級預案調動轄區中隊、特勤大隊出警;(交通事故搶險救援車輛調派原則:應優先調度多功能搶險救援車、水罐車等車輛出動。)
2)根據現場的情況,及時通知聯動單位110、120、122、高速公路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協助進行現場的交通管制、傷員的救護等搶救工作。
3)立即通知當日指揮長前住現場;
4)群呼通知支隊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前往現場或準備相關物資;
5)根據現場態勢調集增援力量到場。
6)根據現場需要,在支隊領導授權下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如市、區政府,市、分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高速公路路政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到場,成立現場總指揮部。
2、組織指揮及職責
支隊組成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由支隊領導和司令部、政治處、后勤處、防火處四個部門、轄區大隊領導組成,其職責是負責現場滅火救援組織、指揮、后勤保障等工作。現場滅火救援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1)滅火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到場職務最高的領導
副總指揮:省公安廳領導、總隊領導、高速公路路政負責人。
成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醫療救護、高速公路路政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工程技術專家等。
地點:便于觀察、指揮和轉移的地方。
職責:
(一)了解現場情況,組織災情偵察和分析,確定總體決策和行動方案。
(二)視情成立滅火與搶險救援指揮部,設立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等。
(三)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參戰單位協同作戰。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力量部署。必要時劃分戰斗區段,組織群眾參與輔助性行動。
(四)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利用臨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通知有關單位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五)劃定警戒區,組織疏散人員、物資,限制人員和交通工具進入,必要時下令拆除或者破拆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環保、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并可報告政府調集駐軍、武警部隊提供協助。
(七)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
2)現場指揮部
現場總指揮:支隊長、政委。
副總指揮:副支隊長、副政委、司令部參謀長、政治處主任、后勤處長、防火處長。
下設作戰指揮組、政治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三個組。
作戰指揮組:司令部副參謀長、防火處副處長、司令部和防火處各科科長、特勤大隊長、轄區大隊長;
政治宣傳組:政治處副主任、組教科長、監督處宣傳科長;
后勤保障組:后勤副處長、裝備科長、財務科長;
地點:器材集結處
任務:制定相應的滅火救援措施,確立現場救援的主攻方向,調整和調結滅火救援力量,向上級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
3)前沿指揮部
指揮:副參謀長
成員:戰訓、通訊參謀、中隊指揮員、高速公路管理處人員
地點:事故現場
任務:貫徹現場指揮部的戰斗意圖,根據現場情況調整救援力量采取機動措施有效進行救援。
3、處置方法
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必須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靈活運用搶險救援操作程序,加強現場秩序維護;各搶險救援小組協同配合,迅速實施救援,力爭把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到達現場后,認真聽取中隊指揮員的匯報,迅速、準確部署任務。
1)、警戒、交通疏導
(1)正確劃分、設置警戒區域,將事故現場與圍觀群眾、道路行駛車輛分離,確保救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封鎖事故路段,嚴禁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2)做好車輛疏通工作,維護秩序,使高速公路交通盡可能保持暢通;
2)事故救援
(1)如事故伴有火災,要用水、泡沫進行冷卻油箱、覆蓋地面流淌油,消除潛在的危險。
(2)利用破拆工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破拆救人。
(3)利用撐頂設備對車輛撐頂救人。
(4)必要時,利用搶險車牽引、吊臂設備對事故車輛進行固定,防止車輛傾斜或翻覆。
(5)對難以很快救出的危、重傷員要讓“120”醫務人員進行現場急救處置后進行救護。
(6)在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責任認定后,協助拖移事故車輛,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特別強調幾種情況下的救助要點:
第一種,傷員擠、夾在車廂內的情況下:當車輛微小變形時,可用手將車門打開或使用無齒鋸、撬棍等破拆開門;或使用空氣式救助墊或液壓救助器具等將車門撐開;或使用無齒鋸切斷車門上的合頁(如有燃料泄漏時,注意不要引燃燃料而起火)。
第二種,當傷員夾在車廂座位內的情況下:可使用座位的調整桿,移動座位;或將座位與其它相連部位,用破拆工具破拆;進行切斷作業時,在稍微離開夾住待救者的地方,切斷容易切斷的部位。
第三種,傷員夾在車輛之間的情況下:要將車的前部或后部稍微移動;或利用高壓救援墊及液壓撐頂器材制作間隙,設定支撐點;或用車載牽引機、車載液壓吊臂等移動車輛擴大間隙。
3)供水冷卻
(1)駕駛員要選準停車位置,保持與事故車輛的適當距離,防止發生燃燒爆炸。
(2)根據交通事故的實際情況,利用開花射流對油箱等危險部位進行冷卻。
六、勤務保障
1、通信保障
執行滅火救援任務以無線通信方式為主。
2、裝備保障
(1)車輛裝備和特種器材由支隊后勤保障組及戰勤保障大隊調集備齊;在滅火救援行動中,需要緊急調用其他救援物資和裝備時,由現場總指揮統一協調。
(2)后勤保障組及戰勤保障大隊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的滅火劑、油料和特種救援器材配件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3、生活保障
后勤保障組積極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現場人員食宿、醫療、服裝和防暑、防寒等保障工作。戰勤保障大隊飲食保障車同時到場提供飲食生活保障。衛生隊救護車到場進行醫療保障。
七、注意事項
(一)注意發生事故車輛的類型,尤其是油罐車等易燃易爆型車輛的檢測、警戒工作,忌救援車輛停靠過近。
(二)人員在處置過程中必須搞好個人防護。
(三)破拆時,要選擇好破拆的位置和方法,嚴防傷到被救人員。仔細觀察待救者的狀態,時常鼓勵待救者。
(四)救助行動中,注意不要給待救者造成痛苦;同時,給待救者做好適當保護時方可進行破拆,防止飛濺的火花灼傷;特別要注意撞擊或者在某部位加力時,產生反作用力等造成的危害。
(五)破拆過程中,防止金屬碰撞產生火花,引起油蒸汽爆炸。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3
一、事故類型
1、財產事故:運輸油罐車發生的使自身或其他物體產生損害的事故。
2、車輛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的一方或多方碰撞事故。
3、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運輸油罐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碰撞事故。
4、設備事故:運輸油罐車在裝油、卸油過程中,損壞靜態付油、收油設施的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一)財產事故
1、載油車輛發生事故后,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后,檢查損害情況,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上報。
3、傷及電力、煤氣等具有危險性的設備,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4、傷及通訊、照明、交通信號、園林綠化、道路等公共設施應報告相關部門。
(二)車輛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后,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后,查看對方車輛有無人員受傷。如有傷者,應立即搶救,并報警。
