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管網搶修的應急預案(通用3篇)
供熱管網搶修的應急預案 篇1
一、應急組織
為加強對城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的組織和協調,做到統一領導,各司其職,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我局成立城區集中供熱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局長張桓擔任組長,主管副局長楊學河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辦公室、城建科、財務科、質監站、安監站。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長楊學河兼任。
二、應急預案
1、分級響應程序
按照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特別重大)、二級事故(重大)、
三級事故(較大)三個級別。
2、預案啟動
一旦確定發生二級以上事故,由縣應急委員會向省、市應急委員
會報告,由上級部門啟動應急專項預案。
三級事故發生后,由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3、響應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指揮小組迅速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縣應急委員會。
(2)接到事故報告的相關部門立即趕往現場,并啟動先期處置應急工作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指揮小組按照事故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迅速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3)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必要時組織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提出對策方案。
三、后期處置
(1)結束程序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由縣應急委員會責成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及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
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報縣應急委員會審批后,由指揮小組宣布應急救援終止,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公眾。
(2)事故調查
指揮小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3)總結建議
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指揮小組向縣應急委員會、上級主管部門分別及時做出書面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包括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調查中查明的事實、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等10項內容。
四、應急保障
指揮小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眾的基本生活。
(1)隊伍保障:
建立專業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和骨干力量。
不斷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等所需經費,要通過預算予以落實。
(3)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做好搶險救災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配備各種安全作業工具,做好防護措施,保證搶險人員生命安全。
五、嚴明紀律
1、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以便提高業務水平,提高戰斗力。保證拉得出,戰得勝。
2、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各司其責,精誠團結,通力合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
3、嚴格通訊聯絡制度,指揮小組領導及成員的電話、手機保證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關機。
4、嚴格責任制度,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到位。
供熱管網搶修的應急預案 篇2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的處理供熱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業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運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故障(事故)類別
根據事故的大小及影響范圍,事故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小,造成損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停運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大,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員輕傷人數少于2人,未造成人員死亡,停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嚴重,造成損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員輕、重傷人數多于5人,造成人員死亡1人及以上,停運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事故。
二、應急小組組織架構
1、組長:
職責:
2、副組長:
職責:
3、小組成員:
職責:
三、應急處置程序
1 、事故的類別甄別根據預案事故類別劃分,結合現場發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響判別事故類別,然后啟動應急預案。
2 、事故應急機制
(1)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下,各部門要統一服從應急小組協調指揮,確保事故處理的有條不絮。
(2)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快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3)事故搶修搶險機制。對于出現的各種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供冷。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資保障機制。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以及備用零部件,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3 、事故具體處置措施
(1)巡查人員發現供熱設備出現故障后,立即上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或重啟設備主機,并根據預案安排信息聯絡專人及時通知業主相關人員,同時協調好與搶修有關的各單位的關系,及時把現場情況做記錄,搶修完成后,把事故報告上報應急小組。
(2)供熱管道出現事故后,應急搶救人員15分鐘內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確認是否需要關閉閥門,并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搶修完成后,把實際情況上報應急小組。
(3)因泄露原因出現大面積失水事故時,及時通知公司及業主,并根據需要關閉主閥門,直致管道維修完畢和補水恢復正常。
(4)當發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類型及傷亡損失情況等,不得隱瞞事故實情。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組長統一指揮,實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設備保障等快速反應。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絮的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5)各類搶修完畢后,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若認為事故應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應認真分析原因,做好對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應急結束
搶修結束后,公司應召開相關會議,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由組長或副組長宣布應急搶球行動結束。
供熱管網搶修的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氣象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融媒體中心、市總工會、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的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我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協調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組織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地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市融媒體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 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8)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9)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10)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1)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
(1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4)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15)市發展和改革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7)各街道辦事處: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9)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發布的氣象、地震等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用戶發布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接報的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15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信息,40分鐘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736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報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綜合協調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和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和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事發單位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范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情況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青島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0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系,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街道辦事處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融媒體中心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 由市、街道辦事處分級負擔。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市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