3、車輛損失嚴重或有傷者,應當搶救傷者,及時報警。
4、車輛損失在“保險簡易處理程序”范圍內,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同意后,可以“私了”。
(三)與非機動車、行人互碰事故
1、載油車輛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碰撞事故后,應停穩車輛,切斷電源,下車檢查有無油品泄漏,并請周圍群眾幫助救助傷者。
2、空載或檢查無油品泄漏后,立即察看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有無受傷情況。
3、如傷者輕微,經受傷人書面同意后,可以撤離現場。
(四)設備事故
1、裝油、卸油車輛在裝、卸油過程中,對靜態裝油、卸油設施發生碰、撞、掛、拉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2、檢查車輛及裝油、卸油設施有無漏油,并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3、如果在裝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裝油人員關閉裝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裝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后,并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4、如果在卸油時發生事故,應立即關閉卸油閥,如無油品泄漏,與卸油等人員一道處理善后事宜,并報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事態嚴重的應報警。
5、如有人員受傷,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報警。
6、如果有油品溢出,需要移動車輛,禁止啟動車輛,應當用人工將油罐車推離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保護現場。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原始、真實的證據。
如有火情發生,按“火情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如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發生,按“跑冒撒漏油品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4
為加強對學生進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學生橫過馬路的安全,防止在校門前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進出校園門口和橫過馬路安全應急預案,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一條 各班主任要經常在班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醒學生進出校園和經過校門口的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對學生經過馬路要經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班主任要對本班路遠學生進行統計登記,放學時要組織有重點地做好這部分學生的工作,做到警鐘常鳴。
第三條 陽羅二中教職員工如果遇到我校學生在校門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撥打電話(110)報警,對發生傷害的學生進行緊急處置,對肇事車輛進行記錄,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校醫和120給醫院,派車將受傷學生送往最近醫院救治,還要報告給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家長。
第四條 學生一旦在馬路上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教職員工都要負責地保護好現場,電話報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現場勘察。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過現場的教職員工要對學生做好疏散工作,保證交通的暢通與安全。
第六條 學校門衛要對學生進出校門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教育的學生要將其報告給相關的年級教師或班主任進行處理。
第七條 學校門衛要在學生放學和上校時間維持學生過馬路,在馬路上擺上警示牌,學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要下車。
第八條 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領導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學生。
第九條 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經校行政會議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職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5
一是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園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做到:工作日,上班前至凈校后兩小時內,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上午盡可能開機;特殊情況,必須做到24小時開機。
二是該預案本著預防性和教育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 防患于未然,經常召開安全工作會議,不斷強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 體師生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三是制定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規定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 故,幼兒園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報告。 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 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 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四是應急工作分工。幼兒園根據人員特點把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現場處理組(負責迅速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 向交警報告;聯系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向校內發出指令;向教育局報 告);留校處理組(負責迅速做好了解情況、接應工作。具體準備工作: 迅速查清乘車幼兒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通知應 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 輛、及有關人員);機動應急組(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
關于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篇6
為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事故應急處理
1.發現人報警并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或視情撥打120)。
2.迅速通知學校應急領導小組。
3.學校迅速報告教體局。
4.組織保護好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5.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
6.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廣大師生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要求騎自行車上、下學的學生,不騎撒把車、不并行、不搶道、不賽車、不帶人或貨物。
4.要求師生行路要做到禮讓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